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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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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效应概念

  税收效应是指政府课税所引起的各种经济反应。政府课税除为满足财政所需外,总是要对经济施加某种影响。但其影响的程度和效果如何,不一定会完全符合政府的最初意愿,纳税人对政府课税所作出的反应可能和政府的意愿保持一致,但更多的情况可能是与政府的意愿背道而驰。比如课税太重或课税方式的不健全,都可能使纳税人不敢去尽心尽力地运用他的生产能力。又如政府课征某一种税,是想促使社会资源配置优化,但执行的结果可能是社会资源配置更加不合理。凡此种种,都可归于税收的效应。

  税收效应在理论上常分为正效应与负效应、税收收入效应税收替代效应税收中性效应税收非中性效应税收激励效应税收阻碍效应等。在实际分析中,根据需要,税收的效应还可进一步分为储蓄效应、投资效应、产出效应、社会效应、心理效应等等。

税收效应的分类

一、正效应与负效应

  某税的开征必定使纳税人或经济活动作出某些反应。如果这些反应与政府课征该税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一致,税收的这种效应就谓之正效应;如果课税实际产生的经济效果与政府课税目的相违背,税收的这种效应则谓之负效应。例如,我国曾开征的烧油特别税,课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对工业锅炉和窑炉烧用的原油和重油征税,以达到限制和压缩烧油,实现以煤代油。如果有充分的数据说明,通过一年或若干年的课税之后,政府课征该税所取得的收入越来越少,则说明工业锅炉和窑炉烧用应税油品的现象在逐渐减少,该税发挥的效应是正效应。税收负效应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1747年英国课征的窗户税,征税的目的是想取得财政收入,但其结果是纳税人为了逃避该税纷纷将窗户堵塞。显然政府通过该税的课征不仅未能使财政收入逐渐增大,反而使纳税人将窗户封塞而减少了舒适。

  政府课征某税究竟是在产生正效应还是在产生负效应,可用课征该税取得收入的环比增长率来测定。用公式表示如下:

  收入环比增长率=(本期收入-上期收入)/上期收入×100%

  如果政府课征该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上式中收入环比增长率为正时,则该税产生的效应是正效应;如果比率为零或为负,则说明该税没有产生正效应甚或产生了负效应。

  如果政府课征该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而是为了限制经济活动向原有方向发展或促进其向新的方向发展,那么上式中收入环比增长率为负时,则该税产生的效应为正效应,如果比率为零或为下,则说明该税无效应或产生了负效应。

  在这里,政府的职责在于应经常对税收的正负效应进行分析,要根据产生负效应的原因,及时修正税则,使课税产生的效果和政府的初衷保持一致。

二、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

  从税收对纳税人的影响来看,一般可产生收入效应或替代效应,或两者兼有。所谓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课税减少了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了纳税人的相对所得状况。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应而引起纳税人对劳动、储蓄和投资等所作出的进一步反应则会改变经济的效率与状况。

  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当某种税影响相对价格或相对效益时,人们就选择某种消费或活动来代替另一种消费或活动。例如,累进税率的提高,使得工作的边际效益减少,人们就会选择休息来代替部分工作时间;又如对某种商品课税可增加其价格,从而引起个人消费选择无税或轻税的商品。税收的替代效应一般会妨碍人们对消费或活动的自由选择,进而导致经济的低效或无效。

三、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

  中性效应是指政府课税不打乱市场经济运行,即不改变人们对商品的选择,不改变人们在支出与储蓄之间的抉择,不改变人们在努力工作还是休闲自在之间的抉择。能起中性效应的税我们称之为中性税。中性税只能是对每个人一次征收的总额税─人头税,因为人头税不随经济活动的形式变化而变化,所以它对经济活动不会发生什么影响。但人头税由于课及所有的人,它可能会影响到纳税人家庭对人口多少的规划。所以,即使是人头税,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可能是完全中性的。可以肯定地说,在现代社会,完全意义上的中性税是根本不存在的。

