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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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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項(Term)

目錄

什麼是詞項[1]

  詞項是指通過揭示對象特有屬性來指稱和表達對象的思想。詞項在邏輯學中是構成命題的基本要素。在傳統邏輯中,詞項是構成直言命題的要素,它主要是指直言命題中的主項和謂項;而在現代謂詞邏輯中,詞項則被分解為個體詞和謂詞,量詞和聯結詞,等等。傳統邏輯與現代邏輯對詞項的理解有很大差別。

  亞里士多德傳統邏輯主要表現為詞項邏輯,因此,準確地認識把握詞項,是準確把握傳統邏輯的首要前提。那麼,什麼是傳統邏輯所討論的詞項呢?

  傳統邏輯認為,詞項是指稱和表達對象的思想。

  詞項指稱表達的對象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客觀存在的對象,一類是主觀想象、猜測或虛構的對象。

  客觀存在的對象一般也被分為兩類:一類是客觀存在的實體,如一個個具體的人,具體的物,等等;另一類是這些實體所具有的屬性。屬性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實體所具有的性質,如實體的形狀:實體的色彩等等。另一種屬性是存在於實體之間的關係,如一實體大於另一實體的“大於”關係。總之,客觀存在的萬事萬物,以及這些事物的種種屬性都是詞項指稱的對象。

  不僅客觀存在的對象,人們主觀想象、猜測或虛構的各種對象也都是詞項指稱的對象。主觀想象的對象如上帝、神仙、鬼怪等。主觀猜測的對象如外星人、長白山怪獸、神農架野人等。人們虛構的對象如賈寶玉、林黛玉、令狐沖等。

  詞項是一種思想形態的東西。在我們的思想中對象不可能以原形存在,而是表現為各種屬性的總和。因此我們是通過把握對象的屬性來把握對象的。而詞項所以能指稱表達對象則是因為它揭示了對象的特有屬性,

  對象的屬性有特有屬性和非特有屬性的區分。所謂特有屬性是指只為一個對象所具有,因此能將該對象與其它對象區分開來的屬性;非特有屬性則是那些雖然為對象所有,但不具有區別性的屬性。

  例如,就人來說,人作為一種動物,具有如下多方面的屬性:

  • A:能思維,有語言
  • B:會製造和使用工具
  • C:能直立行走,沒有羽毛
  • D:能血液迴圈,用肺呼吸
  • E:需要水,離不開氧
  • F:有耳朵、鼻子等等。

  其中,屬性A、B、C只有人具有。一說“能思維,有語言的動物”我們說知道說的是人,運用這些屬性我們能將人與其它動物區分開來。因此這些屬性是人的特有屬性。

  而屬性D、E、F雖然為人所具有,但不只人具有這些屬性。說到“能血液迴圈,用肺呼吸的動物”我們會想到哺乳動物而不是人,因為所有哺乳動物都具有這樣的屬性。而說到“需要水,離不開氧的東西”我們會想到所有生物,因為所有生物都具有這樣的屬性。運用這些屬性不能將人和其它東西區分開來,因此,它們是人的非特有屬性。

  一種屬性是否是特有屬性要根據對象才能確定。如“能思維,有語言的動物”相對詞項“人”而言是特有屬性,但相對詞項“中國人”來說,它就不是特有屬性了。

  人們還可以對屬性進行進一步的區分,如區分為本質的和非本質的,固有的和非固有的,等等。但這些區分對理解詞項來說沒什麼意義。我們用詞項指稱對象需要把握的是對象的特有屬性,以致能將該對象與其它對象區分開來。我們強調的是區別性。只要具有區別性的屬性就是特有屬性,無論它是否反映對象的本質。

詞項的內涵與外延[2]

  既然詞項是概念及其語言形式的統一體,那麼,詞項也就有了相應的所指與範圍。這就形成了詞項的兩個基本特征:詞項的內涵與外延。

  詞項的內涵就是詞項表達的概念,也就是詞項所指稱對象的特有屬性。通常稱之為詞項的含義。例如“商品”這一詞項,它的內涵就是它所表達的“商品”概念,也就是商品的特有屬性:“為交換生產產品” 。

  詞項的外延就是詞項所指稱的那類對象,通常稱之為詞項的適用範圍。例如“人”這個詞項的外延,就包括古今中外所有的人。有些詞項是指稱對象之間的關係的,如“大於” 。它們的外延是由兩個以上對象按一定次序組成的,一般叫做有序n元組。

