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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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调控是指政府从国民经济运行的总体发展目标出发,对整个投资活动进行的调节与控制。
投资宏观调控体系作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从属体系,其调控的最终目标应当与经济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相一致,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实现适度的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促使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这些经济目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中最主要的是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它包含和制约着其它许多经济目标,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中。为实现这一总目标,有必要选择一些投资调控的具体目标,其选择原则就是看投资领域内有哪些主要因素影响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总供给结构与总需求结构的平衡。
(一)经济手段:政府为了实现预期的宏观目标而采用的各种经济政策和措施。(主要手段)
(二)行政手段:依靠行政机构,按照行政系统,采用行政办法(如行政命令、规定和指令性计划等)来对投资进行宏观调控的方式。(补充手段)
(三)法律手段:国家为了对国民经济中的投资活动进行管理而制定的有关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经济司法工作。(必要手段)
投资调控机制一般有以下五个要素构成:
(1)调控主体:由政府的发改委、财政、央行、国资委、物资、劳动人事等部门组成。
(2)调控对象: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投资项目和投资资金,在这三个对象中最重要的是投资主体。
(3)调控手段:是调控主体作用、影响调控对象的方式、方法的集合,主要包括:计划手段、财税手段、金融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4)信息系统:由统计、信息中心以及综合部门职能部门组成。负有收集核实、加工整理、贮存各类投资经济信息并及时输送有关部门的职责。
(5)监督系统: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舆论机构组成,负有向调控主体提供信息和实施监督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