  与中性效应相反,非中性效应是指政府课税影响了经济运行机制,改变了个人对消费品、劳动、储蓄和投资等的抉择,进而影响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公共抉择等。几乎所有的税收都会产生非中性效应,因而现代社会的税收均属非中性税收。

四、激励效应与阻碍效应

  税收激励效应是指政府课税(包括增税或减税)使得人们更热衷于某项活动,而阻碍效应则是指政府课税使得人们更不愿从事某项活动。但政府的课税竟是产生激励效应还是产生阻碍效应,取决于纳税人对某项活动的需求弹性。弹性很少,则政府课税会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赚取更多的收入,以保证其所得不因课税而有所减少;如果纳税人对税后所得的需求弹性大,则政府课税会妨碍人们去努力工作,因为与其努力工作,赚取收入付税还不如少赚收入不付税。 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在不同领域的的表现

税收对储蓄的效应

  大多数税收都有侵蚀一国储蓄的效应。但在某些情况下,税收也有刺激一国储蓄增加的效应。为了更典型更清晰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以所得税为例加以详细讨论。

  一国真实储蓄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受所得税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从纯粹理论的意义上讲,确实存在一种直接的关系。纳税人缴纳所得税后,如果其挣取的所得不能与其缴纳的税款同等增加,那么他纳税后所得用于储蓄的数额必将减少,因为纯所得既已减少,作为储蓄的数额自然也要减少。在通常情况下,还有一种储蓄的心理效应存在。一个缴纳较重所得税后仍有很高储蓄能力的人,他也不会象过去那样去更多地储蓄,因为在未来收益与现时消费之间加以权衡后,他也许选择后者。另外,由于大部分人的所得需求弹性小,因而他们都希望在工作时期多储蓄一些钱财,以留作补助年老时收入的不足;或者为防备意外死亡,准备足够的钱留作辅助家属之用。在前一种情况下,课征所得税,对于刺激储蓄的效应小;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课征所得税,对于刺激人们的储蓄心理有很大的效应。

  尽管如此,所得税对私人储蓄的效应是激励还是阻碍,取决于不同纳税人各自的所得数额大小和各自的储蓄愿望与需要。

  对于低收入者而言,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并不很大。第一,低额所得者大部分不需付税,即使需付税者,其所纳税额也很少。第二,低收入者一般宁愿削减日常生活费用,也不愿减少储蓄的数量,因为低收入者对年老时生活费及抚养父母及子女的意愿是极强的。

  在所得较高的阶层人氏中,所得税的储蓄效应比较大。通常情况下,由于富裕者一般能够把握其父母及子女的生活需要,因而课征所得税后,他们不愿大部分所得储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而是将税后所得多用于消费,充分享受现时的快乐。

  所得税对储蓄的效应还取决于纳税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性质。假使他是一个工薪收入者,就会受所得税对不同阶层收入者效应的影响。但假如他是一个私人企业者,那么他对储蓄的态度将持一种积极的态度。因为私人企业者必须考虑其税后所得中用于营业的必要资金。对于企业主来说,新资本是时时需要的,而且这种资本的提供来源于税后所得的储蓄远比借助外部的帮助为好。但如果私营企业主的税后所得很高,那么其储蓄的愿望将减小。

  对公司或企业而言,所得税的储蓄效应更小。公司或企业,不论其组织形式、所有制性质如何,即使是课征高额所得税还是课征较轻的税,它都必须将一定数额的未分配利润储蓄起来,以备必要时提用。

  综上所述,所得税对储蓄的效应不尽相同,低收入者税后失去储蓄的勇气程度较高收入者为小,私营企业所有者税后储蓄的态度较强烈,但其收入较高时,其储蓄亦将减少,对企业来说,税后储蓄的状况不会有很大改变。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所得税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不是很大,尽管现行税制对储蓄利息负税且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去储蓄,但对储蓄的激励效应很不明显。人们对储蓄的态度主要取决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因素,诸如各人所享受的保障制度的差别、通货膨胀等。

