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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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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厘金制度)

目錄

什麼是釐金

  釐金是從清朝晚期開始,至中華民國1930年代征收的一種地方商業稅,因初定稅率為一釐,“百分之一”為一釐,故名釐金。又稱釐捐、釐金稅。具體指對商人貨賣的商品按1%抽稅,按月徵之。由於當時兵荒馬亂,鹽引停運,關稅難徵,地丁錢糧也因戰亂中的益蠲免措施收不上來。所以,“釐金”的抽取,保證了清政府短時期內的銀兩收入,可稱是雪中送炭。

釐金的歷史

咸丰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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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帝

  清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天國軍隊攻占南京,清朝太常寺卿雷以諴在揚州駐軍,鑒於“國帑空乏,軍用不給”採納幕客錢江的建議,於江蘇向商家籌集經費,於仙女廟(今江蘇江都)、邵伯、宜陵等鎮米行試辦,初定稅率為一釐,翌年奏請清廷擴至河南,幾年間擴至全國。

  清代釐金在創辦之初,仿仙女鎮各會館抽收釐金章程,店家按月收捐為板釐(坐釐),行商則設卡收捐為活釐(行釐)。活釐又稱為行釐,是通過稅,經過之地設卡,須納釐金;板釐又稱為坐釐,是一種交易稅,按店鋪的大小或營業額抽釐金。本來釐金只在水陸要道設釐局征收,後防止商人逃稅及相關官員藉以牟利,改各地多設分局,最後釐金可按種類分為百貨釐、鹽釐、洋藥釐、土藥釐四類。按其課征環節,可分為出產地釐金,如出產稅、出山稅等;通過地釐金,如活釐、行釐等通過稅;銷售地釐分金,如坐釐、門市釐、日捐等交易稅。光緒二十一年部文重徵煙酒稅釐,“於向抽卡釐之外酌加若幹,並令將城鄉各處開設土造煙酒作坊,一律查明銷數,舉辦認捐,議立章程,而不容輕減者,以副部文重徵坐賈,隱寓禁止之意。”稅率由一釐至光緒年間多省稅率已達五釐以上,“抽釐肥私……在營委員,又狐假虎威,共為荼毒”。

  曾國藩創辦湘軍,沒有朝廷經費輔助,一切均要設法自籌。釐金是曾國藩的財政來源,曾國藩在湖南特設東征局,在湖南省釐金的基礎上再加抽半釐。釐金一直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之一,各地方政權無不巧立名目,以各種方式橫征暴斂。清政府始終未能完全將釐金正式納入財政體系,“各省釐金實收之數,竟數倍於報部之數”。

釐金的內容與特點

  (一)種類與範圍

  釐金就其課稅品種的不同,分為百貨釐、鹽釐、洋藥釐、土藥釐四類,其中以百貨釐舉辦最早,範圍最大。百貨釐的課稅對象多為日用必需品,一切日用所需之物,無一不在被徵之列。就其課稅地的不同,分為出產地釐金、通過地釐金、銷售地釐金三類。就其名稱來看,有坐釐、行釐、稅釐、貨釐、統稅、統捐、貨物稅、過境銷場稅、產銷稅、火車貨捐等。釐金的徵稅範圍之廣,在中國賦稅史上是罕見的。它見貨即徵,不問巨細,“舉凡一切貧富人民自出生到死亡,日用所需之物,無一不在被課之列”。以至於“所有行商坐賈,於發貨之地抽之,賣貨之地又抽之,以貨易錢之時、以錢易銀之時又抽之,資本微末之店鋪,肩挑步擔之生涯或行人攜帶盤用,女眷之隨身包裹,無不留難搜括”。

  (二)稅率

  釐金稅率在開辦之初為1%,以後逐漸提高,至光緒年間,多數省份的稅率在5%以上。如浙江、江西、福建三省為10%,江蘇一般貨物在10% 以上。因為遇卡抽釐,如定率為5%,通過四卡即為20%。

  (三)特點[1]

  第一,多。釐金的徵稅對象多而複雜,且稅率高。人民所需的各種生活用品幾乎都在抽釐之列,包括米谷釐、棉花釐、百花釐等等,後來竟達到無物無釐的程度。它見貨就徵,不問據巨細“舉凡一切貧富人民白出生到死亡, 日用所需之物,無一不在被課之列”。由此可以看出釐金征收範圍之廣,征收項目之繁。釐金顧名思義應為一釐,即稅率為1%。但釐金制度實行以後,釐金率不斷提高,至光緒年間,多數省份釐金率已在5%以上。

  第二,亂。因為釐金原是請政府在面臨內憂外患的情況下,而採取的臨時性的籌款措施。所以從其一開始便是無章可循的稅制,中央政府對於釐金的征收並無統一的規則,而是由地方官員自行掌握辦理,自定章程。

