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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破產
破產是指當 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 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 公司破產的法律特征
- (1)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 (2)存在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採用一般的民事執行程式即可清償債務;
- (3)使債權人得到公平滿足。公平滿足,是指將債務人的財產,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比例,公平合理地分配給各債權人;
- (4)按訴訟程式處理。有關當事人的活動均應在法院的主持和監督下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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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重虧損
- 嚴重虧損是指企業的虧損額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企業資產的總額,並使企業喪失了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導致企業嚴重虧損的原因不僅限於經營管理不善,而且還包括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等。
- 2.無力清償到期債務
- 這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資不抵債且信用失靈,不能以良好的信譽取得貸款或吸引投資,因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另一種情況是雖然資產仍大於債務,但實際上已陷於破產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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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 破產清算事務所等 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破產管理人:
-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 ·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
- ·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 ·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破產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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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成本是指企業支付財務危機的成本。有研究表明,破產成本、破產概率與公司負債水平之間存在非線性關係。當負債率達到某一水平後,破產成本與破產概率將加速上升,增加了公司的財務拮据成本。所以,破產成本是制約企業無節制負債的重要約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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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產重組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一旦申請獲得批准,則債權人就不能向破產企業催逼債務。法律允許由同一個企業的管理層向債權人提出一個重組方案,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放股息,暫停支付債務本錢,只支付利息,削減無擔保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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