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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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项(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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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词项[1]
词项是指通过揭示对象特有属性来指称和表达对象的思想。词项在逻辑学中是构成命题的基本要素。在传统逻辑中,词项是构成直言命题的要素,它主要是指直言命题中的主项和谓项;而在现代谓词逻辑中,词项则被分解为个体词和谓词,量词和联结词,等等。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对词项的理解有很大差别。
亚里士多德传统逻辑主要表现为词项逻辑,因此,准确地认识把握词项,是准确把握传统逻辑的首要前提。那么,什么是传统逻辑所讨论的词项呢?
传统逻辑认为,词项是指称和表达对象的思想。
词项指称表达的对象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客观存在的对象,一类是主观想象、猜测或虚构的对象。
客观存在的对象一般也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客观存在的实体,如一个个具体的人,具体的物,等等;另一类是这些实体所具有的属性。属性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实体所具有的性质,如实体的形状:实体的色彩等等。另一种属性是存在于实体之间的关系,如一实体大于另一实体的“大于”关系。总之,客观存在的万事万物,以及这些事物的种种属性都是词项指称的对象。
不仅客观存在的对象,人们主观想象、猜测或虚构的各种对象也都是词项指称的对象。主观想象的对象如上帝、神仙、鬼怪等。主观猜测的对象如外星人、长白山怪兽、神农架野人等。人们虚构的对象如贾宝玉、林黛玉、令狐冲等。
词项是一种思想形态的东西。在我们的思想中对象不可能以原形存在,而是表现为各种属性的总和。因此我们是通过把握对象的属性来把握对象的。而词项所以能指称表达对象则是因为它揭示了对象的特有属性,
对象的属性有特有属性和非特有属性的区分。所谓特有属性是指只为一个对象所具有,因此能将该对象与其它对象区分开来的属性;非特有属性则是那些虽然为对象所有,但不具有区别性的属性。
例如,就人来说,人作为一种动物,具有如下多方面的属性:
- A:能思维,有语言
- B:会制造和使用工具
- C:能直立行走,没有羽毛
- D:能血液循环,用肺呼吸
- E:需要水,离不开氧
- F:有耳朵、鼻子等等。
其中,属性A、B、C只有人具有。一说“能思维,有语言的动物”我们说知道说的是人,运用这些属性我们能将人与其它动物区分开来。因此这些属性是人的特有属性。
而属性D、E、F虽然为人所具有,但不只人具有这些属性。说到“能血液循环,用肺呼吸的动物”我们会想到哺乳动物而不是人,因为所有哺乳动物都具有这样的属性。而说到“需要水,离不开氧的东西”我们会想到所有生物,因为所有生物都具有这样的属性。运用这些属性不能将人和其它东西区分开来,因此,它们是人的非特有属性。
一种属性是否是特有属性要根据对象才能确定。如“能思维,有语言的动物”相对词项“人”而言是特有属性,但相对词项“中国人”来说,它就不是特有属性了。
人们还可以对属性进行进一步的区分,如区分为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固有的和非固有的,等等。但这些区分对理解词项来说没什么意义。我们用词项指称对象需要把握的是对象的特有属性,以致能将该对象与其它对象区分开来。我们强调的是区别性。只要具有区别性的属性就是特有属性,无论它是否反映对象的本质。
词项的内涵与外延[2]
既然词项是概念及其语言形式的统一体,那么,词项也就有了相应的所指与范围。这就形成了词项的两个基本特征:词项的内涵与外延。
词项的内涵就是词项表达的概念,也就是词项所指称对象的特有属性。通常称之为词项的含义。例如“商品”这一词项,它的内涵就是它所表达的“商品”概念,也就是商品的特有属性:“为交换而生产的产品” 。
词项的外延就是词项所指称的那类对象,通常称之为词项的适用范围。例如“人”这个词项的外延,就包括古今中外所有的人。有些词项是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的,如“大于” 。它们的外延是由两个以上对象按一定次序组成的,一般叫做有序n元组。
词项的内涵从质的方面规定对象,它表明对象“是什么” 。词项的外延从量的方面规定对象,它表明对象“有哪些”。
