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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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顧名思義,就是企業實力的財務表現,即從價值形態上表現的企業實力。它一方面表現為企業在本時期可以動用的現實資源,另一方面則表現為企業繼續獲得這種現實資源的能力。分別定義為企業的“現實財力”和“潛在財力”。
(-)現實財力
現實財力是企業在現階段已經擁有或可以控制的財務資源。根據其來源途徑不同,包括三個部分的內容:
1.基本財力。基本財力是股權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財力,表現為企業的註冊資本。它是企業得以存在併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是企業抵禦風險的最終防線。
2.杠桿財力。這部分財力是企業通過各種杠桿方式由企業外部所獲得的財力,表現為企業的各種負債。杠桿財力是對基本財力的補充,不僅可以增強企業目前的現實財力,而且因為它只對所創造的財富要求固定回報,使得超額部分也能成為基本財力的有效支持。但是杠桿財力在進入企業形成現實財力的同時也意味著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流出企業,杠桿財力在流出時會引起現實財力的收縮,甚至侵蝕企業的基本財力。
3.衍生財力。這部分財力是基本財力和杠桿財力通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進行的擴展,表現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企業投資者之所以願意把財力投入企業,其最終目的就在於通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實現財力的增值即衍生財力。正是由於企業衍生財力產生的可能性,才有了下文將要論述到的潛在財力,即企業可能從外部融資的能力。
以上三個部分財力中,基本財力意味著一個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杠桿財力揭示了企業運用財務杠桿的程度,而衍生財力則代表了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獲取資本增值的能力。三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企業的現有實力,其大小決定了企業規模的大小。
(二)潛在財力
潛在財力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可以繼續從外部融資的能力。這部分財力還沒有成為企業所擁有或可動用的現實財力,但卻實實在在存在著,在企業需要的時候它可以轉化為現實財力。由於這種“潛在性”,我們無法對其做出精確的測量與估價,而只能大致分析幾個與之相關的影響因素。
1.企業的償債能力。一般通過企業基本財力和衍生財力對杠桿財力的保障程度來體現,如用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純益為利息的倍數等指標來衡量。
2.企業的盈利能力。即企業利用現有財力賺取利潤的能力,一般通過企業的衍生財力與基本財力、杠桿財力之間的對比關係來體現,如投資報酬率、資本收益率等等。
3.企業的形象。包括企業管理層的能力和道德水平、企業的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等。如何保持一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公眾對企業的好感和信心,對於保持和培育企業的潛在財力是十分重要的。
4.市場環境。當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時,企業的潛在財力也會隨之增強或減弱。企業的競爭環境、經濟周期的波動影響、資金供求關係的變化等都會對潛在財力發生影響。
5.國家政策和法律。國家可以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經濟手段,通過對市場環境施加影響,從而使企業的潛在財力受到抑制或刺激。
上述這些相關因素中,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對企業的潛在財力具有決定性作用,企業形象也對潛在財力產生重要影響,這三個因素屬於企業的內部因素;而市場環境和國家政策及法律則屬於影響企業潛在財力的外部因素。五個因素共同作用,決定了在特定時期內企業現實財力的擴張潛力。
如前所述,現實財力表明瞭一個企業現有的規模和實力,而潛在財力則是為現實財力的發展和擴張儲備的能量。二者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一味追求現實財力的擴張,忽視企業的潛在財力,無法保證企業的持續發展;而片面維護企業的潛在財力,忽視現實財力的發展壯大,則有可能抑制企業的正常發展,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面臨失敗的風險。
現實財力和潛在財力之間又是相互促進、互為對方創造條件的。首先,現實財力的大小及其結構決定了潛在財力的大小。現實財力越強,公眾對企業的好感和信心就越強,潛在財力也就越強;反之現實財力越弱,潛在財力也越弱。其次,潛在財力反作用於現實財力。潛在財力本身就是為現實財力的發展和擴張儲備的能量,隨時都可能向現實財力進行轉化。
總之,現實財力和潛在財力相互依存又相互促進、相互補充,二者構成了企業的財務實力,共同為衍生財力的創造提供條件。而企業的一切財務活動,也就全都蘊含在對這兩大財力的配置之中。
企業的財力既然包括現實財力和潛在財力兩個方面,對二者的分配就構成了企業的全部財務活動,其最終目標是企業衍生財力的不斷發展壯大。
(一)對現實財力的分配
