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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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理論指的是財政收支、信貸收支、外匯收支和物資供求之間的綜合平衡,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政綜合平衡理論。"四平"理論認為,財政收支平衡是綜合平衡的關鍵,銀行信貸收支平衡是綜合平衡的反映,外匯收支平衡是綜合平衡的補充,物資供求平衡是綜合平衡的基礎。
四平理論是1985年理論界在“三平”理論的基礎上引入了外匯收支平衡形成的。
但自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後,由於經濟體制的轉軌,國民經濟狀況己發生很大變化,對這一理論需要重新認識和更新.比如,隨著統收統支體制的打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急劇下降,再講財政平衡是綜合平衡的關鍵已難成立;再如,在傳統體制下,由於企業自主支配的財力較少,居民貨幣收入水平和儲蓄傾向都較低,因而企業和居民收支在綜合平衡中的作用微不足道.但在市場體制下它們已成為重要的巨集觀經濟變數,等等。
儘管如此,"四平" 理論作為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再生產原理對我國實踐經驗的總結,其對當前我國經濟實現綜合平衡仍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①以平衡求平衡。財政、信貸、物資、外匯分別保持平衡可實現國民經濟綜合平衡,並且它們在綜合平衡中居於不同的地位。這是傳統"四平"理論的基本思想。雖然其也要求財政、信貸、物資、外匯彼此之間要相互協調,但僅是作為不能分別保持平衡的補救措施,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經濟運行的非均衡性,通常更強調通過財政、信貸、物資、外匯之間的協調來實現綜合平衡,但也不能完全忽視其各自保持平衡的重要性。因為財政、信貸、外匯收支中任何一個項目的失衡都可能是總量失衡的原因.在由某一項目失衡而導致總量失衡的條件下,政府將被迫通過另一項目反方向的失衡來調節,說到底,這是一種"拆東牆補西牆"的權宜之計。
②抓主要矛盾.財政收支平衡是綜合平衡的關鍵的判斷,抓住了計劃體制下制約綜合平衡的主要矛盾.雖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結論已不再適用,但抓主要矛盾的思想對實現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收支綜合平衡仍然有深刻的指導意義.由於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各部門的貨幣收支以及它們之間相互關係的變化都會綜合反映到銀行信貸收支上來,而且銀行系統還擔負著提供和創造流通手段與支付手段的職能,因而銀行是各部門貨幣收支的中介和樞紐.由於需求都是有貨幣支付能力的需求,因而供求平衡主要取決於銀行信貸收支狀況。換句話說,銀行信貸收支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經濟綜合平衡的關鍵。認識到這一點,對實現財政收支綜合平衡也有重要意義。
四平理論的形成和發展[1]
建國初,我國面臨嚴重的經濟困難,生產萎縮,市場蕭條,財政赤字,通貨膨脹,物價飛漲。為了剋服經濟困難,迅速恢復生產,治理通貨膨脹,我國政府在1950年採取了一項重大的經濟決策,即統一全國財政經濟工作。當時採取的主要措施是,提倡節約和生產並重,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統一財經工作,實現全國統一財政收支、統二調度物資、統一現金管理。這些措施的實行,迅速抑制了通貨膨脹,穩定了物價,為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創造了條件。1950年統一財經工作的實踐,使人們認識到財政收支平衡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並已開始把財政、信貸、物資作為一個相互聯繫的整體來加以安排,已體現了財政綜合平衡的思想。
1953年,我國開始實行第一個五年計劃,我國進入了大規模的經濟建設時期。由於缺乏經濟建設的經驗,當年的基本建設規模安排過大,在財政收入只比上年增長21.3%的情況下,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卻增長了50.7%,當年新增財政收入的60%用於擴大基本建設規模。為了平衡財政收支,不得不將以往的財政結餘抵作財政支出。由於財政結餘存在銀行,已構成銀行的一項資金來源,而國家預算動用財政結餘時沒有結合信貸計劃統一平衡,因而導致了銀行貸款緊縮,商業庫存下降,削弱了國營商業對市場的控制力量,給國民經濟計劃的執行帶來了困難。針對這種情況,中央政府及時發出了增加生產、增加收入,厲行節約、緊縮況,中央政府及時發出了增加生產、增加收入,厲行節約、緊縮支出,平衡國家預算的緊急指示。經過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年度計劃執行的結果,不僅沒有動用財政結餘,而且做到了當年收支平衡,略有結餘,銀行的財政性存款和商業庫存也都有所增加。在這次波動之後,人們進一步認識到了財政存款、銀行信貸與商業庫存之間的關係,使得對財政綜合平衡的認識又前進了一步。