要注意词项的内涵与对象本身的特有属性不是一回事。对象的特有属性是独立于思维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依附于对象,是人们认识的客观。而词项的内涵是对象的特有属性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是凝结在词项中的思维结晶,属于主观认识上的东西。也正因此,词项的内涵才有正确与错误、初步与深刻之分。
词项的外延与对象本身的范围也不是一回事。对象的范围包括该类事物的所有分子,这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而词项的外延依赖于人对被反映对象的认识,只有那些已被认识并反映的分子才能成为该词项的外延。所以,词项的外延不能等同于对象范围的本身。
就某些词项来说,它的内涵和外延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确定了某一词项的内涵,也就相应确定了该词项的外延;确定了一个词项的外延,也就相应确定了这个词项的内涵。例如“商品” ,如果确定了它的内涵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那么它的外延就可以确定为包括“通过货币方式买卖的劳动产品”和“用以物易物方式交换的劳动产品” 。反之,如果已知用货币交换的劳动产品都是商品,那就可以确定“用人民币购买的劳动产品”不能作为“商品”的内涵。同理,已知用以物易物方式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商品,那就可以认为“通过货币方式买卖的产品”不能作为“商品”的内涵。从而,人们也就必须将“商品”的内涵概括为“用作交换的劳动产品” 。
词项的种类[1]
我们根据词项的外延情况不一样来对词项进行分类,以理解和掌握词项的逻辑性质。
根据词项所指称的是单独一个特定对象,还是由若干个对象构成的类,我们把词项分为单独词项和普遍词项两个类。
单独词项是其外延只有单独一个对象词项。例如,
“邓小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世界上最高的山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等。
这些词项所指称的都是一个特定对象,它们的外延都只有单独一个特定的个体,因而都是单独词项。
单独词项一般是由专名或者摹状词表达的。专名是为某个体所独自使用的名称词,其外延当然只有唯一的一个个体。上述的“邓小平”,“西南师范大学”都是用专名表达的单独词项。摹状词则是由由普通名词构成的词组,它通过描述某个特定对象的特征来指称这个对象,它的外延也只有唯一一个对象。上述的“世界上最高的山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都是用摹壮词表达的单独词项。
普遍词项是指其外延有若干个对象的词项。例如
“中国人”,
“人民法院”
“山峰”
“城市”等。
这些词项所指称的都是由若干个对象组成的对象类,它们的外延都有许多的对象,因而都是普遍词项。
根据词项所指称的是否集合体,我们可以把词项分为集合词项与非集合词项两大类。 所谓集合体是指由若干同类对象依据特定联系所构成的整体。集合体不同于一般的整体,它必须由同类分子构成。因此,一辆汽车是个整体但不是集合体,因为它由车轮、车厢、发动机等部分构成,而这些构成部分不是同类的。其次,同类分子构成一个集合体必须依据特定的联系。例如,军队是一个集合体。军队是由同类分子军人构成的,但并不若干军人在一起就一定是支军队,军人构成军队必须依据军事编制。
集合词项是指所指称对象是集合体的词项。如下词项都是集合词项:
“车队”
“中国女子排球队”
“森林”等。
集合词项的特征在于:构成整体的分子不具有整体的属性。车队由车构成,但车不具有车队的属性,我们看见停车场里有停有许多的车,我们并不就认为停车场里有一支车队。 非集合词项是指所指称对象不是集合体的词项。如下都是非集合词项:
“汽车”
“中国女子排球队队员”
“树”。
有些时候,一个词项是否集合词项是由语境决定的。语境不同,词项的指称就有所不同。我们判定一个词项是否集合词项,就是看它是否指称一个集合体,而集合体的特征在于,构成整体的分子不具有整体的属性。 例如下列两个语句:
A.“鲁迅的著作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B.“《祝福》是鲁迅的著作”
两个语句中都出现了词项“鲁迅著作”。在A中出现的“鲁迅的著作”是一个集合词项,因为只有作为整体的“鲁迅的著作”才具有“不是一天能读完”的属性。鲁迅是个写了很多短篇的作家,作为整体构成分子的每篇鲁迅的著作不具有这个属性。
