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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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福利(Post-employment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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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許多企業為離職後的職工提供一定的福利,特別是在一些從事高薪技術研究開發的企業,離職後福利往往成為企業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可以預見,離職後福利將是企業經濟管理活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由定義可知職工給企業提供了服務,企業才負有在職工退休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支付報酬的業務,因此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退休福利應該歸屬於離職後福利的範疇,此外還囊括企業承諾給退休職工支付的養老金等其他退休後福利、職工離職後醫療保障及人壽保險等。
Retirement benefits include pensions and other post-employment benefits, such as health insurance.
A common issue underlying both of these aspects of employee compensation is the difficulty in measuring the value of the compensation. One factor contributing to the difficulty is that employees earn the benefits in the periods that they provide service but typically receive the benefits in future periods, so measurement requires a significant number of assumptions.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1983年發佈的國際準則第19號中首次提出將雇員的退休福利成本確認為費用。1993年發佈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退休福利成本》(IAS19)中又明確指出:從會計處理的角度,將離職後福利劃分為提存計劃和受益計劃。隨後經幾輪修訂,不斷規範和完善離職後福利核算中涉及的計劃資產、資產的確認上限、折現率等內容,2012年9月,財政部發佈了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 職工薪酬》的征求意見稿(簡稱“(《修訂方案》”)。為彌補((職工薪酬準則》缺乏離職後福利核算的情況,《修訂方案》中單獨用一章規範離職後福利的會計核算,將離職後福利界定為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提供的除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外的各種形式報酬和福利。
2013年IASB發佈的雇員提存金收益計劃尚在征求意見過程中。而中國在2006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對企業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離職後福利的相關內容未單獨規定,其核算內隱於企業的“五險一金”中。
為規範離職後福利的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並保持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財政部在2012年9月發佈征求意見稿之後,於2014年1月27日正式發佈《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下文簡稱CAS9(2014),要求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CAS9(2014)引入了“離職後福利”,無論從離職後福利所占的篇幅,還是從準則的深度來看,離職後福利在準則中的重要地位彰顯無疑,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註。
離職後福利的會計準則[1]
離職後福利的賬務處理分為兩種情況。
1. 設定提存計劃的會計處理相關規定。
CAS9(2014)第3章12條指出,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根據設定提存計劃計算的應繳存金額確認為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根據設定提存計劃,預期不會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結束後12個月內支付全部應繳存金額的,企業將全部應繳存金額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中國目前的社會養老保險屬於典型的設定提存計劃,且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報告期結束後1年內支付,因此該設定提存計劃的會計處理與短期薪酬類似,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在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期間按照規定的計提基數和相應的計提比例計算出計提金額,貸方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借方確認當期費用或資產成本。
為更好地體現其會計處理核心內容,本文對CAS9(2014)中設定受益計劃的規定進行梳理解讀。著重從設定受益計劃的具體會計處理步驟和職工薪酬成本組成兩方面進行分析。
離職後福利的披露[1]
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與離職後薪酬相關信息。企業設定提存計劃的,應披露其性質、計算依據、當前繳費金額和資產負債表日應付未付的金額。企業設定受益計劃的,應披露其特征及相關風險、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中確認的金額及其變動、對企業未來現金流等因素的影響、重大精算假設描述和有關敏感性分析的結果。由此可見,新準則要求企業對職工薪酬的信息披露更為詳盡。
1.辭退福利是指在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之前,企業由於種種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而辭退員工,根據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提供一筆資金作為對被辭退員工的補償。
2.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職工給企業提供了服務,企業才負有在職工退休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支付報酬的業務,因此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退休福利應該歸屬於離職後福利的範疇,此外還囊括企業承諾給退休職工支付的養老金等其他退休後福利、職工離職後醫療保障及人壽保險等。
3.辭退福利通常採取在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後福利標準的方式,或者將職工薪酬的工資部分支付到辭退後未來某一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