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型財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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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集權型財務控制[1]
集權型財務控制指國有控股公司(母公司)集中控制和管理集團的經營和財務,並做出相應的財務決策,子公司沒有多少財務決策權,只負責短期的財務規劃和日常的財務管理。集權型的財務控制實際上是母公司把子公司的業務看作是自己業務的擴大,所有子公司的戰略決策與經營控制權都集中到了母公司。這包括:
(1)子公司的資本增減變動決策權。
(2)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決策權。
(3)子公司的對外籌資權。
(4)子公司的重大資產處置權。
(5)子公司現金及其他重要資產的調配權。
(6)子公司的財務制度設計權。
(7)子公司內部審計權。
(8)對子公司管理業績評價權。
(9)對子公司所有財務機構設置與財務主管的任免權。子公司的財務部門本質上是母公司總部的派出機構,母公司對其財務主管的聘用、提升、解聘等均有最終決策權。目前在有些國有控股公司實施向子公司派出財務總監即屬於此種情況。
(10)母公司確認的其他重要財務事項。
集權型財務控制的特點[2]
集權型財務控制的優點是集中整合財務資源,高級財務人員的專家能力便於有效使用資金和充分發揮財務專家的職業創造力,有利於財務安全和控制舞弊的發生。
缺點是管理能力和科學的管理幅度限制,需求的決策之間層次較多,工作效率較分權型低。
大型企業集團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和企業文化特征,既可以採用集權制,也可以採用分權制。
採用集權型財務控制的內容包括:建立財務管理責任制,明確責權利;建立資金清算中心,實行統一調度;對下級經營單位實行財務人員委派制:公司總郎設置財務總監,專門統管財務工作;實行分級預算管理並配合適當的考核獎懲制度;應充分和及時地採用先進財務管理技術如財務軟體和網路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