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間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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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間競爭(Inter—Industry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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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間競爭是在產業生態系統中,分屬於不同產業的企業之間存在著的直接或間接的、對於區域內有限資源和市場需求的競爭活動的總和。
1.產業間競爭的根源在於資源稀缺性
產業的發展必須以社會需求為驅動力,以相應的物資、技術、資金、市場、信息和人力等各類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為條件與基礎,社會需求水平和資源供應水平將決定一個產業的生存狀態和發展水平,即一個區域所有資源的總和構成了各產業生存和發展的生態環境。然而,一個區域中任何資源的總量都是有限的,這限制了資源的承載能力;一個產業占用了較多的某類資源,其它產業對該資源的需求就會受到制約,進而抑制相關產業的發展。事實上,一個區域內的某類資源總量越大,有需求的相關產業問的競爭就越弱,相關的產業生存狀態也越好。同時,區域的總資源種類越豐富,區域內產業問競爭的總水平就越低,就更能夠容納多產業共存;即資源豐富的區域,產業的多樣性越強。資源供給約束與相關產業發展之間的內在關係,與生態學中相關資源承載力理論有著很好的印證。因此,從根本上說,正是資源的稀缺性,導致了不同產業之間廣泛存在著的競爭行為。
2.產業間競爭活動的主體是企業
產業是區域內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集合,它是一個中觀層次的概念。本質上,產業結構理論中對產業的形態、結構、特征、發展水平等方面的刻畫,都是產業內部的眾多微觀企業的主觀經濟活動的聚合結果,只有這些企業才具有獨立的判斷能力和自主的決策能力,並能夠從事相關的市場競爭、資源競爭、技術合作等諸多經濟管理活動。因此,產業間競爭的本質是不同產業中的企業競爭,其競爭主體是企業,也就是說,產業間競爭就是不同產業中的企業對於獲取資源和攫取市場利潤的競爭性經營活動的總和。
然而,要說明的是,微觀企業個體間的競爭活動無法表徵中觀層面上的產業間整體競爭活動的過程、結果和效果,更難以刻畫區域產業系統的競爭態勢、結構特征和演變規律狀態。因此,正如“種群”概念一樣,我們需要以“產業”這一中觀概念為基礎,才能將產業內所有企業的競爭性活動及其結果作為一個整體研究對象,用以探討區域產業間競爭關係的本質和競爭活動的規律。當然,這並沒有妨礙我們對於“微觀企業才是產業問競爭活動的主體”這一結論的理解和認識。
3.產業問競爭是產業間互動關係的基本形態
產業競爭(包括產業內部和產業之間)是區域經濟系統發展的內在動力,產業合作(也包括產業內部和產業之間)區域經濟系統發展的基礎和條件。因此,同一區域的不同產業之間往往既有合作、又有競爭。產業問的合作能夠提升產業的發展水平,產業的高級化則進一步提高了對各類資源的需求,帶來了更強烈的競爭和對抗;反過來,產業間的競爭提高了對產業的技術水平、資源利用率和產業效率的要求,這些要求進一步促進了產業問的技術、資源利用和產業聯動方面的合作。所以,產業間合作中蘊含著競爭,產業間競爭中又激發了產業合作,競爭和合作都是區域產業間複雜關係的基本形態。這種不同產業間既合作同時又競爭的複雜關係稱為產業間競爭——合作關係(Inter—Industries Coopetition Relationship,HCR)。此類競爭——合作關係廣泛地存在於自然、社會和經濟系統中,例如:生態系統中生物種群之間的競爭——依賴關係,社會組織內個體或部門間的競爭——合作關係,以及在經濟領域中,產業內部企業問的市場競爭與價格或技術合作聯盟並存的競爭——合作關係。正由於產業間競爭與合作並存的複雜關係,為我們刻畫區域產業系統的結構與性質、分析和預測產業系統的發展與演化規律,提供了更為寬廣的研究視角,突破了原來單純的產業關聯分析範式。
