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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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貸款,俗稱經營性貸款、經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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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貸款是指以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以及私營業主為服務對象的融資產品,幫助借款人融通資金,具有貸款審批時間短、還款方式靈活的優勢。
借款人可以通過房產抵押等擔保方式獲得銀行貸款,貸款資金用於其企業或個體戶的經營需要。
1. 流動資金迴圈貸款:貸款人與借款人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允許借款人多次提取貸款、逐筆歸還貸款、迴圈使用貸款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
2. 流動資金整貸零償貸款:客戶可一次提款,分期償還的流動資金貸款。
3. 法人賬戶透支:根據客戶申請,核定賬戶透支額度,允許其在結算賬戶存款不足以支付時,在核定的透支額度內直接透支取得信貸資金的一種借貸方式。
4.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指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發放的,期限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占用。
企業經營貸款與抵押消費貸款最為明顯的區別,就是貸款主體與貸款用途不同。
1、從貸款主體來看,企業經營貸款的主體一般為企業的法人股東或是高級管理者,而抵押消費貸款的主體則較為寬泛,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個人即可。
2、從貸款用途來看,企業經營貸款一般是企業遇到經營融資困難時,通過抵押房產向銀行申請的貸款,用來購買設備原材料或是擴建廠房等,需要提供企業相關用途證明材料。而抵押消費貸款則是有房人士有個人消費需求時,通過抵押房產向銀行申請的貸款,需要提供相關的消費用途證明,如裝修房屋購車留學購買大宗商品。不過也有部分銀行的卡貸消費類產品不需要提供消費用途證明,但是對借款人資質要求較高。
3、銀行放款方式不同。銀行對於企業經營貸款採取受托支付方式,即必須將錢款打給經營用途材料中的第三方賬戶。而抵押消費貸款與企業經營貸款相比銀行放款稍顯靈活,如果是萬以下的個人小額消費銀行可以直接將抵押款打入借款人賬戶。貸款額在萬以上時銀行才要求打入第三方賬戶。
4、企業經營貸款和抵押消費貸款另一個比較明顯的區別就是銀行審核的側重點不同。
1)企業資質對於企業經營貸款銀行考核側重點是企業的資質和經營狀況需要企業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資質證明,以及企業近年財務報表銀行流水經營或融資用途證明資料等。相反銀行對於抵押人的銀行徵信一般要求不高,即使是抵押人有過多次逾期紀錄,只要企業資質和經營狀況,無重大問題仍然可以辦理企業經營貸款。
2)個人資質銀行對抵押消費貸款則與企業經營貸款考核項大不相同,消費類貸款更側重於考核借款人個人資質及徵信。
借款人申請個人投資經營貸款除必須具備產品有市場、經營有效益、還貸有保障等基本條件外,同時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信用良好; 3、在貸款銀行開立一般存款帳戶;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根據《貸款通則》,貸款對象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2. 除自然人外,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機關)辦理年檢手續;
3. 已經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超過凈資產的50%;
5. 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銀行不對其發放貸款:
1. 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
3. 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4. 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
6. 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