  储蓄包括国内储蓄和来自国外的储蓄之和。其中国内储蓄包括政府储蓄、企业(公司)储蓄和居民个人储蓄,国外储蓄包括国外政府的储蓄和国外社团组织的储蓄以及国外私人储蓄。税收对储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的改变,影响不同的储蓄主体倾向及全社会储蓄率的改变。下面重点讨论税收对国内储蓄的影响。

  一、税收与居民储蓄

  影响储蓄行为的主要因素,取决于个人收入总水平和储蓄利率水平。

  个人收入水平愈高,可供储蓄的资金愈多,则储蓄率愈高;同时,对储蓄收益率而言,储蓄利率愈高,对储蓄人的吸引力愈大。此外,储蓄率与储蓄习惯也有关系,一般而言,东方国家的居民偏好储蓄,而西方国家的居民偏好消费。因此,亚洲地区的国家,尤其是中国、日本等国,其储蓄率大大高于欧美国家。税收具体通过个人所得税、商品税和利息税对储蓄发生影响:

  (l)、个人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个人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主要原因是它对个人实际收入水平的影响。对个人所得是否征税及征税的多少,会减少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并减少个人的储蓄率。设S表示储蓄,b为边际消费倾向,Y为收入,C为消费,那么税前个人储蓄S1为:

  S1 =(1-b)Y

  其中,(1-b)表示边际消费倾向,以 C、Y分别表示消费增量和收入增量,则:

  (1-b)=(Y-C)Y

  那么,在征收所得税以后,税后个人储蓄S2为:

  S2 =(1-b)(1-T) Y

  式中T为个人所得税税率,当个人收入Y和边际消费倾向不变的情况下,对个人收入征税将减少个人储蓄额。

  (2)利息税对储蓄的影响。对储蓄利息征利息税,会减少储蓄人的收益,从而降低储蓄报酬率,影响个人的储蓄和消费倾向。一方面,对储蓄利息征税,会减轻储蓄倾向,促进个人增加消费额;另一方面,由于储蓄行为属于潜在消费,在对储蓄利息征税之后,会迫使储蓄人提高储蓄水平,也保证未来的消费水平。因此,利息税对储蓄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减轻的效果,也有提高的效果。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储蓄利息征税,同时对一些特定储蓄项目的利息免征或减征利息税,这些利息项目一般包括养老基金退休基金以及政府机构、慈善机构和非盈利性事业组织的利息所得,这表明各国政府试图发挥税收对利息所得的调节功能。

  (3)、间接税对储蓄的影响。间接税主要通过改变消费倾向来影响储蓄。从理论上讲,在提高储蓄率方面,间接税的作用要强于所得税。因为尽管征收间接税也会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但它所影响的主要是消费支出。在储蓄率或社会平均的储蓄水平一定的情况下,个人的储蓄水平通常是不会降低的,即在西方经济学中所表述的“替代效应”不存在,居民个人只能采取减少消费支出的办法,去抵消税收上的支出。

  二、税收与企业储蓄

  企业储蓄是指企业将在征收所得税和进行分配之后的净利润,存入金融机构的行为。其目的一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二是将一部分闲置资金,保存下来作为扩大再生产之用。对企业利息征收所得税,其直接影响是减少企业的税后留利,对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产生不利影响,其结果是降低企业储蓄愿望。

  三、税收与政府储蓄

  政府储蓄是指政府将财政收入中经常性收入大于经常性支出的部分存入金融机关的行为。税收对政府储蓄的主要影响,体现在税收收入规模对预算收入的影响方面。从原理上讲,所有提高税收总量的行为,都对政府储蓄产生有利的影响。但提高税收水平也不是随意的,它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一国税负总水平的改变,必须以不损害经济均衡发展为前提,所以,最有效的途径不是提高税率,而是完善税制,并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总之,税收对政府储蓄有积极影响,但这种影响必须建立在强化税收管理方面。