  第三,雜。釐金征收機關龐雜。清朝各省辦理釐金,最初是在軍需時期內,多是由糧台、軍需局及籌餉局等機關經理其事。後來普遍設立專局管理釐金業務,在全國設立總局, 總局下設各分局卡。

  第四,從釐金的用途來看,主要用於軍費開支。釐金征收之初,主要用於鎮壓太平天國運動,太平天國被鎮壓之後,雖然釐金制度沒有被廢除,但征收的釐金也主要被充作軍費。

釐金產生的原因

  釐金最初是一種臨時籌款方法。但從當時的社會經濟和財政狀況來看,它的產生又帶有必然性。       

  第一,鎮壓太平天國革命需要加強對人民的盤剝。咸豐三年,太平天國已建都於 南京 ,清朝廷為了鎮壓太平天國革命,在南京城外和揚州附近分別建立江南大營和江北大營, 長江 南北駐軍有幾十萬,軍餉的需要十分迫切。前三年,已耗費餉銀二千九百六十三萬兩,此時戶部結存正項支銀僅二十二萬七千餘兩。這就“不能不藉資民辦”,也就是創辦新稅,以供軍需結存正項支銀僅二十二萬七千餘兩。這就“不能不藉資民辦”,也就是創辦新稅,以供軍需。  

  第二,舊稅已一再增收,早已聲名狼藉,創辦新稅急不可待。由於太平天國占領南方多省,於是“鹽引停遲,關稅難徵,地丁錢糧復因軍荒免緩徵。”即入少出多,國庫日形支絀。但就當時財政來源看:原作為財政補助的捐輸,“一年所得,凡五百五十萬兩,為數不算太多;但以之供給當時財政的急需,卻仍屬少不濟用,緩不應急。”而且為時太久,能捐錢買官的人不會十分積極,如威逼過甚,又恐發生變亂。所以,另闢財源,創辦新稅,是財政上的迫切需要。       

  第三,清代商品經濟發展,為新稅奠定了基礎。此時, 五口通商 已過十年,本國商品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為商業稅的產生提供了物質條件。在太平天國起義之前,就有人請徵商稅,充實財政。道光二十三年,有人認為徵商太輕,僅關有徵而市無徵,一般富商大賈擁資營利而不納賦稅,與農人比較起來,負擔實在過於不均。於是,奏請徵商稅。可見,新的商稅釐金的產生是清廷鎮壓革命的需要和此時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釐金制度的弊端[2]

  釐金制度的實行開創了對流通中商品進行徵稅的先例,客觀地反映了當時商品經濟發展的狀況。從這個意義上講,是中國稅制改革史的一大進步。然而釐金制度的弊端毋庸置疑。

  釐金雖然作為一種制度被正式確立了,但是“由於中央未能對釐金的課征形成強有力的統制, 因而釐金征收往往成為地方的一種權益。”釐金征收沒有統一的制度,各省自立政策,自定稅額,任意征收。地方官吏假公濟私,中飽私囊,加之稅吏敲詐勒索,營私舞弊,侵蝕稅款,導致局卡林立,無一不徵。農民以少量農副產品交換生活必需品手工業者靠自產自銷維持生計,都要通過關津和市場得以實現,而釐金局卡不問巨細,課及百物,給農民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

  釐金制度嚴重阻礙了商品流通, 抑制了生產發展。光宣之際,全國釐卡總數為2236處。一種貨物中間轉運時間越長,流經地越多,抽取釐金就越高。沉重的釐捐,使紹興的蠶繭運不到上海,廣西的大米運不到廣東。

  釐金制不課外商,只課華商。使得國貨商品的稅率高出洋商三四倍,甚至更多。這無疑有利於洋貨占據中國市場, 對於艱辛起步的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則是嚴重的摧殘。

  釐金制度從創辦初期就顯現出諸多弊端,“釐金制度,實是有百弊,無一利,而為全國所痛心疾首,欲去而甘心者久矣! ”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前,釐金的裁撤問題雖多次提議,但是都未能實現。

釐金制度的廢除

  太平軍滅後已有廢除釐金之議,同治三年(1864年),左付都御史全慶、曾國藩多次奏請朝廷儘快裁撤。1898年6月總理衙門接受了御史陳其璋的建議,奏準“與各國開議酌加進口稅,停收釐金”的建議。但因改益過巨,遭到湖廣總督官文、兩廣總督郭嵩燾等地方疆吏的反對,政府難以放棄,“只宜嚴禁重科,萬不可驟議裁撤”。徵釐的關卡和貨品名目不斷增加,1903年,各省釐金收入約為白銀1170多萬兩,1911年,釐金收入更高達白銀4318萬多兩。直至1931年1月才在強大壓力下廢除。

