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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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農戶資金[1]
農戶資金是指農戶農業生產所得或其它收入中可以用於農業投資的現金、銀行存款等資金。農戶資金是農業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農業私人投資的主體。農戶是目前最主要的農業微觀經濟組織形式,農業生產經營所需的大量資金也主要依賴農戶的個體投資。因此農戶可以用於農業生產的資金規模直接影響農業的整體投資水平,進而影響農業的產出水平。農戶資金的投資方向也決定了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方向和農業發展的長期趨勢。政府的財政資金和政策性信貸資金對農戶資金是一種引導、促進、補充的作用,而不是對農戶資金的替代。
農戶資金的來源[1]
1.農業生產經營所得。農業生產經營所得是農戶資金最主要的來源。農業生產經營所得主要包括農戶從事種植業、畜牧業、林業、漁業等農業生產、銷售、初級農產品加工等經營業務所取得的收入。農戶一般是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因此農業生產經營性收入是農戶資金的重要來源。但是由於農業市場化程度、政府干預措施、或其他因素的限制,一部分農戶農業生產經營所得不能貨幣化,不能真正轉化為可以用於投資的農業資金。
2.非農業生產經營所得。農戶的兼業行為大量存在,農戶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所得也是農戶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農戶的非農業生產經營所得主要包括農戶從事商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餐飲等服務業所取得的收入。隨著農村的非農化、城市化過程,農戶的非農業經營所得占其全部所得的比重將呈現一種上升趨勢。
3.勞務所得。外出務工是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的重要途徑。農業勞動力外出打工所取得的勞務收入也構成一部分農戶資金。特別是在外出務工比例較高的地區,勞務收入在農戶資金中占到了相當的比重。
4.財產性收入。財產性收入是指農戶購買股票、債券以及進行其它投資所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紅利所得。財產性收入目前所占的比重很小,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農戶的財產性收入會呈現上升趨勢。
5.轉移性收入。轉移性收入是農戶取得的補貼、捐贈等收入。轉移性收入所占的比重也比較小,但轉移性收入可以為農戶提供直接的資金來源。對於農村的弱勢群體,通過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扶貧等政策,可以為貧困農戶提供直接的幫助,併為其脫貧致富創造良性迴圈的起點。
農戶資金的投資範圍[2]
1.農業生產費用支出。包括購買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仔畜、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支出,以及農業生產過程中支付的電力、運輸、灌溉費用,種植、耕作、收穫的機械費用等。
2.農產品存儲、銷售費用支出。包括為農產品的存儲而購買的存儲設備,為農產品銷售所支付的運輸費用等。
3.農業生產工具、機械設備購買支出。包括為農業生產購買各種工具、農業生產用各種機械、動力和電器設備。
4.農業設施建造支出。包括農田改造支出、溫室、塑料大棚、農業灌溉設施(非公共部分)、養殖所用的棚圈、魚塘等農業設施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