對現實財力的分配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將企業現實財力的三個部分來源按生產經營過程進行分配。其目的在於把企業的現實財力投放到邊際利潤率最高的資產上去,通過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率,增強企業的衍生財力。這是企業財務分配活動的根本所在,離開這一點,其他的任何分配活動都失去了意義。
2.對現實財力的各個組成部分進行分配,這種分配的目的在於為衍生財力的擴展創造條件。首先,平衡杠桿財力的流人與流出。由於杠桿財力會在將來某個時間流出企業,為了保證這種流出不致引起現實財力的劇烈波動,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企業應有意識地制訂一整套的借債、償債計劃,保證其起繼時間。金額與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相匹配。其次,企業的衍生財力首先應能滿足利息費用的需要,這既牽涉到杠桿財力的規模問題,又與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創造衍生財力的能力有關。再次,對衍生財力其他部分的分配,如給予投資者利潤回報、以公益金購置或建造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等。這種分配雖然也可能引起現實財力流出企業,卻不象利息費用那樣具有剛性;而公積金則既可以用於彌補將來衍生財力的不足如企業虧損等,又可以用來完成向基本財力的轉化。
以衍生財力所形成的公積金轉增資本、支付投資者的報酬、償還債務利息或債務資本等,對衍生財力的擴展並沒有意義,有些甚至會削弱企業的衍生財力。但是通過這種分配可以保持企業的良好信用或增強企業的資本實力,最終增加企業的潛在財力,為企業的後續發展創造條件。
此外,當企業內外部客觀條件的變化,如產品生命周期的變化、利率變化等,使得企業利潤率、債務資本的利息率發生變化,造成企業現實財力內部結構的不合理,企業就應當主動對現實財力的內部結構做出調整,以確保企業的正常運作。否則,不但不利於衍生財力的擴展,甚至還會損害企業的潛在財力,無法保證企業的現實財力,失去企業存在的基本前提。
(二)對潛在財力的分配
對企業的潛在財力進行分配,實質上就是企業從外部籌集資金形成現實財力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企業不僅要考慮將潛在財力的多大份額用於向現實財力的轉化,還必須考慮通過何種途徑完成這一轉化。前者既要滿足企業現階段生產經營的需要,又要留有餘地,為企業的後續發展儲備後勁;後者則關係到形成現實財力之後的結構問題,因為通過不同途徑實現這部分財力,必將打破原有現實財力的結構,從而對企業的存在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總之,對企業現實財力和潛在財力進行合理配置,無論偏廢哪一個方面,都會造成對企業實力的損害,最終影響衍生財力的創造。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於政企不分,國有企業真正意義上的財務主體,不具備對企業財力的分配權,因而在對財力的配置上出現了許多問題。根據1995年全國第五次清產核資的統計數字,完成清產核資的30.2萬戶國有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達到71%,其中100%以上的為5.回萬戶,空殼企業(損失掛帳大於所有者權益)為6.l萬戶,相當一部分企業已喪失了償債能力,大部分國有企業已陷入高債務→高籌資成本→低利潤→低資本儲備→更高債務的惡性迴圈。
國有企業之所以陷入這樣一個困境,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國家作為企業的所有者,對現實財力和潛在財力的關係認識不清,妨礙了衍生財力的形成,甚至威脅到企業的基本財力。一方面,國家對企業註資不足,基本財力過於薄弱,有些國有企業一啟動,其資產負債率就超過警戒線;另一方面,企業為了滿足生產需要,盲目擴大杠桿財力,對銀行貸款形成依賴。結果,一方面是企業的債務劇增,杠桿財力比重過大,對企業的衍生財力造成負擔並威脅到企業的基本財力;另一方面造成對潛在財力的濫用和損害,從而嚴重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債轉股就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進入到國企改革的日程中來的。它是指國家通過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把原來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關係。其實質就是通過調整企業現實財力的組成部分,修複和培育企業的潛在財力,以保證企業的正常存在和發展,實現衍生財力的擴展。實施債轉股後,首先是將杠桿財力轉化為基本財力,從而大大充實了企業的基本財力,改善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其次,杠桿財力向基本財力的轉化,改變了這部分財力索取回報的剛性,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控股分紅,緩解了對衍生財力的壓力。通過這兩個方面發揮作用,債轉股幾乎是立竿見影地提高了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完成了對企業潛在財力的修複。
但企業財力分配的內容遠不止此。債轉股只是完成了財力分配的一部分內容,即現實財力內部結構的調整問題,暫時修複了企業的潛在財力。企業財務活動更重要的內容還在於通過現實財力向生產經營過程的投放,實現衍生財力的創造和擴展。只註意現實財力結構問題,不註重其對生產經營過程的投放效率,將會失去創造衍生財力的基礎,影響企業的存在和發展。因此,如何通過將現實財力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最有效率的投放,從而實現企業衍生財力的最大化,是債轉股後留待企業去解決的更深層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