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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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標(Food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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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標是指食品生產企業專用於本企業生產的食品上的的一種標記。它是商標中的一個分支,它既包含了商標的共性,也具有自身獨特的個性。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食品商標其形式有漢字商標、英文商標,圖形商標,以及上述各種元素相結合的組合商標。商標又是產品質量的保證,生產企業要對使用商標的食品質量負責。因此,生產企業應將其商標向提出申請註冊後,在法定期限內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其它產銷者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不得使用和假冒,違者應追究法律責任。
食品商標主要有區分和識別作用、質量監督作用及指導消費和廣告宣傳作用及市場流通作用。通過商標區分食品的生產單位,考察食品質量。識別作用則是瞭解食品的來源,生產廠家等。質量監督作用可分為法律監督和企業自身監督兩個作用。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的使用人應對其使用的商標質量負責。"
如果消費者購買了質量低劣的食品,可以根據商標所標識內容,向消費者協會投訴,這就是法律的監督作用。食品商標信譽的高低是和是食品質量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的。名牌商標的產生是食品生產企業長年堅持自身質量監督的結果。服裝商標還具有指導消費和廣告宣傳作用。在市場上享有信譽的食品商標,可以擴大商標的影響力,促進消費者購買,從而起到引導消費的作用,廣告是企業用以宣傳產品質量的有效方法,而廣告宣傳又是與食品商標有機地聯繫在一起的。通過各種媒體的宣傳,讓消費者認識該商標,以達到擴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食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