税收对消费的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打乱了消费者对各种不同产品需求的抉择。

  我们利用课税造成纳税人预算限制线的变动来说明税收对消费抉择的效应。

  假设社会商品市场由两种商品X和Y组成,在各税开征前,有一定货币收入的某人的税前限制线为AB,线上P点表示该人在限定的支出内他所选择的X和Y两商品的最优组合。

  当对商品X征收从价商品税,消费者的预算限制线就从AB移到AC。消费者只消费商品Y,他所购买的数量会同以前一样多,而如果只购买商品 X,由于对X征税后,商品X的价格提高,其购买数量就因支出限制而减少,假设在AC线上,P点为其消费商品X和Y的最优组合,则说明该消费者花在无税商品 Y上的钱相对多了,用于含税商品X的钱少了,从而改变了他对产品需求的抉择。

  如果政府不是课征商品税,而是课征同量的所得税,同样会使预算限制线AB向内移动。所得税只产生收入效应,它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X和Y 的选择,两商品的相对价格不会因此而变化。所以新的预算限制线DE必然与原来的AB线平行。所得税减少了消费者的收入,同时必然要减少其对两商品的消费总量。由于征收的所得税税款与商品税税款相等,消费者在缴纳同量所得税后,其对商品X和商品Y的消费组合选择应该是一样的,即其同样有能力购买P1点组合下的商品,因此,DE线必经过P2点。不过,对于预算限制线DE,消费者甚至还可能选择更符合收入减少后的消费组合。

  上述分析是基于只对商品X征税而不对Y征税。如果政府同时对两种商品征税,由于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影响,图中预算限制线AB的移动就如同征收所得税一样,不过新的预算限制线不会与原AB线平行,也不可能经过P1点,除非对商品X和商品Y征税后没有改变其相对价格。因此,新的预算限制线DE究竟处于怎样的位置以及消费者对X和Y的选择组合点P怎么确立,取决于征税后X和Y的相对价格变动和消费者新的消费意愿。

  左图表明政府同时对X和Y征税后的预算限制线AB移动的两种情形。由于政府征税使得X和Y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且X的价格变动较Y大,从而使消费者减少X的消费量而增加Y的消费量,如线上的P2点;反之,如果政府课税使商品Y的价格变动大于商品X,则新的消费选择就会在P3点出现。

  上述分析表明,无论是征收商品税,还是征收所得税,也不论政府只对某一部分商品课税,还是对全部商品课税,由于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的影响,都会改变人们对消费品的自由选择。

  在我国,由于众多的消费者不需交纳所得税,因此,所得税对消费抉择的效应非常小。就对商品和劳务课征的流转税而言,虽然会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但由于税金包含于价格之内,加之可供替代的无税商品或轻税商品非常有限,因而我国现行流转税与所得税对个人消费抉择的效应不是很大。由于消费同收入、商品价格密切相关,因此,我国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还是对消费有一定的效应。其表现在:一是这些税会引起商品价格的上涨,从而减少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二是许多商品的税率不一致,这就影响人们的消费选择。

税收对投资的效应

  投资可以按不同标准分类。从大范围来讲,投资包括实际投资和证券投资。实际投资又可分为物质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按投资的来源划分,在开放的经济体系中,投资可分为国内投资和海外投资。按投资的主体划分,投资可分为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个人投资。税收对投资的效应,主要表现刺激投资与抑制投资两个方面。

  一、税收对私人投资的效应

  在此把非政府行为的投资,即企业投资和个人投资约定为私人投资。这类投资的基本特征是以投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它与政府投资的目标有着原则性的区别。税收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以是鼓励性的,也可以是限制性的,它主要是通过税收负担的高或低,来完成政府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政策目标。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各国政府一般都致力于扩大私人投资,并且利用税收政策来鼓励和刺激。特别是当经济增长缓慢、需要扩大投资时,在税收政策上常采取降低边际税率(表现为降低税收负担)、扩大税收优惠和允许加速折旧等措施来刺激投资。在这方面,直接影响资本成本的公司所得税充当重要角色。公司所得税从两个方面来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一是对资本的边际收入征税,可能使投资的边际收入下降,抑制了投资行为;二是允许某些资本成本项目进行扣除,产生“节税”,降低资本成本,鼓励投资行为。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任何旨在提高资本成本的税收措施,将抑制投资的增长;而任何旨在使资本成本下降的税收优惠措施,将刺激投资意愿