當然,由於不同產業在區域產業生態系統中的位置不同,即各產業的生態位(資源占用和市場需求)不同。因此,兩個產業之間競爭——合作關係的外在表現形態存在著特征差異,有的是體現為合作為主,有的是以競爭為主,也有的介於兩者之間,而完全競爭和純粹合作在現實中都是不存在的。所以,要把握區域經濟系統中產業間關係的結構特征,則必須能夠定量的測量產業間的合作和競爭關係的水平或者強度,這將是未來產業結構研究的重點內容。
影響產業間競爭的水平、過程和效果的因素非常多,但是,除了各類資源供應量、市場需求規模的變動對產業問競爭的直接影響以外,相關技術的進步和產業政策的變化對產業間競爭有相當重要的影響。技術進步不僅能夠提高產業的生產率,還能夠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或者減少對相關資源的依賴性,同時將提高資源的承載力。更重要的是,技術進步能夠通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而提高產業的競爭能力,因此,技術進步能夠直接改變產業間競爭的態勢,影響產業競爭的最終格局,導致產業地位的變化,促進區域產業結構逐步的高級化。
區域產業政策的變化對產業間競爭的影響也是直接的、有力的。出於產業結構優化或調整的需要,區域政府會不斷地出台內容不同、要求各異的產業政策,有的是對某些產業的扶持、傾斜甚至補貼政策,也有的是對某些產業的限制、約束甚至準人政策。有的政策是鼓勵產業競爭,以提高區域經濟活力、促進產業升級;有的是規避產業間競爭,以防止重覆投資或資源的過度消耗。所有這些產業政策,都會放大/減小相關產業間的競爭強度、改變競爭者的產業地位、延長/縮短競爭過程,以達到調整競爭結果的政策目的。因此,產業政策對相關產業的發展和產業間競爭產生直接的、有力的影響。
1.競爭效果的不對稱性
不對稱性是指同一競爭活動的地位、過程和對各產業影響的後果都不相同;它表現在3個方面:(1)不同產業在競爭中的地位不同,有的是競爭的主動發起者,有的是競爭的被動接受者。(2)競爭過程中競爭強度的差異,即雙方承受到不同的競爭壓力水平;(3)競爭活動對產業發展的影響後果差異,對同一個競爭而言,可能對一個產業影響不大,但可能會引起另外不同產業的巨大變化。例如,隨著3D列印技術的快速進展和廣泛普及,將會引發了IT產業(先進位造業)和傳統製造業的激烈競爭,在這個競爭中,IT產業是競爭的發起者,承受的競爭壓力很小;而傳統製造業則是被動應戰,承受的壓力巨大,當然,這種競爭對傳統製造業的發展也影響極大,必將引起傳統製造業的轉型升級或者衰退。這種產業間競爭不對稱性的根源來自於兩個方面,(1)各產業對同類資源的需求差異,即該類資源在產業成長中的基礎地位和作用;(2)各產業在競爭活動中的競爭水平或能力差異,即傳統分析中的產業競爭力差異。
2.競爭目標的多樣性
由於產業發展所需資源的多樣性,因此,區域經濟系統中的產業之間也呈現出競爭目標的多樣性:既可能有對不同自然資源的競爭,也可能有對各類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的競爭,對多種資源目標的追逐共存於產業間競爭活動中。不同的產業對之間存在著不同的競爭目標,甚至同一產業對之間也存在著對不同資源或市場目標的多點競爭,反映在微觀層面即為企業間的多點競爭行為。
3.競爭行為的擴散性
所謂擴散性是指產業間的一種資源競爭的結果往往會引起另外一種新的資源競爭,或者說,產業問一種資源的競爭會影響另一種資源的競爭結果。比如說,不同產業間對土地資源的競爭往往引起它們對公眾認可、政策支持等社會資源的競爭,在這裡,它們對公眾認可、政策支持等社會資源的競爭必將影響它們對土地資源的競爭結果;即不同產業對自然資源的競爭擴散到了社會資源的競爭。
4.競爭過程的動態性
