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組合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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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顏色組合商標就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更具體地說,顏色組合商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順序組合而成的商標。構成顏色組合商標的基本要素是顏色,而且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顏色。
① 該商標必須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顏色組成。
② 兩種顏色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排列。
③顏色組合商標不限定具體的形狀,它的形狀一般是隨著商品本身形狀的不同而不同。
1、就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註冊顏色組合商標’。與他人已經註冊的顏色組合商標相同或類似。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
2、就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顏色組合商標。與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顏色組合商標相同或近似。並容易產生混淆的。不予註冊;
3、申請註冊的顏色組合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不予註冊;
4、就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註冊顏色組合商標。與他人已經註冊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商標相同或類似。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應當不予註冊;
5。其他不予註冊的情形。
1、顏色組合商標不限定具體的形狀,而指定顏色商標必須有固定的形狀:
例如:"高露潔"牙膏的白、藍兩種顏色組成的顏色組合商標,牙膏擠出來是什麼形狀,顏色組合商標就是什麼形狀,而指定顏色商標的形狀是固定的。
2、顏色組合商標的顯著性在於顏色,而指定顏色組合商標,的顯著性於圖形;
只有一種顏色的顏色組合商標缺乏顯著性,只有一種顏色的指定顏色商標不缺乏顯著性,指定顏色商標可以由許多顏色組成,而顏色組合商標如果由太多顏色組成,則可能因為過於複雜無法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