  詞項的內涵從質的方面規定對象,它表明對象“是什麼” 。詞項的外延從量的方面規定對象,它表明對象“有哪些”。

  要註意詞項的內涵與對象本身的特有屬性不是一回事。對象的特有屬性是獨立於思維之外的客觀存在,它依附於對象,是人們認識的客觀。而詞項的內涵是對象的特有屬性在人們思維中的反映,是凝結在詞項中的思維結晶,屬於主觀認識上的東西。也正因此,詞項的內涵才有正確與錯誤、初步與深刻之分。

  詞項的外延與對象本身的範圍也不是一回事。對象的範圍包括該類事物的所有分子,這也是一種客觀存在。而詞項的外延依賴於人對被反映對象的認識,只有那些已被認識並反映的分子才能成為該詞項的外延。所以,詞項的外延不能等同於對象範圍的本身。

  就某些詞項來說,它的內涵和外延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確定了某一詞項的內涵,也就相應確定了該詞項的外延;確定了一個詞項的外延,也就相應確定了這個詞項的內涵。例如“商品” ,如果確定了它的內涵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 ,那麼它的外延就可以確定為包括“通過貨幣方式買賣的勞動產品”和“用以物易物方式交換的勞動產品” 。反之,如果已知用貨幣交換的勞動產品都是商品,那就可以確定“用人民幣購買的勞動產品”不能作為“商品”的內涵。同理,已知用以物易物方式交換的勞動產品是商品,那就可以認為“通過貨幣方式買賣的產品”不能作為“商品”的內涵。從而,人們也就必須將“商品”的內涵概括為“用作交換的勞動產品” 。


相似詞項的內涵與外延的辨析舉例

  1. 從外延上,企業文化>企業哲學>企業宗旨=企業願景+企業使命+企業核心價值觀

詞項的種類[1]

  我們根據詞項的外延情況不一樣來對詞項進行分類,以理解和掌握詞項的邏輯性質。

單獨詞項和普遍詞項

  根據詞項所指稱的是單獨一個特定對象,還是由若幹個對象構成的類,我們把詞項分為單獨詞項和普遍詞項兩個類。

  單獨詞項是其外延只有單獨一個對象詞項。例如,

  “鄧小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世界上最高的山峰”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等。

  這些詞項所指稱的都是一個特定對象,它們的外延都只有單獨一個特定的個體,因而都是單獨詞項。

  單獨詞項一般是由專名或者摹狀詞表達的。專名是為某個體所獨自使用的名稱詞,其外延當然只有唯一的一個個體。上述的“鄧小平”,“西南師範大學”都是用專名錶達的單獨詞項。摹狀詞則是由由普通名詞構成的片語,它通過描述某個特定對象的特征來指稱這個對象,它的外延也只有唯一一個對象。上述的“世界上最高的山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都是用摹壯詞表達的單獨詞項。

  普遍詞項是指其外延有若幹個對象的詞項。例如

  “中國人”,

  “人民法院”

  “山峰”

  “城市”等。

  這些詞項所指稱的都是由若幹個對象組成的對象類,它們的外延都有許多的對象,因而都是普遍詞項。

集合詞項與非集合詞項

  根據詞項所指稱的是否集合體,我們可以把詞項分為集合詞項與非集合詞項兩大類。 所謂集合體是指由若幹同類對象依據特定聯繫所構成的整體。集合體不同於一般的整體,它必須由同類分子構成。因此,一輛汽車是個整體但不是集合體,因為它由車輪、車廂、發動機等部分構成,而這些構成部分不是同類的。其次,同類分子構成一個集合體必須依據特定的聯繫。例如,軍隊是一個集合體。軍隊是由同類分子軍人構成的,但並不若幹軍人在一起就一定是支軍隊,軍人構成軍隊必須依據軍事編製。

集合詞項是指所指稱對象是集合體的詞項。如下詞項都是集合詞項:

  “車隊”

  “中國女子排球隊”

  “森林”等。

  集合詞項的特征在於:構成整體的分子不具有整體的屬性。車隊由車構成,但車不具有車隊的屬性,我們看見停車場里有停有許多的車,我們並不就認為停車場里有一支車隊。 非集合詞項是指所指稱對象不是集合體的詞項。如下都是非集合詞項:

  “汽車”

  “中國女子排球隊隊員”

  “樹”。

  有些時候,一個詞項是否集合詞項是由語境決定的。語境不同,詞項的指稱就有所不同。我們判定一個詞項是否集合詞項,就是看它是否指稱一個集合體,而集合體的特征在於,構成整體的分子不具有整體的屬性。 例如下列兩個語句:

  A.“魯迅的著作不是一天能讀完的”

  B.“《祝福》是魯迅的著作”

  兩個語句中都出現了詞項“魯迅著作”。在A中出現的“魯迅的著作”是一個集合詞項,因為只有作為整體的“魯迅的著作”才具有“不是一天能讀完”的屬性。魯迅是個寫了很多短篇的作家,作為整體構成分子的每篇魯迅的著作不具有這個屬性。

  在B中出現的“魯迅的著作”是一個非集合詞項。雖然“魯迅的著作”在這裡指稱的是仍然是由許多分子構成的類,但只有當每個分子都具有“魯迅的著作”這個屬性時,我們才能說其中的任一分子“《祝福》”具有“魯迅的著作”這個屬性,即才能說“《祝福》是魯迅的著作”。既然B中的“魯迅的著作”表達的是每個分子都具有的屬性,它指稱的就不是集合體。因此是一個非集合詞項。

實詞項與虛詞項

  根據詞項所指稱的對象是否客觀存在,我們把詞項分為實詞項和虛詞項兩大類。 所指稱對象客觀存在的詞項是實詞項。例如:

  “動物”

  “勇敢的人”

  “沙漠”

  “魯迅”等。

  這些詞項所指稱的對象都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它們是實詞項。

  所指稱的對象客觀上不存在,這樣的詞項是虛詞項。例如:

  “神仙”

  “能飛翔的人”

  “仙山”

  “孫悟空”等。

  這些詞項所指稱的對象客觀上都不存在,因此它們是虛詞項。

正詞項和負詞項

  根據詞項指稱的是某對象還是某對象以外的對象,可以把詞項分為正詞項和負詞項兩大類。

  正詞項是指稱某對象的詞項。例如:

  “非機動車”

  “有效合同

  “成年人”等。

  這些詞項都指稱某特定對象的,它們都是正詞項。

  負詞項是指稱某特定對象以外的對象的詞項。例如:

  “非機動車”

  “非有效合同”

  “未成年人”等。

  這些詞項都是指稱的某特定對象以外的對象,它們都是負詞項。“非機動車”指稱的是機動車以外的車輛,“非有效合同”則指稱有效合同以外的合同,等等。

  我們註意到,所有的負詞項都包含有否定詞。但是,我們不能由此就推論凡是包含否定詞的詞項都是負詞項。判定一個包含否定詞的詞項是否負詞項,關鍵是看否定詞是否否定的一個詞項。如果否定詞不是否定的一個詞項,它就不是負詞項。例如詞項“無產階級”。顯然,“產階級”不是一個詞項,因此“無產階級”中的“無”不是否定的一個詞項,因此它不是負詞項。我們也看到,“無產階級”指稱的是特定對象,而不是特定對象以外的對象。 其次,負詞項還涉及到指稱的範圍問題,我們稱之為論域。如“非機動車” 的論域是“車”,即“非機動車”指稱的是機動車以外的車,而不是其它什麼東西。對負詞項來說論域非常重要。機動車以外的對象太多了,不明確“非機動車”指稱的範圍,實際上就相當於無法明確這個詞項的指稱。

  在上術討論中,我們依據四個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對詞項進行了分類。實際上,對任一詞項我們都可以運用這些標準來判定它究竟是屬於哪類詞項。例如,給定如下語句:

  “重慶是個美麗的城市”

  該語句中出現了兩個詞項“重慶”和“美麗的城市”,首先依據詞項的外延是單獨一個個體還是由若幹個體構成的類來分析,“重慶”是單獨詞項,“美麗的城市”是普遍詞項。再根據詞項指稱的對象是否集合體分析,“重慶”是集合詞項,“美麗的城市”是非集合詞項。根據詞項詞項指稱的對象是否客觀存在分析,這兩個詞項都是實詞項。最後,很顯然兩個詞項都是正詞項。

詞項之間的關係[1]

  詞項的外延是詞項所指稱和表達的對象。兩個詞項所指稱的對象可以有相同的,也可以完全不同。兩個如果個兩個詞項所指稱的對象有相同的,我們就稱兩個詞項的外延有重合。顯然,兩個詞項外延不重合則是指兩個詞項指稱表達的是完全不同的對象。詞項之間的關係則是分析討論詞項外延之間的重合情況。

