金融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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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寡頭(Financial Oligarch)又譯財政寡頭
帝國主義國家掌握巨額金融資本、控制國民經濟和國家政權的極少數最大的壟斷資本家或金融資本集團。金融寡頭的統治是帝國主義的基本特征之一。
金融寡頭在經濟領域中的統治主要是通過參與制來實現的。壟斷資本集團首先掌握一些大銀行或大企業作為“母公司”,通過它們收買並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控制許多“子公司”,再由“子公司”以同樣方法控制更多的“孫公司”,如此逐級參與,層層控制,形成一個龐大的金融資本控制體系。這個體系的最上層就是為數極少的金融寡頭。它們通過“參與制”,支配了大量的社會資本,從而擴張自己的經濟實力,攫取高額壟斷利潤。它們還通過占有創業利潤,發行有價證券和公債,賤價收買、“整理”或“改組”虧本企業以及進行土地投機等手段,來保證和擴大壟斷利潤。
經濟上的壟斷統治導致金融寡頭政治統治的加強。它們通過同政府進行“個人聯合”,對政府決策施加壓力和影響,並派遣人員或親自擔任政府要職,直接掌握國家機器。他們還把自己的勢力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例如,他們建立了許多企業和機構,掌握出版、通訊、報紙、廣播、電視等宣傳工具,為金融資本的利益製造種種輿論。他們還插手到教育、科研、藝術、體育、衛生、宗教等部門,把他們的統治進一步滲透到上層建築的各個領域。列寧說:“金融寡頭給現代資產階級社會中所有一切經濟機構和政治機構罩上一層依賴關係的密網,──這就是這種壟斷的最明顯的表現”(《列寧選集》第2捲,第841頁)。
金融寡頭還實行對外擴張,奴役和掠奪國外人民特別是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因此,金融寡頭的統治就必然加劇壟斷資本主義的各種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