在B中出现的“鲁迅的著作”是一个非集合词项。虽然“鲁迅的著作”在这里指称的是仍然是由许多分子构成的类,但只有当每个分子都具有“鲁迅的著作”这个属性时,我们才能说其中的任一分子“《祝福》”具有“鲁迅的著作”这个属性,即才能说“《祝福》是鲁迅的著作”。既然B中的“鲁迅的著作”表达的是每个分子都具有的属性,它指称的就不是集合体。因此是一个非集合词项。
根据词项所指称的对象是否客观存在,我们把词项分为实词项和虚词项两大类。 所指称对象客观存在的词项是实词项。例如:
“动物”
“勇敢的人”
“沙漠”
“鲁迅”等。
这些词项所指称的对象都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它们是实词项。
所指称的对象客观上不存在,这样的词项是虚词项。例如:
“神仙”
“能飞翔的人”
“仙山”
“孙悟空”等。
这些词项所指称的对象客观上都不存在,因此它们是虚词项。
根据词项指称的是某对象还是某对象以外的对象,可以把词项分为正词项和负词项两大类。
正词项是指称某对象的词项。例如:
“非机动车”
“有效合同”
“成年人”等。
这些词项都指称某特定对象的,它们都是正词项。
负词项是指称某特定对象以外的对象的词项。例如:
“非机动车”
“非有效合同”
“未成年人”等。
这些词项都是指称的某特定对象以外的对象,它们都是负词项。“非机动车”指称的是机动车以外的车辆,“非有效合同”则指称有效合同以外的合同,等等。
我们注意到,所有的负词项都包含有否定词。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推论凡是包含否定词的词项都是负词项。判定一个包含否定词的词项是否负词项,关键是看否定词是否否定的一个词项。如果否定词不是否定的一个词项,它就不是负词项。例如词项“无产阶级”。显然,“产阶级”不是一个词项,因此“无产阶级”中的“无”不是否定的一个词项,因此它不是负词项。我们也看到,“无产阶级”指称的是特定对象,而不是特定对象以外的对象。 其次,负词项还涉及到指称的范围问题,我们称之为论域。如“非机动车” 的论域是“车”,即“非机动车”指称的是机动车以外的车,而不是其它什么东西。对负词项来说论域非常重要。机动车以外的对象太多了,不明确“非机动车”指称的范围,实际上就相当于无法明确这个词项的指称。
在上术讨论中,我们依据四个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词项进行了分类。实际上,对任一词项我们都可以运用这些标准来判定它究竟是属于哪类词项。例如,给定如下语句:
“重庆是个美丽的城市”
该语句中出现了两个词项“重庆”和“美丽的城市”,首先依据词项的外延是单独一个个体还是由若干个体构成的类来分析,“重庆”是单独词项,“美丽的城市”是普遍词项。再根据词项指称的对象是否集合体分析,“重庆”是集合词项,“美丽的城市”是非集合词项。根据词项词项指称的对象是否客观存在分析,这两个词项都是实词项。最后,很显然两个词项都是正词项。
词项之间的关系[1]
词项的外延是词项所指称和表达的对象。两个词项所指称的对象可以有相同的,也可以完全不同。两个如果个两个词项所指称的对象有相同的,我们就称两个词项的外延有重合。显然,两个词项外延不重合则是指两个词项指称表达的是完全不同的对象。词项之间的关系则是分析讨论词项外延之间的重合情况。
两个词项之间的关系有两种情况:如果两个词项外延有重合,则称两个词项之间有相容关系。如果两个词项的外延完全不重合,则称两个词项之间是不相容关系。两个词项之间要么有相容关系,要么有不相容关系。
两个词项词有相容关系是指两个词项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是重合的。相容关系又分为三类,即同一关系、属种关系和交叉关系。
同一关系也叫全同关系。所有S是P,并且所有P是S(S=P)
例如:“等边三角形(S)”与“等角三角形(P)”具有全同关系的两个词项,外延完全相同,但内涵却不同。
两个词项有同一关系是指两个词项的外延完全重合,即两个词项指称的是同一个对象。如下几组词项,每组中的A、B两个词项之间都有同一关系:
①A:世界上幅员最大的国家
B:俄罗斯
②A:等边三角形
B:等角三角形
显然,每组中的A、B两个词项指称的是同一个对象,它们的外延完全重合,因此两个词项之间具有同一关系。
如果借用瑞士数学家欧拉(Leonhard Euler,1707-1783)的做法,用一个圈代表一个词项的外延,那么A、B两个词项具有全同关系可用如下欧拉图表示:
两个词项具有同一关系的只意味两个词项的外延相同,并不是说它们也有相同内涵。例如“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就是两个内涵完全不同的词项。
我们用集合论术语可以对同一关系作出严格描述:
设词项A、B的外延是两个集合,它们所指称的对象即是它们外延集合的元素,这些元素用x1, x2, …,xn,… 表示。如果对任一xi(iN,即i是任一自然数,因此xi代表x1, x2, …,xn,…中的任意一个),都有如果xi∈A那么xi∈B,并且如果xi∈B那么xi∈A,即A=B,则称A和B之间有同一关系。