  首先,从降低税收负担看,对投资人影响最为直接的是公司所得税税负的调整,即公司所得税税负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者税后利润的多少。公司所得税负愈高,可供投资人分配的实际所得愈少;反之,投资人所得就多。因此,从理论上讲,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无税(即公司所得税税率为零)对投资的刺激效果是最理想的,但实际上除少数避税地以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投资行为征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征税,而在于征多少税,理想的目标是,设计合理的税负水平,能够尽量减少公司税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其次,从税收优惠的方法看,鼓励税收的措施通常采取免税、减税和再投资退税等办法。免税分为全部免税和分项免税二种。全部免税指对投资者的投资所得在一定时期内不征税,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但政府仍保留征税的权力,当政府的目的达到之后,则恢复征税;分项免税是指政府对部分需要扶持的特殊行业、特殊项目、特殊产品给予免税的优惠,而对其他投资行为依法征税。如对基础产业、农业投资所得的免税,对部分外商投资者投资所得的免税等。减税是对投资者的所得,少征一定比例的所得税,以达到鼓励投资的目的。再投资退税是政府将已经征收的税款,在投资者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时予以退还,以鼓励其扩大投资规模

  再次,从折旧的方法看,公司所得税制中的折旧政策对投资具有较大的效应。在税法上允许加速折旧和允许考虑通货膨胀对折旧的影响是鼓励投资的主要措施。如果公司税制中允许的折旧率高于实际应该折旧率,则企业的计税所得就会相应减少,其公司所得税负就会减轻,投资人就得到了税收鼓励的好处而可能加大投资。在通货膨胀的税收政策方面,传统意义上的折旧方式,通常采取直线折旧法,重点考虑的是资本的原始成本,其折旧费不足以补充资本的重置消耗。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公司所得税是否允许考虑资本的真实成本,则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再投资能力。当折旧比例与通膨率达到同步时,对投资人是有利的,体现了税收上的鼓励措施,至少没有限制投资的效应。

  与税收对投资的鼓励效应相对应,税收对投资也有抑制效应。当经济发展过热,需要抑制投资时,国家可在税收上采取限制性措施,如提高税负、减少税收优惠和降低在税法上允许的折旧率,相应加大投资人的税收负担而使其减缓或削减投资。

  二、税收对政府投资的效应

  税收对政府投资的效应,主要体现在税收数量或总规模的改变,可以改变政府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换言之,即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不但影响政府的投资能力,而且影响企业和居民个人的投资能力。

  政府投资的目标是公共利益最大化。所谓公共利益,主要是指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包括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等。从性质上说,为社会公共需求而进行的支出,一般无法用经济关系中的投入--产出比例进行衡量,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可能是无利可图,甚至是负产出。但政府又必须承担这些义务,因为它们是社会的必需品。政府要进行公共投资,必须通过相应方式取得资金来源。税收是政符取得收入的基本形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各国税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课税对投资的效应,主要体现在对投资总量、投资结构和私人投资三方面的影响上。

  首先,看税收对投资总量的影响。在一定时期之内,社会投资总量由私人投资(含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组成。当私人投资规模一定时,政府投资规模的大小,就决定投资总量的大小,政府投资愈多,投资总量愈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愈大;反之就小。通常,政府利用这一原理,可以通过投资数量的改变,发挥其对经济运行的周期性调节作用。由于投资具有“乘数效应”,通过扩大投资,可以刺激消费,拉动相关产业,扩大社会需求,并增加工资和利润。政府投资的目标比私人投资更明确,特别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通常通过运用财政政策,扩大投资,拉动需求,推动经济增长。当然,政府为扩大投资,必须增加税收,以便于政府的再分配,因此税收总量与政府投资规模之间是互为依存的关系。在政府经常性支出一定的条件下,税收规模愈大,则可供政府投资的规模愈大。

  其次,看税收对投资结构的影响。投资结构系指各种投资行为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分布和格局,它是衡量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政府投资会对投资结构发生两个层次的影响:一是政府投资的不同方向、不同组合,直接构成投资结构的组成部分。二是政符通过不同的税收政策,影响投资者的决策,最终影响投资方向。显然,税收政策目标和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具有一致性,它是-国政府政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鲜明的政策倾向,因而能对投资结构产生重要效应。

