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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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企業財務統計[1]
企業財務統計是指通過搜集和整理不同類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統計資料,為國民經濟核算提供基礎數據,為巨集觀、微觀兩個領域的經濟分析提供重要依據的統計活動。財務統計是連接統計核算與會計核算的橋梁。
企業財務統計的主要內容[2]
企業財務統計包括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企業資產負債財務統計。主要反映企業擁有的資產、承擔的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狀況,是進行國民經濟核算和編製資產負債表的基礎資料。
第二部分,企業損益財務統計。主要反映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及分配情況,是考核企業經濟效益和計算企業增加值的基礎資料。
第三部分,工資、福利、增值稅財務統計。主要反映企業從業人員收入和增值稅交納情況,是企業損益及分配的補充指標,為計算企業增加值提供相應的基礎資料。
建立財務統計的主要目的,一是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二是瞭解和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國民經濟核算是一項綜合核算,需要大量的統計和會計資料,建立財務統計制度可以滿足國民經濟核算對諸如資產、負債、營業收入、成本費用、經營損益,以及企業單位資金流動等方面的資料需求。同時,通過對財務統計資料的研究分析,可以總體上瞭解和反映各行業、各種登記註冊類型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
由於財務統計以企業單位財務會計指標為調查內容,為此,它採用的統計單位必須是組織財務會計工作的會計主體。會計主體是指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從理論上講,會計主體的規模沒有統一標準,可大可小。它可以是一個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一個獨立的法律個體;也可以是不進行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班組,一個非法律個體。但是,從財務會計核算角度講,會計主體應是一個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特別是需要單獨反映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編製獨立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實體。與常規統計不同,常規統計可以根據統計的目的和要求,確定其統計單位。常規統計既可以採用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作為統計單位,也可以採用不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班組等作為統計單位,而財務統計必須採用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作為統計單位。
財務統計組織實施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由國家統計部門組織實施的財務統計,具體有三種方式:(1)全面報表。如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財務統計。(2)抽樣調查(如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電腦服務業、軟體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體育和娛樂業12個服務行業財務統計)。(3)國家統計部門向管理部門下發財務統計報表,如教育、衛生、文化、鐵路運輸、航空、郵政、電信和專業技術服務等。(二)由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財務統計,如銀行、保險、證券業。
現行財務統計主要包括[3]
現行財務統計制度是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實際情況,結合國民經濟核算和統計部門需求設計的。統計內容主要包括資產負債和損益及分配兩大部分。其中,資產負債包括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指標,損益及分配主要包括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各項期間費用、經營利潤等指標。
為了滿足國民經濟核算和統計分析的需要,在財務統計制度中,對上述財務統計指標進行細化,如在資產負債類指標中,資產劃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項目,負債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中設置了“實收資本”指標,並劃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港澳台資本和外商資本等構成項目。在損益及分配類指標中,將期間費用劃分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同時,對管理費用中滿足增加值核算需要的項目進行了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