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經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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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經營貸款是指銀行發放的用於解決借款客戶 投資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周轉的貸款。借款客戶指中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即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 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投資經營貸款的金額起點為3萬元人民幣,最高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個人投資經營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含3年);
1、資格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營業執照等;
3、經營企業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收入證明)、稅單及其他還款能力證明等;
4、擔保所需的證明文件。抵(質)押擔保須提供抵(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價值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證明;信用擔保須提供保證人同意履行連帶責任保證的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5、具有固定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6、借款申請書(內容應包括借款人簡歷、工作業績、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還款來源、擔保情況、申請借款的金額和期限);
7、不低於投資項目總投資額的30%的自有資金或付款證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借款客戶所提供文件資料應真實、合法。
在簽訂借款合同之前提供銀行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必須簽訂書面擔保合同。
一、以抵押方式申請貸款的,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以房地產進行抵押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借款人必須將房產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其抵押率一般不得超過50%,同時,借款人在獲得貸款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質物僅限於商業銀行開立的儲蓄存單、國債等價值穩定、且易於變現的有價證券。銀行存單和國債質押率不超過90%,其它有價證券質押率須視其價值分別確定。借款客戶借款人提供的質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需要公證的,借款客戶(或質押人)應當辦理公證手續。
三、以第三方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您應提供銀行可接受的第三方保證。第三方提供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全額有效擔保。用於抵(質)押的財產,需要估價的,可由銀行進行評估,或由銀行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估價。(質)押擔保期間,未經銀行同意,借款人或抵(質)押人不得將抵(質)押物重覆抵(質)押或轉移、出租、變賣、饋贈。對質押的有價證券未經質押權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
如果保證人發生隸屬關係、性質、名稱、住址、戶籍、婚姻狀況等發生變化時,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保證合同修正文本。保證人失去保證能力、保證人破產或保證人分立的,應及時通知銀行,並重新提供足額擔保和簽訂保證合同。
借款客戶應根據銀行的要求辦理抵押物保險,保險期不短於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低於貸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保險單應註明銀行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銀行權益的限制條件,投保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客戶負擔。在貸款未償清期間,保險單正本交銀行執管。
在保險有效期內,借款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銀行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借款客戶負擔;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損毀,借款客戶應及時通知銀行,並落實其它擔保。
借款合同簽訂後,銀行應通知借款客戶在指定時間到銀行開立有關帳戶,辦理用款手續。在抵/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銀行將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將貸款劃至借款客戶在銀行開立的帳戶或指定的經銷商帳戶,並由銀行監督使用。
借貸雙方應對貸款償還方式和還本付息計劃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期限在半年以內(含半年)的,您可採用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或到期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方式。貸款期限在半年以上的,您可採用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方式。
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銀行申請展期,具體展期條件按銀行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展期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展期協議須經抵(質)押人、保證人書面認可,並辦理延長抵(質)押登記、保險手續。同時,借貸雙方必須簽訂展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