  再次,看税收对私人投资的影响。一是课税数量的增加,会减少私人投资量。在一定时期内,可供分配的国民收入量是一定的,所能改变的只能是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比例。当税收规模增加时,会相应减少企业和个人可得的份额,并降低其投资能力。二是当社会对投资的需求一定时,政府投资有可能同私人投资争市场和领域。三是政府可能给予本身投资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三、税收对海外投资的效应

  海外投资包括来自海外的投资和向海外投资两方面。税收对海外投资的效应也表现在这两方面。当今世界各国通常在税收政策上对这两种投资有所区别,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不足,通常采取鼓励投资的措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制定和完善吸引海外投资的各项政策,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在此重点讨论税收吸引海外投资的的效应。

  一般认为,东道国的税收对吸引海外投资的影响主要通过三个变量来实现,即: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实现的税后收益率,东道国资本的总体税后收益率,对外国人拥有的东道国资本课征的税率与对东道国投资者拥有的本国资本课征的税率的相对高低。可以归结为两个问题:一是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从事的边际投资项目的实际税负是多少;二是东道国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居住国的税制状况。通常情况下,东道国的税收法律是内、外一致的,对于吸引外资,一般是采取税收鼓励投资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公司所得税优惠方面,包括免税、减税、再投资退税等措施。

  免税包括定期免税和长期免税,前者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的免税,如我国外部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来华投资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者是指无限期的免税,即不征收所得税,这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实际上难以做到。减税是对投资者减低税收负担,包括税基、税率和税额的减税方法。再投资退税是指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给予的退税,以此鼓励外商投资。

  对向海外投资,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各国一般也从税收上给予鼓励,其主要措施是税收减免和抵免,以促使本国经济的向外扩展。

  影响海外投资的因素很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关系等多方面,税收只是其中一个要素。在吸引海外投资问题上,不能单纯依靠税收,特别是依靠税收优惠去吸引外资,而应该完善投资的整体环境,只有这样,税收才可能在吸引外资上产生最大或理想的效应。

税收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效应

  税收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是复杂的。讨论税收对国际资本流动影响的核心问题,是要论证在考虑税收因素之后,会引起投资的选择方向,直至国内、国外投资的报酬一致。对投资的选择,会对汇率利率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因素很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关系等多方面,但税收、利率、通货膨胀也起相当重要的作用,并且它们还相互交织在一起产生替代效应。分析是复杂和费时的,在此略过,只总结重要的几点以示读者:

  其一,当两国通货膨胀水平不同时,尽管对利息所得与汇兑利得按相同标准课税,也会对投资选择产生影响。但是,在税率相同时,通货膨胀的差异,并不会引起国际资本流动。只有在利息所得与汇兑利得被课以不同税率时,才会引起国际资本流动,并随之引起实际利率的改变,以及汇率的改变。

  其二,两国税率水平的不同,会造成税后实际利率水平的不同。其一般的变化趋势是,在两国通货膨胀率相同的条件下,高税率的国家会形成低的实际利率。

其三,当汇率由利率决定时,汇率波动的幅度与两国的税率差成比例。但当汇兑利得不课税时,只有在汇率水平固定时,利率平价才会成立。这里面也包含了两国名义利率的均等。之所以会产生均等,是由于资本会从低税率国家流向高税率国家,由此引起两国调整税后实际利率。

  其四,在购买力平价的条件下,高税率国家通货膨胀率的提高,会引起资本的流入,从而导致实际利率的下降。如果另一国的通货膨胀率会同时等量提高,当汇兑利息适用税率低于利息所得税率时,会发生资本的双向流动以实现新的均衡。