區域經濟系統的發展是一個連續的過程,不同產業對各類資源的需求也是持續的;同時,隨著資源供應水平和產業需求水平的不斷變化,產業間競爭的內容、強度和效果也處於不斷變動之中。因此,產業之間的資源競爭就必然是持續的、長期的、變化的。所以,產業間競爭具有時間序列上的演變過程,即具有動態性。故,除了產業競爭系統結構、態勢和特征的靜態分析以外,產業間競爭分析的基本內容還應該包括對產業競爭系統多時點的比較靜態研究和內在演化機理的探索。
5.競爭測度的間接性
目前,由於產業間競爭的研究剛剛起步,並且產業間的競爭都是無形的,其競爭強度無法直接測度;故已有的研究尚沒有關於如何測量產業間競爭強度的報告。但是,種群競爭或者企業競爭強度(壓力)的測度方法則已有相當數量的研究。所以,可以借鑒相關的測度方法,探索產業間競爭的強度測度方法,例如,通過產業的資源占有率與相似度、市場需求率與重疊度、產業規模、產業距離等指標體系來測量產業間的競爭強度;或者通過投入產出分析,根據區域中各產業的資源需求、市場覆蓋和產業關聯水平等指標的計算公式來測量。產業間競爭強度的相對評價、絕對測量將是未來相關研究的重要方向,也將成為區域產業競爭系統的結構、特征和演化機理研究的理論和方法基礎。
1.直接競爭和間接競爭
根據競爭的過程差異,跨產業問的競爭可以分為兩種表現形式:產業之間(即分屬不同產業的企業主體之間)存在著明確的競爭性或對抗性活動,則可稱為直接競爭(Direct Competition),否則稱為間接競爭(In—direct Competition)。顯然,除了產品市場上的競爭以外,對人才、技術、資金等資源的競爭既有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表現為間接的。當然,與產業內企業的市場競爭(直接競爭)不同,跨產業的大多數競爭往往是間接的、隱含的、不明顯的,只有具有產品替代性或相近生態位的產業之間的競爭才表現出對抗性、直接性和針對性。
2.資源利用性競爭和相互干涉性競爭
根據競爭目標的差異,跨產業競爭可以分為資源利用性競爭(Exploitation Competition)和相互干涉性競爭(Interference Competition)兩類。在資源利用性競爭中,兩個產業之間沒有直接對抗的市場活動,只有因資源總量減少而產生的對競爭對手產業內諸多企業的生存、發展和經營活動的間接影響。例如,不同產業對區域內有限的土地、礦產、水力等自然資源的爭奪,對人才、資金、技術等經濟資源的利用,對政府的關註、優先扶持及傾斜政策等社會資源的競爭等等。這些競爭,並不體現在企業間的直接對抗行為上,而是反映在對相同資源的優先利用或占有上。因此,產業間的資源利用性競爭也可簡稱為資源競爭,其競爭特點往往是間接的、隱含的、不明顯的,一般屬於間接競爭的範疇。
相互干涉性競爭(Interference Competition)是指具有產品替代性的不同產業之間存在的、具有明確針對性的企業市場競爭行為的總和,即一個產業中企業的競爭性行為,會影響和干擾其它產業中企業的市場績效表現。根據產業競爭的鑽石模型,提供或生產相近服務或產品的不同產業可稱為替代產業,產品的替代水平越高,不同產業間企業的市場競爭就越強;特別是夕陽產業即將被朝陽產業所替代時,由於劇烈的競爭行為,相關市場會產生較大的波動;因此,相互干涉性競爭可以簡稱為產業間的市場競爭。產業間的市場競爭也很常見,例如,航空業與鐵路運輸業之間,不同能源產業之間、生產性服務業與先進位造業之間、金融業與保險業之間等等,都存在著大量的相互干涉性競爭。相比較資源利用性競爭,這類競爭則表現出更強的對抗性、直接性和針對性。本質上說,相互干涉性競爭就是對目標市場需求資源的競爭,它反映了不同產業目標市場的交叉、融合與演變。正是不同產業目標市場不斷地交叉、融合與演變,才能夠在區域內部形成一個既充分協作、又廣泛競爭的、有機統一的產業生態系統。如果將市場需求作為企業的經濟資源的話,產業間競爭就可以統一到資源競爭的一致性分析框架中,即從根本上來說,跨產業競爭就是不同產業中企業的資源競爭,區域資源的稀缺程度將決定產業間競爭的水平。
- 黃傳峰,張正堂.產業間競爭的內涵、特征及其理論依據(J).工業技術經濟.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