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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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资宏观调控体系[1]
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并共同作用于投资活动的各种投资宏观调控手段和制度所构成的系统。
加强投资宏观调控体系的措施[1]
(1)建守、健全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基础的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新情况,适时制定近期和中长期的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装备政策,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品目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方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项目,在贷款、贴息、债券以及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其投资审批权要适当集中,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等要从严控制。国家禁止发屣的项目,任何部门、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审批建设。
(2)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和计划手段,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其主要工作,一是要加快价格体制改革。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理顺价格关系,重点解决那些价格偏低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价格问题。二是要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管理。投资方向调节税要按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税目和税率,强化征收管理。投资方向调节税从1995年开始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其收入按六四分成,主要按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集中用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利率和贴息政策。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要实现差别利率,支持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国家利用贴息等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向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和项目贷款。五是要通过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一定时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引导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向。
(3)改进计划管理方式。首先改进现行的投资总量计划指标体系。编制投资计划的重点,逐步从编制年度投资工作量计划,转为编制年度投资资金计划,从资金源头人手,对投资总量进行调控。其次,强化投资资金计划管理。国家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国内银行贷款、债券、国外贷款的总量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其他资金渠道的投资总量,实行指导性或预测性计划管理。再次,建立监控、评价、预测全国投资状况和趋势的综合指标体系。国家通过对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重要指标变动情况的分析,适时调整利率、税率和对行业、地区的资金投入量,以调整投资总量和投资结构。
(4)理顺部门关系,统一凋控政策。要尽快解决当前投资管理中存在的政出多㈠、职责不分的问题。各级计划发展委员会是主管投资的综合部门,应在各级政策的领导下,担负起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应转变职能,集中精力做好行业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同时会同计划发展、金融等部门搞好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财政部门应根据资金平衡情况及经济建设需要,按照计划安排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应根据国家确定的资金规模和重大比例关系,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资金配置方案,报国家发展与改革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后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投资计划做好相关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5)明确地方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与责任。国家对投资的宏观凋控实行中央统一制定调控政策和目标、中央和省级地方政策两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应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投资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保证政令统一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省级计划发展委员会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规划;加强对地方投资项目在决策、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和政策指导;负责地方建设标准、定额、收费、设计、施工管理中政策、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各级地方政策要加强对集体单位、国内私人和外商投资的指导管理,对其建设项目在产业政策、环保、土地、资源、安全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必要的审批,实施监督,定期发布信息和提供政策指导。
(6)加快投资立法。投资宏观调控必须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具体实施。由于法律手段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因此法律手段在实现投资宏观调控方面具有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所不能企及的特殊效果.闲此,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应尽可能上升为法律的形式。为此,应尽快制定《投资法》以及各种专项投资法律法规,对投资领域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