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宏观调控机制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投资宏观调控机制是指通过各投资经济要素通过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综合作用而对市场机制形成制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在调节机制。
投资宏观调控机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投资计划;二是传导投资计划的具体调控机制,如财政调控机制、金融调控机制、监督调控机制等。
(一)、投资计划。
1、投资计划在投资调控中的作用。投资计划是社会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定了计划期内的投资规模、结构、布局,项目投资来源、效率等。投资计划是投资宏观调控的作用原则和方向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投资调控的依据,也是投资宏观调控机制的轴心。其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通过调节和指导具体的制裁控机制,使财政调控机制、金融调控机制、监督调控机制等充分反映投资计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向各类投资主体展示国民经济发展走势、方向和国家长期发展战备,以权威性信息引导微观投资主体的投资流向,发挥计划的导向作用,以利于计划的实现。
2、投资闭幕的体系与指标。我国的投资计划是由一系列分项计划组成的计划体系,大体有以下几类:
⑴按投资建设性质不同,投资计划可分为二类:一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它是指增建生产场所、新添固定资产、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的投资建设计划;二是更新改造投资计划,它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技术改造等投资计划。
⑵按计划期限不同,可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长期计划是指10年或10年以上的战备性计划,它规定了较长时期内的投资方向、重大比例关系,在投资计划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期计划一般为5年,是长期计划规定任务的具体化,为短期计划提供发依据,保证了建设任务的连续性。短期计划一般指年度计划,是贯彻中长期计划的具体的执行、行动计划。
⑶按编制范围可分为中央计划、地方计划和基层计划,三者形成一个以中央计划为主导、地方计划为纽带、基层计划为基础的投资计划体系。
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它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具体规定计划期内投资落实在那些建设项目上;投资效益,它包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和单位生产能力投资等多项指标。
(二)、投资宏观调控的财政机制。
投资宏观调控的财政机制是国家运用财政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同其他调控机制配合实现预期调控目标的过程。财政机制是一种分级反馈的调控机制,具有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的两重性,调控作用广泛。财政机制既包括间接调控的经济手段,也包括直接调控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1、经济手段。财政调控的经济手段是通过财政分配和再分配活动改变物质利益关系,以此来引导投资行为。主要的经济手段有国家税收、国家预算、国家信用和财政补贴等。
国家税收。运用税收杠杆可以调节投资方向或投资需求,从而调整产业结构或控制投资规模,税收的调节作用主要通过税种、税目、税率、减免税等实现投资调控目标。例如,资源税,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投资方向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建筑税,可以控制投资规模;土地税,可以调节建设单位对土地的需求,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免税,有利于幼稚产业的发展和引进外资;等等。
国家预算对投资宏观调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规模的调控,即通过国家预算收支总规模的变动来调节投资总量,当投资规模过大时,削减国家预算内投资,就能有效地减少投资供给,控制投资规模;二是对投资结构的调控,政府通过变动预算支出结构调节投资在各部门的分配比例关系,国家预算中对某个部门投资的增加就能促进该部门的发展,反之,则限制该部门的发展。
国家信用是指国家按照有偿的原则筹集和供应财政资金的一种分配形式。其主要形式有国内外公债、以贷款形式使用的财政资金(如投资资金的财政拨款改为贷款)等。国家通过信用形式筹集的资金,大都投向微观经济效益不高而宏观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上,如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以降低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微观经济效益。财政补贴是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将一部分财政收入直接转移给特定的经济部门、经济组织或居民的分配形式。
财政补贴有生产性补贴和消费性补贴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投资调控手段的主要是生产性补贴,国家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长期偏低引起投资不足、猛然提价会引起连锁反映的产品的生产单位,给予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2、行政和法律手段。财政调控机制和行政手段主要是通过财政分配系统的行政机构自上而下地发布命令、规定或章程等发挥作用,直接对投资主体的行为方式产生鼓励和限制作用。财政调控机制的法律手段是直接对投资主体设置行为规范,违犯者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受到制裁。
(三)、投资宏观调控金融机制。
金融调控机制的主体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全国最高的金融管理机构,在金融决策中有独立性,经营业务是非盈利性的,是货币发行和运行及信贷关系最有力的调控者,可以有效地对投资进行间接调控。金融机制的调控手段主要有:
1、控制货讪发行量。中央银行要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确定货币发行量。货币发行量的增长要与经济增长的速度相适应。
2、调节货币供应量。在货币发行量既定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改变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利率和再贴现率、贷款规模和再贷款规模等方法调整社会货币供给量,从资金源头上调节流入投资领域的信贷资金量,控制社会投资的规模。
对投资资金源头进行调控的办法还有:对银行投资贷、国外贷款、债券和股票的总规模等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严格管理,以近几年来资金总量;加强对社会集资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资金市场的有关规定,清收违章拆借资金,严禁用信贷资金充作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和自有资金,也不准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加强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回收;强化专项贷款的管理,如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被严格限制于中央银行下达的规模内,不得突破;等等。
(四)、投资宏观调控的监督机制。
投资的监督调控是指国家依据投资计划、投资政策、经济法规及投资管理机关发布的指示或命令对投资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以保证投资正常运行,符合预定目标的过程。
投资的监督调控是对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全局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及时准确地反映投资情况,发现调动现有的和潜在的力量,优化投资运行,提高投资效益。其主要形式有三种:
1、法律监督调控。它通过各种立法和司法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投资监督调控的最高立法机关,负责审查批准各级投资计划、预算和决算,监督其执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检查投资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命令,以保证投资宏观目标的实现。
2、经济监督调控。这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经济业务机构依照有关法规、政策等对投资活动所进行的监督调控。其具体的监督形式主要有四:
一是计划监督,由国家计划部门及其有关的机构对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实施监督;
二是财政监督,由国家财政机关和税务部门依照财政法律程序对投资活动实施监督;
三是银行监督,由银行部门仿制法律法规、运用金融手段对微观投资主体实施监督;
四是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同的投资主体、各种渠道的投资活动进行审核和稽查。
3、行政监督调控。这是指行政机构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对投资活动实施监督调控。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⑴投资的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监督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遵守政纪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⑵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投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所实施的监察。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投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各类法人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经工商局核准后,必须按照国家法令和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二是对投资市场实施监督,对投资市场中和各种交易活动进行检查,以防止垄断、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投资宏观调控机制改革[1]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
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人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 ↑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编写委员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考试参考教材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2008年版) (第二版).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年11月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