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製造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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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製造產業(Remanufacturing Industry)
目錄 |
什麼是再製造產業[1]
再製造產業是以廢舊產品運用高科技維修為主要活動的產業,主要指廢舊機電產品再製造,包括汽車、電機、機床、器械、家電、辦公設備等。
再製造產業應用領域[2]
再製造產業具有非常廣闊的應用領域,發展潛力巨大。綜合國外再製造經驗及我國再製造產業發展現狀,本文認為再製造產業應用領域主要涉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大型工業裝備、國防裝備、鐵路設備、農用機械、醫療設備和辦公設備等領域(見表1)。
表1 再製造產業的主要應用領域
領域 | 可用於再製造的主要零部件 |
---|---|
汽車零部件 | 發動機、傳動裝置、離合器、轉向器、啟動機、水泵、空調壓縮機等 |
工程機械 | 平地機、攤鋪機、壓路機刮板、挖掘機、盾構機、鏟運機、推土機鏟鬥及其發動機、變速箱 |
機床 | 車床、高精密磨床、銑床、刨床的變速箱、齒輪、軸承、電機、轉子 |
大型工業裝備 | (1)發電設備:汽輪機缸蓋、風機葉輪、鍋爐“四管” |
(2)煤炭設備:井筒、柱塞、防爆罩 | |
(3)冶金設備:高爐渣口、風口、軋輥、連鑄機軋輥、熱軋工具等 | |
(4)石化設備:儲油罐、高溫高壓反應容器、裂解爐管柱塞、套筒 | |
(5)鑽井設備:泵、柱塞軸 | |
(6)紡織設備:捻機錠環、加捻器、摩擦盤、導絲器、卷繞槽筒 | |
國防裝備 | 飛機、艦船、坦克、裝甲車輛發動機、變速箱等 |
鐵路設備 | 內燃機車發動機、車輪等零部件、鐵路鋼軌、轉向架、承載鞍、鐵路軸承、軸承箱、滾子軸承 |
農用機械 | 拖拉機、收割機、插秧機、農用運輸車發動機、履帶、變速器、電機 |
醫療設備 | 核磁共振機、CT機 |
辦公設備 | 複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硒鼓,空調、電冰箱、照相機、通信設備零部件,寫字臺、辦公椅、檔案櫥櫃、隔扇板及會議桌椅 |
再製造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3]
再製造企業目前主要有兩種投資方式。一是獨立的再製造公司,像國內柏科電機有限公司和廣州花都全球自動變速箱有限公司。這樣的公司不依附原製造廠,完全根據汽車維修市場的需求生產再製造產品,只對所生產的再製造產品負責。二是原製造商投資、控股或授權生產的再製造企業,如濟南復強動力有限公司、上海大眾瑞貝德動力總成有限公司和卡特彼勒再製造工業有限公司。這類企業只生產自己的產品,再製造後的產品直接進入原製造企業的備件和服務體系中流通。
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品的原料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報廢汽車拆解後可利用的舊件,4S店和維修企業在維修汽車過程中換下的舊件,汽車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有的再製造企業準備與回收拆解企業合資組建再製造企業,來解決舊零部件來源的問題。而從4S店和汽車維修企業獲得舊零部件,是目前再製造企業的主要來源。但由於汽車維修企業分散,每個企業的規模不大,舊件回收數量有限。
以汽車生產企業在生產線上出現的不合格品作為再製造原料的企業,濟南復強是個例子。濟南復強動力廠與濟南汽車發動機廠只有一牆之隔,生產線上出現的不合規格缸體、曲軸、連桿等,都運到濟南復強廠再製造車間用於再製造。這樣既解決了部分再製造原材料的問題,又使生產線上的不合格產品得到充分利用。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藝流程長且複雜
汽車零部件再製造企業的工藝流程為:廢舊件回收—清洗(清理)—拆解(分類)—檢測—再製造—分(總)裝配—質量檢測,產品入庫。
與一般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相比,汽車零部件再製造企業的工藝流程較長、較複雜。這些環節的增加,意味著人員、設備、場地等的增加。
2.產品只用於汽修市場
雖然再製造產品質量標準等同於原品質量標準,但再製造產品的可靠性與新品的可靠性仍存在差異。加上對再製造特性的認識還有距離,目前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品只用於汽車維修市場,基本不進入汽車配套市場。再製造汽車零部件的銷售主要是生產企業自銷,依靠主機廠的4S店、售後服務網點、維修企業和汽車使用的用戶,個別企業開展了以舊換新或類似的業務。
上海大眾瑞貝德動力總成有限公司生產的再製造產品89%銷售給大眾維修站及大眾配件科,11%是社會銷售。常熟柏科電機公司的再製造電機產品除出口外,還在北京創建了再製造電機產品超市進行出售。然而,由於產量不大,銷售均以零售為主。
3.售後服務與新品一樣
