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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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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主權(Informational Sovereignty)

目錄

什麼是信息主權

  信息主權指一個國家對本國信息傳播系統進行自主管理的權利,是信息時代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息主權是在全球信息化的背景下,國家主權面臨著新的危險因素的背景下提出來的。信息主權是一個與建立“新世界新秩序”密切相關的問題。對信息主權的重視和保護,已經成為世界各國規劃和建設本國信息系統的重要指導思想。

信息主權的內容

  信息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信息活動中的體現,是指國家對信息必然享有保護、管理控制的能力。

  信息主權具體體現為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信息控制權,即主權國家對跨境數據交流的內容和方式的有效控制權;

  二是信息管理權,表現為一國對本國信息輸出和輸入的管理權,以及在信息領域發生爭端,一國所具有的司法管轄權;

  三是信息資源共用權,即在國際合作的基礎上實現全人類信息資源共用權。

  其中,對跨國數據流動的內容和方式的控制將成為國家信息主權的基本內容。對信息主權的重視和保護,已經成為世界各國規劃和建設本國信息系統的重要指導思想。

信息主權的範疇[1]

  界定信息主權,是一個政治和法律範疇,又是一個歷史範疇。它是在信息革命和全球化趨勢背景下,以Internet和全球電子通訊網路為代表的信息社會與新信息觀形成過程中,由政治主權、經濟主權和文化主權派生出來並與新信息觀結合而產生的,是現代國家主權的一部分,也是信息世界國家觀念的表現形式。

  跟主權的內涵一樣,信息主權也體現為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對內體現為國家對其領域內任何信息的製造、傳播和交易活動擁有最高權利;對外體現為國家有權決定採取何種方式和程式參與國際信息活動,並且有權在信息利益受到它國侵犯時採取措施進行保護。信息主權具體體現為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信息控制權,即主權國家對跨境數據交流的內容和方式的有效控制權;二是信息管理權,表現為一國對本國信息輸出和輸入的管理權,以及在信息領域發生爭端,一國所具有的司法管轄權;三是信息資源共用權,即在國際合作的基礎上實現全人類信息資源共用權 。其中,對跨國數據流動的內容和方式的控制將成為國家信息主權的基本內容。

信息主權的性質[1]

  傳統意義上的主權是指一個國家保護其疆域內的領土免遭軍事侵犯、保護其自然資源、獨立自主地選擇自己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體制的權力,是國家對內高於一切和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固有權力。國家主權當然也包含對信息傳播的控制權,但是,信息主權除具備一般主權的性質之外,還有其獨特的性質和特點:

  (一)信息主權具有相對性。

  信息主權是介於信息強權和信息弱權之間的一種權力形式。相對於信息強權,信息主權表現出一種權力收縮;相對於信息弱權,信息主權表現為一種權力擴張。社會的信息化和網路化,使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文化等各領域之間的傳統界線日益淡化,甚至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邊界也變得逐漸模糊。在這個虛擬的信息網路世界里,沒有國家能絕對阻止信息的滲透和跨越。伴隨著這種態勢,世界上出現了三類國家:第一類是信息強權國家,以其對信息技術與網路技術的壟斷主宰地位為基礎,推行強權主義;第二類是信息主權國家,努力發展自主的信息技術與網路技術,力爭不受信息強權國家的制約和控制,全面保衛自己的信息疆域和信息邊界安全;第三類則是信息主權被制約甚至喪失的信息貧困國家和信息殖民地國家,他們處於信息劣勢,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甚至民族文化傳統方面,都將面臨前所未有的衝擊、挑戰和威脅。這三類國家圍繞著對信息傳播和流動的控制進行博弈,博弈的結果使得信息主權越來越趨向於相對化。

  (二)信息主權具有制度收斂性。

  互聯網的蓬勃發展帶來了全球化的信息供給方式,信息主權對應於信息自由擴張,是一種制度收斂。大規模的即時數據傳遞和分析為資本市場的完全流動提供了可能性,也使預測、決策的成本大幅度降低。信息化把市場經濟發展到"競爭的極限",一方面,交易主體獲得傳統市場經濟中無法想象的實時信息,可以最大程度地做出快速反應,更接近了"經濟人"的理性假設;另一方面巨集觀市場運動的盲目性也發揮到了極限,國際性危機在電子工具掩護下可以毫無預兆地突然爆發。要實現全球新經濟的平衡和增長,需要一種建立在國際平等協作基礎上的信息供給和管理制度,信息主權是其中的基礎要素之一。

