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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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環境管理(Cross-borde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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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是指在兩個或更多的國家有生產行為的企業。跨國公司擁有巨大的網路資源和技術資源,公司決議具有一定的國際影響力,從而對世界政治、經濟和環境會產生重大的影響。跨境環境管理被定義為跨國公司總部為了保證海外子公司的環保質量而採取的管理程式、組織和業務(比如ISO14001)等。隨著1998年福特公司首次向公眾宣佈其麾下140家製造企業全部獲得了ISO14001認證,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加入進來,這已經成為跨國公司重要的環境管理戰略目標。
跨國公司之所以採取以ISO1400l標準基礎上的跨境環境管理戰略,其動機與沒有出口業務的中小企業的ISI14001認證有很大的不同,其環境管理戰略動機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出於道義感的驅使。從道義的角度考慮,跨國公司在母國和東道國的環保行為沒有顯著的差異(Rondinelliand Berry,2000)。
(2)與東道國政府建立良好關係。跨國公司實行環境管理標準的動機之一是為了與東道國政府建立良好關係,使得跨國公司成為環境保護的先頭軍,給公司帶來良好聲譽。地方政府以及合作伙伴期望與執行西方環保標準的西方公司合作。最後,在採取了Is01400l標準後,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不再輕易向公司施加壓力,從而使公司處於不利的附屬地位。
(3)對未來規制和國家標準的預測。一些發展中國家的規制需求和國家標準在合適的時間會趨於國際標準。比如,一些東歐國家被批准加入歐盟後,馬上加大了對環境規制的力度,同時用國際標準來替換國家標準。一些發展中國家意識到“產業外逃”現象的出現,對外國公司實施趨緊的環境規制,ISO14001認證成為市場準入條件。
(4)技術制約。ISO14001標準隨跨國公司而擴散是因為受到公司技術條件的制約,公司的先進技術無法逆向,沒有其他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反而是當地企業的環境管理只好重新設計以適應跨國公司的標準。
(5)規模經濟。大的跨國公司有強烈的動機尋求整個公司管理制度的高度一致與連貫性,跨國公司通過把環境管理內部化來達到上述目的。有關研究表明,跨國公司環境管理戰略的內容和程度與公司的規模高度相關(Rappaportetal,1991),大的跨國公司具備財務、技術和管理資源,其進行國際化的環境管理,從全球統一管理制度中獲取巨大的規模經濟優勢。
(6)營銷策略。跨國公司的跨境環境管理是對外部條件的被動反應。在某些情況下,跨境環境管理是為了加強公司的市場地位。國際業務中的環保領先地位是公司獲取競爭優勢、領先競爭對手和增加利潤的有效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跨國公司有必要制定統一的環保政策。公司的IS014001 認證、公司的良好形象和環保業績成為通向公眾和消費者的重要營銷戰略。
按照巴勒特和高舍(Bartle-tt and Ghoshal,1989)的分類標準,跨國公司的跨境環境管理戰略是一條從完全獨立到完全契合的連續帶。
(1)完全獨立戰略。在這個層次上,跨國公司其子公司執行獨立的環境戰略,表現為缺乏總公司跨境環境管理政策、項目和程式,環境問題被看作是東道國經理的責任,總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在環境問題上沒有任何聯繫。