  兩個詞項之間的關係有兩種情況:如果兩個詞項外延有重合,則稱兩個詞項之間有相容關係。如果兩個詞項的外延完全不重合,則稱兩個詞項之間是不相容關係。兩個詞項之間要麼有相容關係,要麼有不相容關係

相容關係

  兩個詞項詞有相容關係是指兩個詞項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是重合的。相容關係又分為三類,即同一關係屬種關係交叉關係

同一關係

  同一關係也叫全同關係。所有S是P,並且所有P是S(S=P)

  例如:“等邊三角形(S)”與“等角三角形(P)”具有全同關係的兩個詞項,外延完全相同,但內涵卻不同。

  兩個詞項有同一關係是指兩個詞項的外延完全重合,即兩個詞項指稱的是同一個對象。如下幾組詞項,每組中的A、B兩個詞項之間都有同一關係:

  ①A:世界上幅員最大的國家

  B:俄羅斯

  ②A:等邊三角形

  B:等角三角形

  顯然,每組中的A、B兩個詞項指稱的是同一個對象,它們的外延完全重合,因此兩個詞項之間具有同一關係。

  如果借用瑞士數學家歐拉(Leonhard Euler,1707-1783)的做法,用一個圈代表一個詞項的外延,那麼A、B兩個詞項具有全同關係可用如下歐拉圖表示:

  兩個詞項具有同一關係的只意味兩個詞項的外延相同,並不是說它們也有相同內涵。例如“等邊三角形”與“等角三角形”就是兩個內涵完全不同的詞項。

  我們用集合論術語可以對同一關係作出嚴格描述:

\mathbf{A=B<=>\forall x_i,i\in \mathbb{N},(x_i\in A \to x_i\in B) \wedge (x_i\in B \to x_i\in A)}


  設詞項A、B的外延是兩個集合,它們所指稱的對象即是它們外延集合的元素,這些元素用x1, x2, …,xn,… 表示。如果對任一xi(iN,即i是任一自然數,因此xi代表x1, x2, …,xn,…中的任意一個),都有如果xi∈A那麼xi∈B,並且如果xi∈B那麼xi∈A,即A=B,則稱A和B之間有同一關係。

屬種關係

  兩個詞項之間具有屬種關係是指:一個詞項的外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詞項外延之中,並且只是另一個詞項外延的一部分。

  顯然,具有屬種關係的兩個詞項中一定有一個的外延大,一個外延小。我們把外延大的詞項叫做屬詞項,外延小的詞項叫做種詞項。 屬種關係又分為兩類。

(1)包含於關係

  包含於關係是種詞項相對於屬詞項的關係,顯然種包含於屬。如下幾組詞項中,A相對於B有A包含於B的關係:

  ①A:偽造貨幣罪

  B:破壞金融秩序罪

  ②A:森林

  B:自然資源

  顯然,上述各組中,A詞項的外延是且只是B詞項外延的一部分,因此A與B之間具有A包含於B的關係。

(2)包含關係

  包含關係是屬詞項相對於種詞項的關係。屬包含種。如下幾組詞項中,A相對於B有A包含B的關係:

  ①A:違法行為

  B:搶劫行為

  ②A:動物

  B:哺乳動物

  顯然,上述各組中,B詞項的外延是且只是A詞項外延的一部分,因此A與B之間具有A包含B的關係。

交叉關係

  兩個詞項有交叉關係是指兩個詞項的外延相互有,並且只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如下幾組詞項中,A與B具有交叉關係:

  ①A:商業企業

  B:獨資企業

  ②A:成年人

  B:限制行為能力人

  上述幾組中,詞項A與B所指稱的對象有一部分,並且也只有一部分是相同的,即它們的外延部分重合。因此它們之間有交叉關係。

不相容關係

  如果兩個詞項的外延完全不重合,即兩個詞項所指稱的是完全不同對象,那麼兩個詞項之間具有不相容關係。不相容關係一般被稱作全異關係。如下幾組詞項中,A與B具有全異關係:   ①A:動物

  B:植物

  ②A:有效合同

  B:非有效合同

  上述各組中詞項中,A與B指稱的對象完全不同,即它們的外延完全不重合。因此,A與B之間具有全異關係。

  全異關係中有兩種特殊情況,即反對關係矛盾關係

反對關係

  具有全異關係的兩個詞項,如果它們有共同的屬詞項,但它們的外延之和小於其屬詞項,我們就稱這兩個詞項間具有反對關係。

  如下幾組詞項中,A與B之間具有反對關係:

  ①A:白色

  B:紅色

  ②A:搶劫行為

  B:盜竊行為

  上述第1組中詞項“白色”與“紅色”有共同的屬詞項“顏色”,而它們的外延之和小於“顏色”,因為除了白色和紅色外還有許多其它種顏色。第2組中的“搶劫行為”與“盜竊行為”則有共同屬詞項“犯罪行為”,並且它們的外延之和小於屬詞項。因此它們之間具有反對關係。

矛盾關係

  具有全異關係的兩個詞項,如果它們有共同的屬詞項,並且它們的外延之和等於其屬詞項,我們就稱這兩個詞項間具有矛盾關係。

  如下幾組詞項中,A與B之間具有矛盾關係:

  ①A:合法行為

  B:不合法行為

  ②A:生物

  B:非生物

  上述第1組中詞項“合法行為”與“不合法行為”有共同的屬詞項“行為”,並且它們的外延之和等於“行為”,因為任何一個人的行為如果是合法就不是合法的,如果是不合法的就是不是合法的。“生物”與“非生物”之間的關係也是如此。因此,它們兩兩之間具有矛盾關係。

  一般來說,正詞項與負詞項之間具有矛盾關係。“不合法行為”是“合法行為”的負詞項,“非生物”則是“生物”的負詞項。

  顯然,由一種顏色是白的可推知它不是紅的;但由一種顏色不是白的卻無法推出它是不是紅的,因為它有可能是其它什麼顏色。而從一種行為是合法的可推出它不是不合法的,從它不是合法的則可推知它是不合法的。

  最後還須指出,反對關係與矛盾關係只是全異關係中的兩種特殊情況。只有對那些具有共同屬的詞項,我們才能說它們之間若不具有反對關係,那就具有矛盾關係。對於兩個毫不相干的詞項,如詞項“法院”與“植物”,我們只能說它們之間是全異關係,因為它們各自指稱完全不同的對象,即兩個詞項的外延完全不重合。

  綜上所述,我們把詞項之間的關係分為相容和不相容兩回事大類,具體劃分為同一關係、包含於關係、包含關係、交叉關係和全異關係等五種。對於任意兩個詞項而言,它們之間的關係必須是,並且也只有是這五種關係中的一種。不存在這樣的兩個詞項,它們之間不具有這五種關係中的任何一種;並且也不存在這樣的兩個詞項,它們之間同時具有五種關係中的至少兩種。

  我們只討論了兩個詞項之間的關係。其實對於任意多個詞項,分析它們之間的關係也必須兩兩比較進行。例如,有如下四個詞項:

  A:廉價商品

  B:劣質商品

  C:高價商品

  D:優質商品

  在這四個詞項中,A與B、A與D以及C與B、C與D是交叉關係,而A與C,B與D是全異關係。無論有多少個詞項,若分析它們外延之間的關係,都必須並且也只能兩兩比較才能確定。理解和把握詞項之間的關係是理解把握傳統直言命題邏輯性質的一個基礎。

歐拉圖

Image:欧拉图.jpg

詞項與語詞、概念的關係[1]

詞項與語詞

  任何詞項都是用語詞來表達的。詞項以語詞為載體,沒有語詞也就沒有詞項。然而我們不能因此就說詞項就是語詞,因為詞項與語詞有根本的區別。

  首先,詞項是一種思想,是指稱和表達對象的思想。語詞則不同,它是一種符號,它寫出來是一組筆畫,讀出來是一組聲音。語詞只有表達詞項了才有意義,就是說,詞項是語詞的涵義。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語詞,而不同民族的語詞可以相互翻譯,因為只要表達的是相同詞項,不同語詞也是同義的。

  其次,並不同所有語詞都表達詞項。既然詞項是指稱表達對象的,因此只有那些其涵義是確有所指的語詞才表達詞項。如虛詞“啊”、“嗎”“呢”等是不能表達詞項的。一般來說,只有實詞才能表達詞項。

  第三,既使表達詞項的語詞與詞項之間也不存在簡單的一一對應關係。有些語詞一個可以表達不同的詞項,這就是多義詞。如“杜鵑”既是鳥名,又是植物名,而如我們前面討論過的,“邏輯”也是一個多義詞。有些語詞則是多個表示同一個詞項,這就是同義詞。如“母親”、“媽媽”、“娘”等不同語詞是同義的,它們表達的是同一個詞項。

