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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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商標(Composed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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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組合商標註冊後應作為一個完整的整體對待,不可以更動其組合或排列,不可以擅自改動某一部分。
組合商標綜合了文字商標,圖形商標,三維商標或顏色組合商標之間的不同特點,各具文圖色型,形象生動,引人註意,易於識別,便於呼叫名稱等特點,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廣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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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商標具有圖文並茂、形象生動、引人註意、容易識別、便於呼叫等優點。但組合必須協調,表達的中心思想必須明確,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馬的圖案,令消費者不知所云。這種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顯著性的組合商標,不僅令消費者費解,在申請人提交此類商標註冊申請時,也難以獲得核准註冊。
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是對商標通常都是整體識別,因此在進行侵權認定是一般不允許分割比較,但不排除對組合商標特別顯著突出的文字或圖形部分給予特別的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