再製造企業十分重視產品的售後服務,企業承諾用戶購買再製造產品能享受到國家規定的與新品一樣的售後服務。
除上述外,再製造這個新興產業面臨諸多其他問題:
1.獲取原料困難
由於我國目前還沒有開放汽車廢舊零部件自由流通市場,正規的再製造企業獲得舊件很困難。國務院第307號令《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必須拆解回收的報廢汽車……拆解的五大總成應當作為廢金屬,交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這裡的五大總成是指汽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國務院第307號令的限制,使再製造企業只能從汽車維修市場收購一些舊件作為再製造原料,遠遠不能滿足生產和市場的需求。
2.行業管理落後
目前,除了在國務院出台的一些文件上提到了再製造外,國內還沒有針對再製造企業和再製造產品作出的明確規定。工商管理部門沒有再製造業務一項,企業的合法性經常遭到職能部門的質疑,再製造產品經常被作為假冒產品處理。因此,在生產許可標準、生產準入法規、市場準入標準、市場準入法規及政府監管制度等方面,有一系列急需解決的問題。
3.再製造發動機更換困難
交通部2005年第7號令第一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一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進行發動機大修時,更換、使用再製造發動機對用戶來說是非常有利的。但目前用戶更換使用再製造發動機後,行駛證變更發動機號非常困難,手續繁雜,時間較長。
4.企業稅負過重
目前再製造企業稅費負擔過重,主要是由於舊件來源渠道多種多樣,其中的私家車,個人不能出具增值稅發票抵扣。原來再製造產品有價格競爭優勢,這樣一來優勢就不明顯,既加重了再製造企業的負擔,又影響了發展迴圈經濟的積極性。
目前,國內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品標識不統一。濟南復強動力有限公司和上海大眾瑞貝德動力有限公司有自己的標誌。常熟柏科電機公司等企業都是在產品外部加註再製造產品標誌,因為常熟柏科電機公司再製造產品出口到美國及北美地區,其標誌是按美國和北美地區的要求標註的。在商標使用上,有的企業再製造產品如果沿用原產品商標,必須經過原製造商授權,而原製造商還要收取一定費用。如不用原產品商標,用戶又不認可。因此有待國家今後進行統一規劃。
再製造產業加快發展的政策取向[4]
再製造產業符合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發展方向,發展再製造產業有助於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節約型發展道路。根據以上對再製造產業概念和現狀的分析,本文認為支持再製造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完善法律體系、加強產業監管和完善科技政策。
1.完善再製造法律體系
(1)加快立法,確立再製造的知識產權保護原則。第一,修改專利法.明確要求汽車初始製造商在一定條件下許可他人再製造其生產的已報廢整車和零部件(這意味著將某些專利產品的“再製造權利”授予再製造商),並從政策上視為生產者延伸產品責任,給予初始製造商鼓勵和優惠(國家鼓勵初始製造商和再製造商建立授權聯盟,或鼓勵一種產品在設計時就標明:可用於再製造。可要求再製造商支付對價)。第二,從立法上明確再製造、修理、改造的區分。“再製造”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得到產品專利權人(初始製造商)授權;二是使用再製造的專利工藝、特殊技術和特殊設備(要在國家專利局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使用特許權,並得到有關認證或備案);三是限定有資質的企業才能進行再製造業務;四是整體報廢;五是實質上再造。第三,再製造產品必須有特定標識“R”、並註明“再製造產品”字樣。第四,完善產品質量法,強制要求各種再製造產品分別實現接近、達到或超過原品的質量標準,不達標的不許流入市場;明確實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2)出台《汽車使用和回收再使用法》,統一有關汽車的各項規章制度。要點是:建立與交通安全、環保、資源利用相適應的汽車報廢回收拆解管理制度,修改前述《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於拆解的“五大總成”可以作為再製造的毛坯交付有資質企業加工回收處理。為再製造發動機的使用者提供車輛管理上有關車輛檔案(發動機號和底盤號)更改的便利。修改完善汽車報廢標準和檢驗流程,明確強制報廢和自願報廢相結合原則;加強二手車市場監管,鼓勵汽車再製造廠商在二手車市場批量購買舊車和報廢汽車用於再製造。
(3)借鑒國際經驗,出台單項法律。除上述汽車之外,在廢舊輪胎、廢舊機電產品和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等領域也出台單項法律i明確分類行業標準及技術規範,推動各領域再製造業務的順利發展。