  因此,我們既要看到詞項與語詞之間的密切聯繫,也要註意二者之間的嚴格區別,不能割裂二者之間的聯繫將其絕對對立起來,也不能否認二者的區別將它們混淆起來。

詞項與概念

  詞項的外延是唯一的和確定的,而內涵是多層次和多方面的,因為對象本身具有多方面的特有屬性。

  在人們的日常交際活動中,究竟把握了對象的哪些特有屬性才算正確把握了詞項的內涵,這是由交際的語境決定的。往往是只要我們所把握的對象屬性能夠將其同其它對象區分開來就行了。由於在不同語境中需要把握的對象特有屬性是不同的,因此我們所理解的詞項其內涵是多層次方面的。

  然而在科學理論研究中情況有所不同。一個理論往往是從某個特定的方面分析研究對象,它必須抽象掉對象的其它屬性才能將研究深入下去。因此,在理論研究中,詞項指稱的是具有某種特定屬性的對象,這樣理解的詞項不僅外延,而內涵也是唯一的和確定的。這種相對於特定理論而言的詞項就是概念。因此,概念不同於詞項,概念的外延和內涵都是唯一的和確定的。

  概念還有一個特殊的地方是概念的內涵是通過定義規定的。每個理論都對本理論中概念所指稱對象的特有屬性作出規定,我們是通過這種屬性去識別概念所指稱的對象。即通過把握概念的內涵去識別把握其外延。例如,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對“商品”概念的定義是:商品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

  根據這個定義,只有勞動產品才是商品,這和我們一般思維交際活動中理解的“商品”概念是有區別的。

  正由於概念的內涵是由特定理論的定義規定的,即使是同一個詞項,在不同理論中作為該理論的概念,它具有不同的內涵。例如,就詞項“水”而言,作為化學概念,“水化學式為H2O的化合物”;作為物理概念,“水是無色無味無嗅的液體”。在相關理論中只有理解把握了定義才能理解把握“水”這個概念。顯然,這與我們的日常思維和交際活動中對詞項“水”的理解和把握是不同的,一個小孩可以沒有什麼理論知識,但並不妨礙他正確掌握和運用詞項“水”,只要他把握了水的某些特有屬性,能正確識別“水”的所指。

  由此可見,我們不能脫離開詞項談概念,因為概念與詞項密切相關,一個理論體系中運用詞項即是該理論的概念。不過我們也應該看到概念與詞項的區別,畢竟二者是有些不同的。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唐曉嘉.第二講 詞項.《邏輯學導論》講義
  2. 周家庭主編.第二章 詞項 邏輯學教程[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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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恨密码记不住,y桑,方小莉,Mis铭,Dan.

評論(共5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詞項"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可恨密码记不住 (討論 | 貢獻) 在 2013年12月7日 02:05 發表

真得很無語,把看不懂得,就給人家刪掉,製作哪些東西更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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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恨密码记不住 (討論 | 貢獻) 在 2013年12月7日 02:06 發表

可恨密码记不住 (討論 | 貢獻) 在 2013年12月7日 02:05 發表

真得很無語,把看不懂得,就給人家刪掉,製作哪些東西更花時間

沒有了精確的精華,思維還是停留在小學生的水平與層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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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恨密码记不住 (討論 | 貢獻) 在 2013年12月7日 04:17 發表

引用,複製就算了。直接刪除條目與刪除內容,就太不尊重他人勞動了,除非有更好的內容或形式。特別是圖表,公式,這些製作起來特別不容易,要花很多時間,恨不得多製作一些。有些人不懂,就直接刪除了。自己不懂,不代表其他人也不懂。參見詞項歷史。少了這些就回到小學生的水平了。搞成這樣,一點特色都沒有了。這裡有這麼強大的符合公式編輯功能,為什麼不要使用,早就想找來用,還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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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叶 (討論 | 貢獻) 在 2017年11月7日 00:37 發表

算是長見識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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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72.234.* 在 2020年6月10日 07:55 發表

可恨密码记不住 (討論 | 貢獻) 在 2013年12月7日 04:17 發表

引用,複製就算了。直接刪除條目與刪除內容,就太不尊重他人勞動了,除非有更好的內容或形式。特別是圖表,公式,這些製作起來特別不容易,要花很多時間,恨不得多製作一些。有些人不懂,就直接刪除了。自己不懂,不代表其他人也不懂。參見詞項歷史。少了這些就回到小學生的水平了。搞成這樣,一點特色都沒有了。這裡有這麼強大的符合公式編輯功能,為什麼不要使用,早就想找來用,還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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