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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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擔保(commercial guarant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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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擔保是指由擔保機構進行的,以贏利為目的的擔保。與其對應的還有政策擔保和互助擔保。
商業擔保業務一般包括:
隨著民營資本在擔保行業中比例的不斷擴大,商業擔保模式將會被越來越多的擔保機構所採納,併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衍生出不同的表現形式,很好的滿足了市場的需求,是擔保機構市場化運作的重要標誌。目前所出現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類。
- 融資擔保+商業擔保模式
將融資擔保和商業擔保相結合,有效地分散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收入,同時滿足了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企業對擔保的需求。融資擔保一般包括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擔保、綜合授信額度擔保和銀行承兌匯票擔保。
- 本地經營+外地經營模式
採取本地經營和外地經營相結合的模式,發揮了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實現風險的地域性轉移,避免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給某一地區經濟、企業帶來的重大打擊而造成擔保機構的損失。因考慮到擔保行業的特殊性,需要有強大的資金資源、人才資源以及有效的風險管理控制體系,因此該模式僅適合一些實力強、管理效率高的企業進行嘗試。
- 擔保+供應鏈模式
隨著供應鏈理論和實踐的不斷發展,銀行以及擔保機構在進行中小企業徵信工作時,從原來的單一企業徵信發展到從供應鏈的角度對企業進行綜合授信。如深圳發展銀行開展的“1+N”模式,即在供應鏈中尋找出一個大的核心企業為出發點,為整個供應鏈提供金融支持。從擔保機構的角度來看,在進行融資擔保業務時,考慮從供應鏈的角度開發出滿足供應鏈企業需求的新的擔保業務品種,或者與銀行合作為供應鏈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實現風險共擔、多方共贏。
- 擔保+園區封閉模式
該模式較具代表的是 “青島模式”。由青島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支行、青島銀監會發起倡議,聯合全市各重點銀行、投資、擔保、典當、拍賣、民間借貸、信用評估、法律事務等機構及部分中小企業共同組建。以一種全方位服務、多方共同參與、政府及相關機構組織與監督的新型“園區模式”來進行擔保業務,為聯盟內部的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
該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 將銀行、擔保、典當、拍賣、民間借貸、法律及資信評價的中介機構聯合起來,共同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拓寬了融資渠道,推動了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很好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 創建了自願加入、相互服務、誠信共贏、失信退出的服務機制。
- 是由政府部門無償服務,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
- 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目前商業擔保機構和政策性擔保機構運用較為廣泛的一種,尤其對中小規模的信用擔保機構由於自身條件限制,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難以有目的地進行規劃和選擇另外一種情況則存在於規模較大型的信用擔保機構,成立專門的部門從事相關的業務,如各種經營模式的綜合,也可以歸為混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