  具體指對商人貨賣的商品按1%抽稅,按月徵之。由於當時兵荒馬亂,鹽引停運,關稅難徵,地丁錢糧也因戰亂中的益蠲免措施收不上來。所以,“釐金”的抽取,保證了清政府短時期內的銀兩收入,可稱是雪中送炭。

釐金制度的影響

  第一,釐金制度的產生,在當時起到了相當大的反動作用,高額釐金收人構成了財政支出中軍事支出的主要來源。同治十三年,釐金收人用作軍費的占73.7%;光緒元年占75.4%;光緒十年占77.6%。在軍費中,90%以上為各省軍費,主要用於防範和鎮壓人民起義。這對鞏固和維持晚清政權的統治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

  第二,釐金制度是對農民、手工業者和城市中小商人殘酷的經濟勒索,增加了人民的經濟負擔。釐金名曰:“既不擾民,也不累商。”實際上是既害民又害商,百姓所用的一竹一木無不捐釐。所以,清末官 場中有“署一年州縣缺,不及當一年釐局差”的俗語,以致後人稱釐金是無法度可守的稅制,它成為地方督撫擅自專權的經濟基礎

  第三,釐金制度的實行嚴重阻礙了商品的流通,抑制了生產的發展。19 世紀80年代的安徽蕪湖“榷稅日嚴,十里之外,民跬步不敢動。”光宣之際,全國局卡總數達2236 處之多。一種貨物中間轉運時間越長,流經地越多,抽取釐金越高,其達貨值20%~30% ;更有甚者,某些貨物抽取釐金達貨值100%以上。沉重的釐捐,使得紹興的蠶繭運不到上海,廣西的米運不到廣東。

  第四,由於釐金制度的商稅完全出自於華商,而不課以外商,使得國貨商品的稅率比洋貨高出3~4 倍,甚至更多。在這種不公平的條件下,無疑有利於洋貨占據中國市場,成為外國侵略者大肆向中國傾銷商品的保護傘。對於艱難起步的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則是嚴重的摧殘。中國的鹽業、瓷器、糖業、茶業等日益衰落,抽收釐金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如“外糖輸入僅納從價五分之關稅,若更運入內地,則再納與輸入稅半額相當之關稅,即可通行無阻,一切內地稅概行免除。而本國之糖則從產地運到通商港時,中途須納經過各卡之釐金,迨由通商港輸出外,複課以從價五分之輸出稅,若更移入他港,又須交納各卡之釐金。歷如此種種之苛捐,而欲與其外糖競爭,保持其與品質適應之廉價安可得耶”。

釐金制度的評價和啟示[1]

  (一)晚清釐金制度的評價

  晚清時期,釐金制度的推行並不是毫無積極意義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釐金的實行開創了對流通中商品進行徵稅的先例,客觀上反映了當時商品經濟發展的狀況。這可以說是中國稅制改革史上的進步。但是,作為一種公認的惡稅,其負面影響要遠遠大於其正面影響。第一,釐金制度是對農民、手工業者和城市中小商人殘酷的經濟勒索,對商民造成極大的危害,增加了人民的經濟負擔。第二,釐金制度的實行嚴重阻礙了商品的流通,抑制了生產的發展。第三,釐金制度還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對外貿易。一方面,釐金的征收,大大提高了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和價格,降低了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另一方面,鴉片戰爭之後,釐金只對中國商人經營的本國土貨抽收,對洋商和洋貨反而只減半征收子口稅。這對於艱難起步的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無疑是嚴重的摧殘。

  (二)晚清釐金制度對當前的啟示

  釐金制度雖然只是我國財稅史上的一個小片段,但從中我們還是可以看出一些啟示,給我國當前的財稅體制改革提供借鑒。

  第一,稅種的選擇決定著該稅收政策的成敗與否。我國目前處於轉軌期,不管是開徵新稅還是調整舊稅,都要特別註意這個問題。

  第二,要加大對稅制運行的監控力度,確立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稅種選對了,不能說明什麼問題都解決了。歷史和現實均說明,離開了財稅監督,稅制運行必然出現負作用。一個稅收制度從確立到執行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

  第三,做稅收工作必須要有全局觀念。唐代楊炎曾說:“財賦者,邦國大本,而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亂輕重系焉”。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稅種的設置~定要考慮稅收、財政、經濟、政治、社會諸方面的因素。

  第四,財稅改革必須不斷地進行。“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改革與創新是財稅進步的唯一齣路。

  第五,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明晰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合理的、協調的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是建立在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基礎上的。

  第六,合併征收機構,節約征收成本。晚清釐金征收機構龐雜,這不僅增加了人們的稅收負擔,也增加了釐金的征收成本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並行,即是此制度保障。

參考文獻

  1. 1.0 1.1 趙燕.從晚清釐金制度引發的思考(D).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2012
  2. 馬廣興.論制度變遷與釐金制度的廢除(J).長安學刊.201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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