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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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主要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並獨立承擔信用擔保責任和風險的產業化融資服務機構,包括政府投資(或部分投資)組建的政策性擔保機構、企業投資組建的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機構、由自然人等民間資本投資組建的商業性擔保機構。各類擔保機構以公司制形式註冊,屬非金融機構。擔保機構提供的是信用,經營的是風險,擔保機構提供的貸款擔保的風險必然大於銀行貸款風險,一旦擔保機構破產,引發的社會信用危機將是嚴重的。
國內外大量的實踐證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建立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之一,從1993年我國第一家擔保公司)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標志著我國擔保業的起步,發展到現在的6030家擔保機構,擔保機構的發展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截止2010年底,6030家擔保機構,與1032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含分支機構)開展了融資擔保業務合作,提供擔保額11503億元,提供融資性擔保的中小企業戶數達到14.2萬戶,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擔保貸款餘額達到6894億元2,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
1.有助於緩解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擔保機構是一種專業化的信用中介機構,其經營的是信用,因此擔保機構在搜集中小企業信息以及風險控制方面具有專業化的優勢。一方面,擔保機構由於其信用經營的專業性,在對中小企業進行擔保審查時,能夠針對不同的中小企業建立不同的審查體系,不僅審查企業的財務報表,還通過瞭解企業家素質,產品市場情況,上下游企業狀況,競爭對手情況等綜合考察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對企業作出綜合評估。同時擔保機構還能根據企業情況設置反擔保措施,規避風險,從而有效降低中小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另一方面,擔保機構通過自身信用資源對中小企業進行擔保,提升中小企業信用,使中小企業的信用條件符合銀行貸款的要求,並通過約定風險分擔方式,保證銀行貸款的安全性,增強了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心。因而通過兩方面的信息匹配,緩解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2.有助於促進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擔保機構根據其自身的專業化的信用調查,能對中小企業進行有效的篩選和評估,一些信用較低,制度不全,且發展落後的企業將被淘汰,而信用較好,制度完善,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將獲得擔保從而獲得貸款,因此擔保機構的介入助於中小企業提升信用,健全制度,改善信用環境;信用擔保機構的介入,使得被擔保企業的經營管理不僅受到貸款銀行的監督,還會受到擔保公司的監督,且後者由於對被擔保企業的貸款負有連帶責任,往往對被擔保企業進行更為嚴格的監督,從而促使被擔保企業改善經營管理,促進企業發展;信用擔保機構介入,使中小企業獲得銀行的貸款,有助於中小企業擴大規模,改進設備,提高技術,從而使中小企業獲得長遠發展。
3.有助於體現政府政策意圖,發揮政府扶持作用
信用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其信用放大倍數產生信用杠桿作用,尤其是以財政出資的擔保機構能夠通過信用杠桿作用,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放大財政資金的作用,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另外,政府通過稅收等優惠措施,引導擔保機構以國家產業政策為導向,對國家支持和扶持的產業和行業進行擔保,從而引導資金的流向,並通過杠桿作用引導資金流量,從而扶持符合國家長遠規劃和長遠利益的行業和企業的發展,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產業升級,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4.有助於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擔保機構經營信用保證業務,在人員,技術和體制方面都具有優勢,是專業化的信用中介機構,同時擔保機構在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調查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信息資源,因此擔保機構可以充分利用其自身虧業優勢和掌握的信窗!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投融資咨詢,協助企業進行資金管理,制定企業戰略規劃,制定企業預算等綜合性服務,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