  (三)信息主權具有技術性。

  由於信息主權是規範跨境數據流動的能力和自主權,而跨境數據流動是建立在電腦通訊技術和數據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各國不同的技術水平與收集、處理和控制數據的能力導致了對信息主權的保護程度也是不相同的。信息具有經濟上的價值,貯存與處理信息的能力能使該國在政治與科技上領先他國,從而某些國家便可能由於跨國數據流通而喪失主權。

信息主權與信息安全的關係[1]

  在信息時代,一個國家的政治安全和經濟安全依賴於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信息安全對國家的經濟建設、社會的有序管理、政權的安全鞏固、民族的文化素養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沒有信息安全作為信息化的免疫系統,就不能保證信息的有效性,從而無法將數據、信息和知識有效地轉化為經濟增長力、軍事戰鬥力和文化凝聚力。如果沒有信息安全,國家的經濟體制與秩序安全、金融與貨幣安全、產業與市場安全、戰略物質與能源安全對外貿易與投資安全等等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如果不能保障信息安全,社會的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就難以健康有序地進行,國家就容易受到信息犯罪的威脅和信息霸權的欺凌。給人類社會帶來進步和福音的互聯網同時也成了信息超級大國謀求新世紀戰略優勢的工具,而信息疆域的大小、信息邊界的安全、信息主權的掌握,己經關係到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在信息時代的興衰存亡。捍衛信息主權,保障信息安全,成了信息時代各國政府面臨的重大挑戰。因此信息主權和信息安全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互動和辨證關係。

  (一)信息主權是關係信息安全能否保障的重要問題。

  如果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那麼以信息傳播為媒介的各種傳統和非傳統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勢必會影響到國家安全;另一方面,信息控制權和自主開發權等權力能否有效行使關係到信息安全,也就關係到國家安全,因此,信息主權為信息安全的保障提供了支持。

  在信息社會中,傳統物理邊界的變得越來越模糊,各國網路都已聯為一體,各類用戶數量極大,國家安全威脅概念已經被擴大。在信息時代,信息安全關係到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興衰存亡,信息安全是最大的國家安全。而信息主權又是國家主權在信息活動中的體現,國家有權決定採取何種方式,以什麼樣程式參與國際信息活動,並且有權在信息利益受到他國侵犯時採取必要措施進行保護,是允許或者禁止信息在其領域內流通的最高權威,通過國內和國際信息傳播來發展和鞏固本民族文化的權力,以及在國內、國際信息傳播來樹立維護本國形象的權力以及平等共用空間信息、傳播資源的權力。因此信息主權是確保國家信息安全的屏障。

  (二)信息主權和信息安全是同一問題的兩種方面。

  在信息時代,信息侵略表現在擁有強大信息實力的國家對信息實力弱小的國家所擁有的信息資源進行霸占、控制和破壞。信息主權和信息安全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信息安全涉及到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由於互聯網發展在地域上極不平衡,信息強國對於信息弱國己經形成了戰略上的"信息位勢差",居於信息低位勢的國家的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乃至民族文化傳統都將面臨前所未有的衝擊、挑戰和威脅,互聯網成為超級大國謀求跨世紀戰略優勢的工具。"信息疆域"不是以傳統的地緣、領土、領空、領海來劃分,而是以帶有政治影響力的信息輻射空間來劃分。"信息疆域"的大小、"信息邊界"的安全,關係到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在信息時代的興衰存亡。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國家的信息獲取能力及在社會生產生活領域中的"制信息權",將成為這個國家在新世紀的生存與發展競爭中能否占據主動的關鍵。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國際間的信息交流日益便利、迅捷,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發展,給發展中國家帶來了機遇,但同時也帶來新的問題與挑戰。因此,信息安全和信息主權都是服務於民族國家的安全,沒有信息安全,民族國家的信息的物理安全、信息網路安全、數據安全、信息內容安全、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等都沒法得到保障,而信息主權從制度和法律上確保信息安全,二者從不同的角度維護國家利益

信息主權在互聯網的挑戰[1]

  互聯網與現實主權國家之間的矛盾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互聯網的虛擬性與國家主權的物理邊界性、互聯網的開放性與國家主權的封閉性、互聯網的無法約束性與國家主權的最高性以及互聯網的主動性與國家主權的被動性。 在互聯網這一虛擬世界中,主權的地域性與互聯網的超地域性之間的矛盾使得國家在行使主權權力時力不從心。互聯網一方面以現代化的信息傳播技術為經濟生活超越國界提供了全新的技術手段,加速了全球化的進程,另一方面也加速了全球範圍內文化與思想意識的傳播和融合,使得傳統民族國家的對內管理控制力和對外獨立主體角色遭到削弱。具體而言,互聯網對國家信息主權的維護提出的挑戰主要表現為:

  (一)國家對信息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的弱化。

  根據主權原則,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一切人、事物和行為具有最高權。只要在一個國家領域範圍內,就必須服從國家的管理。互聯網是自由開放的體系,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一個電腦終端上連接互聯網,不受任何約束。同時互聯網作為一個思想與言論的交流場所,個人可以在互聯網上暢所欲言,互聯網上的信息可以在各個網站之間自由流動。網路是一個虛擬的空間,它不具有任何領土邊界,又不受任何物理空間的限制。互聯網的虛擬性使網路空間中的人和行為無法與現實空間一一對應,導致傳統的以地域為基礎的國家管轄權難以行使,國家無法有效地控制互聯網和互聯網上公民的行為,國家對互聯網的有效管制還可能因為互聯網的無國界性而涉嫌侵犯他國信息主權。

  由於互聯網協議的開放性和管理方式的非中心性、離散性決定了在互聯網平臺上信息的傳遞、交流在相當程度上不受國家的管理和控制。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夠對全球互聯網實行有效的控制。

  (二)國家司法管轄權的困境互聯網的全球性和跨國性特點引起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管轄權問題。

  由於互聯網的無界性、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單一國家對網上行為的管轄往往引起管轄權的衝突和管轄權效果的外溢(Spillover effect),甚至對發生在其領域內的網路案件的管轄還有可能侵犯到其他國家的主權。這是因為一個網路行為往往對很多國家都產生一定效果,因而根據傳統的管轄權規則——效果原則,同一案件可受很多國家的管轄。但是,各國法律制度是不同的,網上行為人將不可避免地面臨不一致的管轄。對網上行為的管轄將會產生管轄權效果的外溢,損害其他國家的管製成果並且影響到行為人在其他國家的線上行為。管轄權的衝突和碰撞上升到國家高度,就是不同國家主權的衝突和碰撞。

  (三)發展中國家面臨的信息網路霸權和文化帝國主義的挑戰。

  網路霸權和文化帝國主義問題。所謂信息網路霸權,就是指信息技術發達的國家為謀求自身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等利益而利用技術優勢妨礙,限制或壓制他國信息的自由運用。文化帝國主義是指一些國家從本國的利益和戰略目標出發,立足於自身的文化強勢地位向世界上其他國家尤其是落後國家進行文化滲透和擴張,迫使別國接受其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以達到制約、影響世界事務以及發展中國家內部發展過程目的的一種國際霸權行為。網路時代的信息網路霸權和文化帝國主義對信息主權的維護髮起了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包括進行政治上的宣傳灌輸,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人,搞強權政治;進行文化滲透和文化侵略,搞"網路種族主義";進行生活方式上的影響,搞"網路民族主義"和"網路種族主義"。互聯網成為信息強權推行全球霸權主義、推銷其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的有力工具,網路強化了以西方為中心的意識,使文化的全球化實際上變成了西方化。當代文化帝國主義產生的直接背景是西方的科技優勢,及其對信息革命技術的壟斷。他們把自己的文化作為衡量一切文化的尺度和標準,利用自己所具有的信息技術優勢和對傳播媒體的壟斷,將非西方文化作為異端進行打壓。

  非法獲取和改動他國信息。例如,通過制網權和技術優勢侵入他國核心部門網路,竊取信息或採用電腦病毒銷毀他國信息。例如,目前我國進口的大量信息產品,包括軟體硬體、網路和操作系統的核心系統和編程邏輯都掌握在進口國,有關國家完全可以憑藉技術優勢搞信息霸權,對我國的國家安全產生威脅。同時,西方國家某些人還經常利用網路技術向社會主義國家和他們所稱的敵對國家造謠、誹謗、污衊、偽造或歪曲事實,散佈政治偏見和顛覆言論,宣揚種族、民族仇恨,鼓動民族分裂,嚴重威脅了這些國家的主權獨立,內政自由和國家的安全。