两个词项之间具有属种关系是指:一个词项的外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词项外延之中,并且只是另一个词项外延的一部分。
显然,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词项中一定有一个的外延大,一个外延小。我们把外延大的词项叫做属词项,外延小的词项叫做种词项。 属种关系又分为两类。
(1)包含于关系
包含于关系是种词项相对于属词项的关系,显然种包含于属。如下几组词项中,A相对于B有A包含于B的关系:
①A:伪造货币罪
B:破坏金融秩序罪
②A:森林
B:自然资源
显然,上述各组中,A词项的外延是且只是B词项外延的一部分,因此A与B之间具有A包含于B的关系。
(2)包含关系
包含关系是属词项相对于种词项的关系。属包含种。如下几组词项中,A相对于B有A包含B的关系:
①A:违法行为
B:抢劫行为
②A:动物
B:哺乳动物
显然,上述各组中,B词项的外延是且只是A词项外延的一部分,因此A与B之间具有A包含B的关系。
两个词项有交叉关系是指两个词项的外延相互有,并且只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如下几组词项中,A与B具有交叉关系:
①A:商业企业
B:独资企业
②A:成年人
B:限制行为能力人
上述几组中,词项A与B所指称的对象有一部分,并且也只有一部分是相同的,即它们的外延部分重合。因此它们之间有交叉关系。
如果两个词项的外延完全不重合,即两个词项所指称的是完全不同对象,那么两个词项之间具有不相容关系。不相容关系一般被称作全异关系。如下几组词项中,A与B具有全异关系: ①A:动物
B:植物
②A:有效合同
B:非有效合同
上述各组中词项中,A与B指称的对象完全不同,即它们的外延完全不重合。因此,A与B之间具有全异关系。
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词项,如果它们有共同的属词项,但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词项,我们就称这两个词项间具有反对关系。
如下几组词项中,A与B之间具有反对关系:
①A:白色
B:红色
②A:抢劫行为
B:盗窃行为
上述第1组中词项“白色”与“红色”有共同的属词项“颜色”,而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颜色”,因为除了白色和红色外还有许多其它种颜色。第2组中的“抢劫行为”与“盗窃行为”则有共同属词项“犯罪行为”,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属词项。因此它们之间具有反对关系。
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词项,如果它们有共同的属词项,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词项,我们就称这两个词项间具有矛盾关系。
如下几组词项中,A与B之间具有矛盾关系:
①A:合法行为
B:不合法行为
②A:生物
B:非生物
上述第1组中词项“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有共同的属词项“行为”,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行为”,因为任何一个人的行为如果是合法就不是合法的,如果是不合法的就是不是合法的。“生物”与“非生物”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因此,它们两两之间具有矛盾关系。
一般来说,正词项与负词项之间具有矛盾关系。“不合法行为”是“合法行为”的负词项,“非生物”则是“生物”的负词项。
显然,由一种颜色是白的可推知它不是红的;但由一种颜色不是白的却无法推出它是不是红的,因为它有可能是其它什么颜色。而从一种行为是合法的可推出它不是不合法的,从它不是合法的则可推知它是不合法的。
最后还须指出,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只是全异关系中的两种特殊情况。只有对那些具有共同属的词项,我们才能说它们之间若不具有反对关系,那就具有矛盾关系。对于两个毫不相干的词项,如词项“法院”与“植物”,我们只能说它们之间是全异关系,因为它们各自指称完全不同的对象,即两个词项的外延完全不重合。
综上所述,我们把词项之间的关系分为相容和不相容两回事大类,具体划分为同一关系、包含于关系、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等五种。对于任意两个词项而言,它们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并且也只有是这五种关系中的一种。不存在这样的两个词项,它们之间不具有这五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并且也不存在这样的两个词项,它们之间同时具有五种关系中的至少两种。
