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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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福利(Post-employment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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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许多企业为离职后的职工提供一定的福利,特别是在一些从事高薪技术研究开发的企业,离职后福利往往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可以预见,离职后福利将是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定义可知职工给企业提供了服务,企业才负有在职工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报酬的业务,因此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退休福利应该归属于离职后福利的范畴,此外还囊括企业承诺给退休职工支付的养老金等其他退休后福利、职工离职后医疗保障及人寿保险等。
Retirement benefits include pensions and other post-employment benefits, such as health insurance.
A common issue underlying both of these aspects of employee compensation is the difficulty in measuring the value of the compensation. One factor contributing to the difficulty is that employees earn the benefits in the periods that they provide service but typically receive the benefits in future periods, so measurement requires a significant number of assumptions.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3年发布的国际准则第19号中首次提出将雇员的退休福利成本确认为费用。1993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退休福利成本》(IAS19)中又明确指出: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将离职后福利划分为提存计划和受益计划。随后经几轮修订,不断规范和完善离职后福利核算中涉及的计划资产、资产的确认上限、折现率等内容,2012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的征求意见稿(简称“(《修订方案》”)。为弥补((职工薪酬准则》缺乏离职后福利核算的情况,《修订方案》中单独用一章规范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将离职后福利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除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外的各种形式报酬和福利。
2013年IASB发布的雇员提存金收益计划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而中国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离职后福利的相关内容未单独规定,其核算内隐于企业的“五险一金”中。
为规范离职后福利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并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在2012年9月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于2014年1月27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下文简称CAS9(2014),要求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CAS9(2014)引入了“离职后福利”,无论从离职后福利所占的篇幅,还是从准则的深度来看,离职后福利在准则中的重要地位彰显无疑,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准则[1]
离职后福利的账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1. 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CAS9(2014)第3章12条指出,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中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属于典型的设定提存计划,且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报告期结束后1年内支付,因此该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与短期薪酬类似,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期间按照规定的计提基数和相应的计提比例计算出计提金额,贷方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借方确认当期费用或资产成本。
为更好地体现其会计处理核心内容,本文对CAS9(2014)中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进行梳理解读。着重从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会计处理步骤和职工薪酬成本组成两方面进行分析。
离职后福利的披露[1]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离职后薪酬相关信息。企业设定提存计划的,应披露其性质、计算依据、当前缴费金额和资产负债表日应付未付的金额。企业设定受益计划的,应披露其特征及相关风险、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等因素的影响、重大精算假设描述和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由此可见,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职工薪酬的信息披露更为详尽。
1.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
2.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职工给企业提供了服务,企业才负有在职工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报酬的业务,因此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退休福利应该归属于离职后福利的范畴,此外还囊括企业承诺给退休职工支付的养老金等其他退休后福利、职工离职后医疗保障及人寿保险等。
3.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的方式,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