  (四)我國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面臨的巨大的壓力和嚴峻的挑戰

  還主要表現在:信息技術及產業正在成長過程中,支撐信息化所需的關鍵技術及裝備尚有相當缺口,信息產業承受著跨國公司的強大衝擊;經濟體制和管理體制尚未理順,部門分割、條塊分割、行業壟斷、無序競爭仍然大量存在,在實施統籌規劃,有效協調上存在阻力;全球信息網路的延伸,國際良莠信息的傳播,處於這種利弊兼有的格局中,如何保護國家主權、信息安全和民族文化面臨考驗;全民的文化素質、信息意識和利用信息的能力都亟待提高,國家信息化建設的各類人才稀缺,不能適應信息化的發展要求等等。

信息主權的維護和建設[1]

  面對互聯網對信息主權的挑戰,一方面,我國應當加強國際合作,並充分利用國際組織和協議,尤其是善於利用其中對發展中國家的保護的一面;另一方面,最後真正起作用的仍然是信息領域的競爭實力,這是信息主權建設的"硬功"。我國需要從技術、法律、體系、人才等方面加強建設,維護國家信息主權、信息安全和民族文化。

  (一)信息主權的技術維護制定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加強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積極開發大量的中文特色資料庫。資料庫是信息產業的核心,發展信息產業重點要抓好資料庫建設。為了抵禦外來的政治、經濟、文化滲透和入侵,我國要採取積極措施維護國家信息主權,捍衛本民族的傳統的文化和價值觀,在出台一系列加速信息產業發展政策的同時,主要採取開發本國信息資源、生產本國語言的信息產品並傳輸上網、資助自動語言翻譯軟體開發等措施以消除各種對信息主權的負面影響。另外,需要加強信息產品的本土開發,如電子政務的建設須建立在本土軟硬體體系基礎之上。最後是保存信息世界中的民族性。以網路信息為載體的文化內容的跨國界傳播是信息強勢國家推行文化霸權的有效途徑,這些文化內容淡化了民眾的民族歸屬感,因此保存信息世界中的民族性是信息主權的主要內容,也是民族產業的長遠利益所在。

  (二)信息主權的法律維護信息商品的特殊性決定了信息市場必須建立在制度充分規範的環境中,有健全的法律保障和發達的信用關係,如果沒有法律法規相配套,尤其是對知識產權的完善保護,將無法取得國際信息貿易的對等資格,影響行業的巨集觀發展;同時,要積極尋求信息網路法規的國際合作,努力簽訂關於信息主權保護的多邊或區域性的國際條約。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信息安全的重視,信息安全是維護信息主權的盾牌,需要上升到安全系統整體研究的高度。加快信息安全國內立法,依法確保國家信息安全。我國目前雖然已制定了一些關於信息安全的管理條例,也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規,但就保護國家信息安全而言,總體上還處於立法的起步階段。因此,應該加快有關法規的研究制定,及早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和信息主權的法規體系。同時,還應加強國際合作,倡導並建立公正、公平的國際信息安全體系,為國家信息安全爭得一個有利的外部環境。

  (三)信息主權的體系維護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必須嚴格依法管理形成體系才能保障信息主權。首先,我們每一個信息提供者或者是網路運營商要加強信息網路的安全管理和防範,要保證網路信息的正確可靠,不得違反國家相關管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機密,同時要採取強有力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不被黑客攻擊破壞。其次,我們的信息安全主管部門要加強執法,對違犯信息安全管理規定的企業或個人要依法處罰,對於利用電腦網路進行違法活動的黑客或者說犯罪分子要堅決予以打擊。只有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培養大量信息安全專業人才,發展自己的信息安全產業,信息提供者加強管理與防範,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加強執法監督,共建國家信息安全體系,才能真正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主權。

  (四)信息主權的人才支撐信息主權的行使帶有很大的技術性,同時信息主權的維護和建設是關係到國家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安全的一件大事,政府都要站在國家安全的高度來搞好信息安全工作,要加強信息安全知識和信息主權理念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大眾保護信息安全、防止網路泄密的意識。信息安全以及信息主權的維護屬於高技術範疇,防範和抗擊各種網路犯罪活動,離不開一支高素質的信息安全專業隊伍,離不開一大批能夠跟蹤世界先進技術發展的高技術人才,特別是在"防火牆"等相應的硬體和軟體研製開發方面,對人才的要求比一般操作維護電腦或網路的要求更高,要開發出防病毒、防黑客的軟體,必須要有高技術的信息安全人才儲備作為支撐。我國必須採取多種形式,加強信息安全專業人才的培養,並採取政策措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更好地發揮各類專業人才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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