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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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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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主要生產資料歸農村社區成員共同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共同享有勞動果實的經濟組織形式。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亦稱“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
傳統農村集體經濟,是指區域性農村勞動群眾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一種公有制形式,是農民按照自願互利原則組織起來,基本生產資料公有,在生產與交換過程中實行某種程度的合作經營,在分配上實行一定程度的按勞分配的集體所有制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已轉變為農民按照一定區域或自願互利原則組織起來,基本生產資料共有或按股份所有,在生產與交換過程中實行某種程度的合作經營,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所有制經濟。實現形式也呈多樣化發展趨勢,主要有以下三種:
(1)統分結合的農村集體經濟。農村改革後在傳統集體經濟內部,實行土地集體所有,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建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亦稱農村社區集體經濟。
(2)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由3戶以上勞動農民,以資金、實物、技術、勞力等作為股份,自願組織起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民主管理,以按勞分配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紅,有公共積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由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民、經濟組織和其他人員自願組織起來,在技術、資金、信息、購銷、加工、儲運等環節,實行自我合作、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發展,達到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增加成員收入的目的。
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模式[1]
- 資源依托型。
這種模式憑藉山林、土地、水、礦產等特色自然資源,通過開發這些自然資源的經濟潛力,拉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
- 工業園區型。
這種模式是利用集體資金建設標準廠房,建立工業園區,讓企業入戶,集體收入租金及管理費用,使集體資產不斷增值。
- 產業服務型。
這種模式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圍繞本地特色農業、土特產品等優勢,組建專業公司、加工企業以及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的中介組織,採取“公司+農戶”“協會+農戶”等形式,為群眾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有償服務,增加村集體收入。
- 股份合作型。
將村經濟合作社改造成為股份經濟合作社並逐步完善向現代企業過渡,提高集體資產管理水平,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同時,集體資產的運行機制更具有活力、增值更快。
- 資產經營型。
這種模式通過盤活閑置場地、集體閑置貨幣資金,找準市場需求點,開展資本運作,實現資產增值。
- ↑ 張志翔.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調查與思考[N].中國縣域經濟報.2012年3月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