(4)通過有關法律樹立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促使生產者關註產品淘汰之後的再製造問題。鼓勵初始製造使用環境友好型設計、可拆卸設計和可再製造設計,提高產品的模塊化和標準化,從產品設計階段就引入4R理念,充分考慮報廢期的資源化問題,減少不可利用的廢棄物數量,並增加再製造毛坯,提高回收率和資源化利用率。明確製造商、中間商、進口商、銷售商、最終使用者對於產品壽命各階段的責任。
2.健全產業政策。加強產業監管
實行特種行業管理,嚴格執行行業準入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包括:企業認證制度、產品和市場監管制度、技術標準和監管制度、原材料來源管理制度和中介監管制度,以此規範各類經濟主體在再製造產業領域的市場行為。
(1)嚴格控制企業準入。一是實行再製造企業認證制度,資質認定標準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經認證的企業可從事報廢汽車的回收、拆解和再製造業務。二是設定企業生產和產品銷售準入條件。由國家認證機構對再製造特殊工藝、特殊技術和特殊設備實行認證制度。由環保總局等部門制定再製造生產過程的環保標準,嚴防拆解、翻新廢舊產品過程中產生新的重金屬污染和廢水、廢液、固體廢棄物污染。規範再製造產品銷售體系,加強產品跟蹤與售後服務。三是制定再製造企業佈局規劃和區域控制方案。
(2)嚴格產品監管,實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一是制定再製造產品國家標準。鼓勵國內大型汽車製造商、裝備製造商、耗材生產商和相關行業協會參與制定相應領域的國家標準,並力爭成為世界標準,把握行業發展主動權。按照產品質量法,嚴把再製造產品質量關。二是實行強制性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再製造產品必須獲得國家認證認可機構頒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CCC證書)才能獲准銷售。
(3)完善技術標準和技術監管制度。包括:制定各種產品的報廢標準,制定廢舊物資回收再製造的通用技術和關鍵技術標準,明確升級再製造的工藝流程,以及實行重大再製造技術備案制度,並將相關已認定的技術列入《產業導向目錄》或者《肯定列表》之中向社會公示。
(4)完善原材料來源監管制度、廢舊物資回收體系。一是保證有資質企業的原材料(報廢零部件)數量穩定、來源可靠、渠道合法。二是完善有關再製造產品的進口政策,嚴格廢舊產品的進口審批程式,避免國外舊機器、零部件等“洋垃圾”打著再製造的旗號進入國內,擾亂本國市場。三是建立廢舊物資回收網路。國家重點扶持建設若幹個管理手段先進、符合環保要求和產業化發展方向的報廢汽車、廢舊家電、廢電腦、廢輪胎、軍隊退役報廢裝備等重要品種的廢舊物資回收加工處理中心。鼓勵大型再製造企業建立大型(跨地區)連鎖(零部件)回收網路、物流體系及回收加工基地,提高廢舊物資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
3.完善科技政策。推動技術研發和技術創新
(1)加大研發投入,完善再製造技術創新體系。一是組建再製造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織力量開展若幹項技術(如激光錶面改性,納米電刷鍍,等離子噴塗等)的應用,攻剋基礎理論和核心技術難題。科技部門要設立科研基金,將再製造科研項目列入國家級研究計劃;各地政府要大力支持再製造項目,將其列入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或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經費支持。二是加大關鍵“三項技術”的研發投入,這“三項技術”是:基於信息技術、微納米技術、生物技術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再製造關鍵技術群;具有自適應、自修複功能的先進材料研究和產業化製備技術;先進的智能自修複檢測和控制技術。三是提高再製造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企業成為自主創新的主體。鼓勵企業通過引進技術、合作開發、聯合製造等方式掌握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在立足自主研發的基礎上,實現消化吸收再創新;鼓勵科研院所和企業在若幹關鍵領域開展聯合研發和產學研合作,提高科研成果轉化效率。
(2)建立國家公共技術平臺,研發產業共性技術。一是開發再製造基礎共性技術和專用技術。再製造專用技術包括:微納米錶面工程技術、產品再製造信息化升級技術、質量自動控制技術、先進材料成形與製備一體化技術、先進無損檢測與評價技術、再製造快速成形技術等。二是完善數據共用系統,逐步實現工程技術資料庫的全社會共用。三是同時鼓勵行業協會、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再製造技術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技術服務,普及再製造技術,提升全行業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