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資信證明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銀行資信證明是指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足以證明他人資產、信用狀況的各種文件、憑證等。此類證明文件不論以何種名義、形式出具,核心是證明他人擁有某項資產、債權或具有何種程度經濟實力等等。
資信證明業務指銀行接受客戶申請,在銀行記錄資料的範圍內,通過對客戶的資金運動記錄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對外出具資信證明函件的形式,證明客戶信譽狀況的一種咨詢見證類中間業務。
銀行接受客戶申請,在銀行記錄資料的範圍內,通過對客戶的資金運動記錄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對外出具資信證明函件的形式,證明客戶信譽狀況的一種咨詢類中間業務。銀行為客戶辦理資信證明業務分綜合資信證明及單項/多項證明。綜合資信證明指銀行對客戶在銀行的記錄資料作較全面的描述並對該客戶信譽狀況進行評價的證明文件。單項/多項證明指銀行對客戶在銀行記錄的各單項資料與往來情況的證明文件,一般不包括銀行對客戶的評價。單項/多項證明主要包括存款餘額證明、授信額度證明、抵質押證明及開戶證明等。
資信證明業務主要用於客戶在商業交往中自我介紹、向合伙、合作單位出具證明、申請營業執照及其他商業非商業用途。
在銀行開戶立賬往來正常、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均可向銀行提出申請,並填寫資信證明業務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2、申請人填寫《單位結算賬戶資信證明業務委托書》一份並申請委托書蓋公章和法人章;
3、申請人蓋章完畢後將上述表格交給財務部經辦人,財務部經辦人到銀行辦理。
編號: |
簽發日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因_________委托我行對其資信狀況出具證明書,經確認具體情況如下:____________在我行立有結算帳戶。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_________在我行辦理的各項業務___逾期(墊款)和欠息記錄,資金結算方面___不良記錄,執行結算紀律情況_________。 |
證明人聲明: |
1、我行只向本證明書所指期限內,被證明人在我行償還貸款及利息、資金結算和執行結算紀律情況的真實性負責。我行對本證明書所指明期間之前或之後上述情況所任何變化不承擔責任。 |
2、本證明書只用於前款特定內容,不得轉讓,不得作為擔保、融資等其它事項的證明。 |
3、本證明書為正本,只限送往證明接受人,塗改、複印無效。我行對被證明人、證明書接受人運用本資信證明產生的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4、本證明書經我行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能生效。 |
5、本證明書的解釋權歸我行所有。 |
銀行(章): |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