(2)國際服從戰略。跨國公司已經建立了跨境環境管理戰略,公司希望其子公司的生產行為符合現有的規制和法律。在程式設計上要求所有子公司採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證其生產行為符合東道國的環境法律和規制,包括購買前評估、契合審計、監管和報告程式等。由於很多東道國環境保護的主要問題不是缺乏環保規則和規制,而是缺乏執行力,所以,跨國公司承諾在不考慮地域國別的情況下遵守所有的規則和規制就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3)集權/垂直管理戰略。母圍的環境管理體系被用作整個公司管理框架的基礎,這是因為跨國公司擔心東道國的規制不充分或者適應成本太高,所以將環境行為國際化。這種方式將環境標準進一步內部化,即不管子公司位於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使用統一的標準。很明顯,這些標準必須達到或者超過東道國的標準。通過對環境管理體系的“集權化”處理,公司降低了風險,實現了規模經濟,避免了東道國環境規制變化帶來的昂貴適應成本。當地管理的重心成為母公司的職能而不是地方規制機構的功能,從環境的意義來看,東道國子公司的環境行為供給與東道國的環境規制需求相分離,成為母國環境標準的翻版。
(4)放權/水平管理戰略。子公司在環境管理戰略上,比如在適應當地的環境標準時,具有較大的自主權,新環境措施的採用可以由跨國公司網路內的任何單位自主決定,專有清潔技術和業務在任何生產地都可能發明,各地環境經理通過競爭而不是官階相聯繫。但是,要求不能脫離公司的總體框架,其行為要在母公司設定的原則和戰略範圍內。母公司不再對子公司實施集中控制,而是建立內部基準體系,各單位的業績互相比較和競爭,環境目標的確定在各子公司之間存在差異性,但是受公司總體環境目標和理念的管轄和驅動。
(5)超越戰略。即對非股權控制的海外子公司實施跨境環境管理的戰略。國際生產的非股權方式,比如特許經營、轉包、戰略聯合等越來越多,使得公司的邊界更難區分。有關跨國公司的文獻中經常提到所謂的“聯合生產網路”,該網路因為技術進步(比如電腦控制生產、信息技術、運輸成本的降低、貿易和投資政策的自由化等)而實現。上述發展使得公司能夠利用區位優勢打破價值鏈,從而建立聯合生產網路。聯合生產網路和傳統交易的區別在於公司之間互相依賴的程度得到加深,從而各單位之間合作和協調的程度得到了加強。聯合生產網路的環境管理又分為後向供應鏈管理和前向產品導向的管理程式和業務。
跨國公司的典型做法是通過要求供應商填寫問卷,回答與環境有關的問題從而篩選供應商,即對供應商除了產品質量控制外還設立環境標準。而且,有時還要進行就地審計,儘管其不如對子公司的審計密度高。同樣,如果轉包商提供環境敏感服務,比如廢物處理等,也會面臨同樣的“環境甄別和篩選”。與此同時,跨國公司可能為網路內的分公司提供與之相關的環保技術支持。至於前向產品導向的環境管理,跨國公司可能採取各地統一的環境業務標準,比如對發展中國家東道國的提前告知、關於如何正確使用產品的培訓和教育項目等。環保標簽,特別是涉及到對化學品的處理時也是產品環境管理的重要內容。
從目前的文獻來看,影響跨境環境管理戰略的因素被分成四類:規制力量、市場力量、產業力量和公司力量。規制力量是指跨國公司面臨的規制背景,比如母國、東道國的規制水平和國際環境規制;市場力量是指公司經營所面臨的市場特點,如消費者和客戶的環保意識,它們會影響公司的環境行為;產業力量是指產業集中和合謀的程度,可能影響跨境環境業務;公司力量是指跨國公司組織和生產的具體特點。
(1)規制力量。毫無疑問,跨境環境管理戰略要受到規制的影響,在法制國家,規制的力量表現出更大的剛性,高額罰款和訴訟的風險促使跨國公司進行環境政策設計。
(2)市場力量。傳統經濟理論認為,市場力量會驅使跨國公司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在質量水平給定的前提下提供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價格。就跨國公司而言,意味著公司將利用不同國家的環境區位優勢,努力追求環境成本最小化,也就是通過降低自身的環境標準從而在環境標準上和東道國趨同以增強產品的競爭力。但是,有研究(BCSD,1992:Porteretal,1995)表明,市場力量在一定條件下反而會提高跨國公司的環境績效。
(3)產業力量。產業力量是指產業的集中度和合謀程度。產業的合謀、集中和串謀程度影響跨境環境管理的規模和內容。在完全競爭市場,單個公司很難控制價格從而沖銷環境投資,因此,公司處於較低的環境競爭水平(Murphy andOye,1998)。就跨境環境管理而言,跨國公司就傾向於適應當地的標準。相反,在市場控制力強的產業,在寡頭壟斷條件下,產業可能採用高標準。一方面是因為其有能力沖銷環境成本,另一方面是其可以將新進入者拒之門外。
(4)公司因素。其一是生產技術的性質。具有高風險從而環境成本高的企業,比如化學產業可能採用跨境環境管理戰略。其二是母國的環境歷史。按照外商直接投資理論的論述,跨國公司對外投資是為了發揮在母國已經形成的所有權優勢,如果其優勢在於環境友好產品和技術的銷售與開發,公司就會保持這種優勢,進行差別定價以獲得超額利潤。其三是公司的規模。規模大的公司容易沖銷環境成本,獲得規模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