税收对企业生产的效应

  税收对企业生产的效应与税收对工作努力的效应相似。课征所得税(亦或是其他直接税)会妨碍企业生产能力的发挥。一般来说,所得税在企业效应上减少收入,使企业或公司在生产上对资本风险失去信心,在完全竞争市场经济里,厂家把产品安排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但税收增加过际成本,减少最大利润的产出,使市场供应下降。结果是,企业或公司是在政府课税体制下压缩生产。政府课税还会影响投资的供给,这来自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储蓄的增长,而储蓄则是投资供给的一个重要渠道,储蓄减少势必影响投资供给。第二,税收还会减少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收入,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第三,政府课税常有利于某种投资而不利于另一种投资,从而妨碍人们在投资上作自由选择,因而每每举棋不定。

  税收对企业生产阻碍效应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大小和收入水平。对于收入低、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者,由于他对挣得的每一单位货币都视为有很大效用,因而他不但不会因课税而减少其生产活动,而且还有可能因政府课税而扩大生产,发展新的市场,希望挣取新的所得来弥补政府课税之所负税款,因为他的企业生产规模小,所以增加新的纯收入也不致因之而增加太多的税负。但对于收益较大的大规模的私营企业主,多因政府课税倾向于缩减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因为对大规模企业主来说,其他收入的增加,往往会跨入更高的税率档次,而加重其税收负担。对于规模较大的公营企业,重课所得税或其他直接税,由于收入效应,无疑会阻碍其扩大生产的意愿。

  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税收对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有鼓励投资生产的效应,特别是对“三资”企业实行的低税政策和优惠从宽政策,以税后丰裕的利润来刺激外商的投资积极性,其发挥的效应更大。但对国营企业,税收则有阻碍其生产发展的意向。特别是对大中型企业,重税使其税后留利甚小,因而既缺乏扩大投资的能力,又因奖励基金缺乏,而很难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因而重税使得国营大中型企业既缺乏活力,又缺乏动力。前几年,国营大中型企业有许多不景气,而小型私人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却日见繁荣壮大,究其原因,税收虽非造成这一局面的唯一原因,但的确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税收对就业的效应

  税收对劳动力供给,即对就业的影响表现在于:一方面征税会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要求人们提高工作时间,以弥补收入的不足;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税收资金的再分配,可以扩大投资,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也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措施,鼓励投资,同样起到增加就业的机会。所以说征税从总体上是有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

  一、所得税对劳动者就业的影响

  税收对就业的影响,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实现。在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收入,且工资水平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政府征收所得税会使个人的休闲与劳动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随着劳动价格的降低,导致个人必须增加劳动时间,减少休闲时间,以补充可支配收入上的损失。这种状况在所得税率分别采取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时,其影响程度又不一样,由于比例税率缓冲性弱,它比累进税率对劳动供给的影响要强,对于个人收入水平相同的人,征收比例税会使劳动供给增加得更多。

  二、个人收入多元化条件下的税收影响

  当劳动者的收入来源不仅局限于工资收入,还包括资本利得收入、福利收入时,其对收入征税则会降低其对就业的影响,在不影响人们休闲的情况下,因为有非工资所得的因素,劳动者可能不愿意提供更多的劳动。一般而言,收入多元化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同劳动者之间情况差别很大,所以,关于税收影响的分析具有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当工资水平因征税有相应改变时,对工资收入征税,月劳动者收入水平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小,对就业的影响不大。在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只占税收收入总额的3%左右,对个人收入及国家收入的影响较小,所以,税收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很小,在个人所得税比重逐渐增大以后,税收的影响作用会逐步发挥。

税收对工作努力的效应

  政府开征一种税或增加税额会对工作努力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在这里,收入效应是指由于增加税收而使纳税人境况变坏的效应。一般来说,开征某税的目的是希望这种税的收入效应能激励纳税人更勤奋工作,即产生激励效应,因为由于征税使纳税人收入减少,他就不得不减少闲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收入效应或激励效应的大小,取决于纳税人对税后纯所得的需求意愿。

  税收对工作努力的替代效应是指税收对人们在工作与闲暇之间作选择时所发生的影响。例如,如果所得税税率提高,工作的边际效益减少,人们就会选择用闲暇来替代部分工作时间,一种使工作的边际效益减少的税种一般会产生阻碍工作努力的效应。

