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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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收入效应,“税收替代效应”的对称。是指由于政府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产生的激励纳税人增加收入的效应。税收的替代效应则是指政府征税改变了一种经济活动的机会成本,使纳税人放弃这种经济活动而代之以另外一种经济活动的效应。这两种效应在税收活动中同时存在且方向相反,但并不会相互抵消,因为具体到微观经济活动中它们的效应大小会有所不同。
国家课税减少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纳税人的相对所得,从而影响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正负影响。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应而引起纳税人对劳动、储蓄和投资等所作出的新决策,则会改变经济的效率与状况。以西方国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为例。由于所得税是对提供生产要素报酬的征税,因而它减少了个人的总收入,作为对征税的反应,该个人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同类要素来弥补实际购买力的损失。一般认为,税收收入效应有利于提供更多的生产要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有利于经济增长与福利增进。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税收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一样,都是一种税收导向的经济行为,都是对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干扰,但收入效应毕竟增加了生产要素供应,因而可以考虑为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