我们只讨论了两个词项之间的关系。其实对于任意多个词项,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必须两两比较进行。例如,有如下四个词项:
A:廉价商品
B:劣质商品
C:高价商品
D:优质商品
在这四个词项中,A与B、A与D以及C与B、C与D是交叉关系,而A与C,B与D是全异关系。无论有多少个词项,若分析它们外延之间的关系,都必须并且也只能两两比较才能确定。理解和把握词项之间的关系是理解把握传统直言命题逻辑性质的一个基础。
词项与语词、概念的关系[1]
任何词项都是用语词来表达的。词项以语词为载体,没有语词也就没有词项。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就说词项就是语词,因为词项与语词有根本的区别。
首先,词项是一种思想,是指称和表达对象的思想。语词则不同,它是一种符号,它写出来是一组笔画,读出来是一组声音。语词只有表达词项了才有意义,就是说,词项是语词的涵义。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语词,而不同民族的语词可以相互翻译,因为只要表达的是相同词项,不同语词也是同义的。
其次,并不同所有语词都表达词项。既然词项是指称表达对象的,因此只有那些其涵义是确有所指的语词才表达词项。如虚词“啊”、“吗”“呢”等是不能表达词项的。一般来说,只有实词才能表达词项。
第三,既使表达词项的语词与词项之间也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有些语词一个可以表达不同的词项,这就是多义词。如“杜鹃”既是鸟名,又是植物名,而如我们前面讨论过的,“逻辑”也是一个多义词。有些语词则是多个表示同一个词项,这就是同义词。如“母亲”、“妈妈”、“娘”等不同语词是同义的,它们表达的是同一个词项。
因此,我们既要看到词项与语词之间的密切联系,也要注意二者之间的严格区别,不能割裂二者之间的联系将其绝对对立起来,也不能否认二者的区别将它们混淆起来。
词项的外延是唯一的和确定的,而内涵是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因为对象本身具有多方面的特有属性。
在人们的日常交际活动中,究竟把握了对象的哪些特有属性才算正确把握了词项的内涵,这是由交际的语境决定的。往往是只要我们所把握的对象属性能够将其同其它对象区分开来就行了。由于在不同语境中需要把握的对象特有属性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所理解的词项其内涵是多层次方面的。
然而在科学理论研究中情况有所不同。一个理论往往是从某个特定的方面分析研究对象,它必须抽象掉对象的其它属性才能将研究深入下去。因此,在理论研究中,词项指称的是具有某种特定属性的对象,这样理解的词项不仅外延,而内涵也是唯一的和确定的。这种相对于特定理论而言的词项就是概念。因此,概念不同于词项,概念的外延和内涵都是唯一的和确定的。
概念还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是概念的内涵是通过定义规定的。每个理论都对本理论中概念所指称对象的特有属性作出规定,我们是通过这种属性去识别概念所指称的对象。即通过把握概念的内涵去识别把握其外延。例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商品”概念的定义是: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根据这个定义,只有劳动产品才是商品,这和我们一般思维交际活动中理解的“商品”概念是有区别的。
正由于概念的内涵是由特定理论的定义规定的,即使是同一个词项,在不同理论中作为该理论的概念,它具有不同的内涵。例如,就词项“水”而言,作为化学概念,“水化学式为H2O的化合物”;作为物理概念,“水是无色无味无嗅的液体”。在相关理论中只有理解把握了定义才能理解把握“水”这个概念。显然,这与我们的日常思维和交际活动中对词项“水”的理解和把握是不同的,一个小孩可以没有什么理论知识,但并不妨碍他正确掌握和运用词项“水”,只要他把握了水的某些特有属性,能正确识别“水”的所指。
由此可见,我们不能脱离开词项谈概念,因为概念与词项密切相关,一个理论体系中运用词项即是该理论的概念。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概念与词项的区别,毕竟二者是有些不同的。
真得很无语,把看不懂得,就给人家删掉,制作哪些东西更花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