  一、所得税对工作努力的效应

  所得税对工作努力所产生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我们仍用前面提到的“预算限制”坐标图来分析。所不同的是用纵轴代替某人对工作努力的选择(用收入表示),横轴代表闲暇,如图所示。

  为讨论的简便起见,闲暇和消费都是优质商品,即随着收入的增加,个人对消费和闲暇的需要都会增加。在一定的个人偏好下,假设他在税前能达到的最佳需求状态为P1点,即他选择OB1的闲暇时间,其余时间去赚取0A1的收入。

  如果政府对收入课征所得税,这个人的“预算限制线”就会从AB向内旋转到BC,这条线的末端仍然是B点。在新的预算限制线CB上,纳税人如果仍然保持原有的闲暇时间,则他就必须减少工作的时间进而将收入由OA1减到0A2。这说明,纳税人因征税的缘故用部分闲暇时间替代了部分工作时间。如果纳税人因其税后收入减少,并且他对税后收入的需求弹性较小,为了使税后收入达到税前收入的水平,他就必须更加努力地去工作,因而就必须用牺牲闲暇时间去勤劳工作,以挣取OA3的税前收入,并用其中A1A3的部分来弥补政府课税造成的收入损失。

  所得税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反向运动,激励人们更努力地工作。由于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的共同影响,纳税人所选择的闲暇就是OB3,而不是OB1了。

  在上图所分析的例子中,收入效应超过替代效应,其总效应是促使人们更发奋工作。但这并不是唯一的结论。所得税在这里的两种效应可能相互抵消,或者替代效应占优势,从而就会导致人们减少工作而将更多的时间用于闲暇。

  二、产品税对工作努力的效应

  产品税同所得税一样,会对工作努力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我们仍用“预算限制”座标图来说明。为讨论方便,我们不妨假设社会只生产两种商品X和Y,征税前某人的预算限制线如下图所示:

  现假设政府对这两种商品都课征产品税,必然使商品X 和Y各自的绝对价格和两者的相对价格上升。如果纳税人此时的收入没有发生改变,那么他所能购买到的商品数量就会减少,其预算限制线就会向内移动到CD的位置。征税所带来的价格上升,就等于是纳税人收入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如想维持原有的消费水平,即在AB线上进行消费组合选择,他就必须更加努力地去工作,以争取更多的收入来抵消因课税引起商品提价所造成的消费损失。

  前面指出,对商品X和Y课税还会产生替代效应,替代效应会削弱人们去更加努力工作的意愿。不过在这里,产品所造成的收入效应总是会大于替代效应,因而产品税的总效应是促进人们更加努力地去工作。

  除所得税和产品税外,其他税的课征都会对人们的工作努力程度产生一定的效应。不同的是,某些税会产生激励效应,而有些税则会产生阻碍效应。

  三、我国税收对工作努力的效应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作努力的阻碍效应一般要大于激励效应,这主要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过高,使一般人都不可能达到纳税点。如果人们有可能——减少闲暇去从事额外工作——去挣得额外收入,并且这种额外收入和他的正常收入总和达到或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他就感到减少闲暇挣取收入来付税不值得。因此,从心里的效应来看,他情愿去休闲,也不愿更加努力工作以付税。当然,由于起征点过高,而人们的收入过低,即使勤奋工作也很难达到起征点,因此,从这一方面来看,个人所得税又能对工作努力起到激励作用。对富人阶层,个人所得税同样缺乏激励效应,因为他们的收入大多为非勤劳收入。

  从产品来看,由于对每种商品都课征比例不同的税,且税款包含在价格之内,因此,对一般的低收入阶层的人们来说,要想消费更多的商品且能够自由自在的选择商品消费,他就必须减少休闲以增加劳动时间,进行加倍努力的工作。但是对高收入阶层,特别是食利者阶层的人们来说,产品税的激励效应不是很明显。

  综上所述,税收(无论是所得税,产品税还是其他各税)对劳动力努力的总供给有一定的影响,但总的来说,这种影响小之又小,似乎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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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04.170.* 在 2019年3月26日 15:2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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