1956年的經濟工作中又出現了一次冒進。當年的基本建設規模過大,工資增長過快,農業貸款增長過多。由於基本建設安排過大,同時又沒有相應壓縮貸款規模,結果使得財政支出遠遠大於財政收入,而且不得已動用了歷年的財政結餘,所以使得財政上出現赤字,信貸收支也出現差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供應都比較緊張,商業庫存下降,市場貨幣流通量超過正常需要。這次教訓使當時的決策者深刻地認識到了財政與信貸的內在聯繫。陳雲同志總結了1950年到1956年的經驗,在1957年初提出了建設規模要與國力相適應的觀點,並提出了經濟穩定的若幹界限。這些界限是,財政收支和銀行信貸都必須平衡,而且應該略有結餘;物資要按順序合理分配,原材料的分配首先要保證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部門最低限度的需要,其次保證必要的生產資料生產的需要,剩餘的部分用於基本建設;人民購買力提高的程度必須同能夠供應的消費物資相適應;基本建設與財力之問的平衡,不僅要看當年,而且要瞻前顧後。同時還指出,我國農業經濟比重很大,農業對經濟建設的規模有很大的約束力。此後,理論界對財政、信貸、物資的綜合平衡問題普遍展開了研究,這標志著已明確把財政的綜合平衡問題作為一個既有重大實踐意義又有重大理論意義的課程,提上了經濟理論研究的日程。
從1958年開始,經濟建設忽視了經濟規模和綜合平衡,盲目追求高速度和高指標,大上基本建設項目,而脫離了國家財力、物力的可能性。計划上的高指標使得財政出現“大收大支”,銀行出現“大存大貸”:總終結果使得國民經濟的正常比例關係遭到嚴重破壞,經濟效益大大下降,財政表現為虛假的結餘,銀行則表現為信用膨脹,貨幣供應量大量增加。1961年末的貨幣流通量比1957年末增加了1.4倍,價格上漲,物資供應緊張,出現了新中國以來持續時間最長的嚴重的通貨膨脹。這次經濟挫折從反面說明財政、信貸的綜合平衡,對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樣,財政的綜合平衡再次被提到研究的日程上來。經過60年和61年的經濟調整,經濟曾一度有所好轉。
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經濟工作也得到全面的恢復和發展。對財政綜合平衡的研究得到了進二步的深化,並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綜合平衡應當充分考慮到經濟市場他的特點,拋開傳統計劃體制下的思維方式,這是值得我們深入進行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
四平理論的內容[2]
從財政的角度看,這一理論的內容包括:
- 1.財政收支自身的平衡
它指的是國家財政當年的收入與支出之間,應實現收略大於支的狀態,即實現財政收支的年度平衡。
- 2.財政與信貸之間的統一平衡
它指的是財政的度平衡不能僅從財政自身的角度去考慮,還必須是在考慮了信貸收支平衡狀態,即在信貸無法依靠自身力量去實現平衡時,以財政增拔信貸資金去支持信貸平衡之後,仍然維持和實現的財政平衡。
- 3.財政、信貸和外匯之間的統一平衡
這一統一平衡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提出來的,在此之前綜合平衡只是指財政、信貸和物資之間的綜合平衡(簡稱“三平”)。改革開放大大促進了對外經濟的發展,外匯收支大招度增長,外匯收支活動及其平衡狀況直接影響著財政和信貸各自的平衡狀態,直接影響著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因此,財政信貸必須考慮到外匯收支對它們的影響,並對外匯平鈕加以財力支持之後,實現自身的統一平衡。
- 4.財政、信貸、外匯與物資之間的綜合平衡
由於財政、信貸和外匯的收支活動以貸幣形式進行,在商品貨幣關係存在的背景下,它的收入與支出都反映著和引起若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供給與需求的變化,因此還必須使財政、信貸、外匯活動所引起的貨幣收支與物資供求招平費。既要防止有錢無物的貨幣過多現象,也要防止有物無錢的物資積壓現象的出現,以確保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能以儘可能快的真實速度向前發展。
從總體上看,“四平”包含著兩個方面的平衡:一是財政、信貸、外匯與物資在總量上的綜合平核,這就是財政、信貸、外匯活動所形成的貨幣購買力總額,應與物資供應總量達到平衡;一是財政、信貸、外匯與物資在構成上的綜合平衡,這就是財政、信貸、外匯活動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各自的貨幣需求,必須與它們的實物供應量相一致。
此外,從平衡的範圍來看,它不僅要求實現全國範圍的“四平”,而且還要求實現各個地區範圍內的綜合平衡。地區內的“四平”,既是全國範圍“四平”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同時又有著相對獨立性。全國“四平”處於主導地位,只有在全國範圍實現綜合平衡的前提下,才可能搞好地區的綜合平衡;而地區綜合平衡則是全國綜合平衡的基礎,只有各地區綜合平衡搞好了,才不至於衝擊以至破壞全國的綜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