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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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环境管理(Cross-borde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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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是指在两个或更多的国家有生产行为的企业。跨国公司拥有巨大的网络资源和技术资源,公司决议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从而对世界政治、经济和环境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跨境环境管理被定义为跨国公司总部为了保证海外子公司的环保质量而采取的管理程序、组织和业务(比如ISO14001)等。随着1998年福特公司首次向公众宣布其麾下140家制造企业全部获得了ISO14001认证,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加入进来,这已经成为跨国公司重要的环境管理战略目标。
跨国公司之所以采取以ISO1400l标准基础上的跨境环境管理战略,其动机与没有出口业务的中小企业的ISI14001认证有很大的不同,其环境管理战略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出于道义感的驱使。从道义的角度考虑,跨国公司在母国和东道国的环保行为没有显著的差异(Rondinelliand Berry,2000)。
(2)与东道国政府建立良好关系。跨国公司实行环境管理标准的动机之一是为了与东道国政府建立良好关系,使得跨国公司成为环境保护的先头军,给公司带来良好声誉。地方政府以及合作伙伴期望与执行西方环保标准的西方公司合作。最后,在采取了Is01400l标准后,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不再轻易向公司施加压力,从而使公司处于不利的附属地位。
(3)对未来规制和国家标准的预测。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规制需求和国家标准在合适的时间会趋于国际标准。比如,一些东欧国家被批准加入欧盟后,马上加大了对环境规制的力度,同时用国际标准来替换国家标准。一些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产业外逃”现象的出现,对外国公司实施趋紧的环境规制,ISO14001认证成为市场准入条件。
(4)技术制约。ISO14001标准随跨国公司而扩散是因为受到公司技术条件的制约,公司的先进技术无法逆向,没有其他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反而是当地企业的环境管理只好重新设计以适应跨国公司的标准。
(5)规模经济。大的跨国公司有强烈的动机寻求整个公司管理制度的高度一致与连贯性,跨国公司通过把环境管理内部化来达到上述目的。有关研究表明,跨国公司环境管理战略的内容和程度与公司的规模高度相关(Rappaportetal,1991),大的跨国公司具备财务、技术和管理资源,其进行国际化的环境管理,从全球统一管理制度中获取巨大的规模经济优势。
(6)营销策略。跨国公司的跨境环境管理是对外部条件的被动反应。在某些情况下,跨境环境管理是为了加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国际业务中的环保领先地位是公司获取竞争优势、领先竞争对手和增加利润的有效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有必要制定统一的环保政策。公司的IS014001 认证、公司的良好形象和环保业绩成为通向公众和消费者的重要营销战略。
按照巴勒特和高舍(Bartle-tt and Ghoshal,1989)的分类标准,跨国公司的跨境环境管理战略是一条从完全独立到完全契合的连续带。
(1)完全独立战略。在这个层次上,跨国公司其子公司执行独立的环境战略,表现为缺乏总公司跨境环境管理政策、项目和程序,环境问题被看作是东道国经理的责任,总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在环境问题上没有任何联系。
(2)国际服从战略。跨国公司已经建立了跨境环境管理战略,公司希望其子公司的生产行为符合现有的规制和法律。在程序设计上要求所有子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其生产行为符合东道国的环境法律和规制,包括购买前评估、契合审计、监管和报告程序等。由于很多东道国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不是缺乏环保规则和规制,而是缺乏执行力,所以,跨国公司承诺在不考虑地域国别的情况下遵守所有的规则和规制就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3)集权/垂直管理战略。母围的环境管理体系被用作整个公司管理框架的基础,这是因为跨国公司担心东道国的规制不充分或者适应成本太高,所以将环境行为国际化。这种方式将环境标准进一步内部化,即不管子公司位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使用统一的标准。很明显,这些标准必须达到或者超过东道国的标准。通过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集权化”处理,公司降低了风险,实现了规模经济,避免了东道国环境规制变化带来的昂贵适应成本。当地管理的重心成为母公司的职能而不是地方规制机构的功能,从环境的意义来看,东道国子公司的环境行为供给与东道国的环境规制需求相分离,成为母国环境标准的翻版。
(4)放权/水平管理战略。子公司在环境管理战略上,比如在适应当地的环境标准时,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新环境措施的采用可以由跨国公司网络内的任何单位自主决定,专有清洁技术和业务在任何生产地都可能发明,各地环境经理通过竞争而不是官阶相联系。但是,要求不能脱离公司的总体框架,其行为要在母公司设定的原则和战略范围内。母公司不再对子公司实施集中控制,而是建立内部基准体系,各单位的业绩互相比较和竞争,环境目标的确定在各子公司之间存在差异性,但是受公司总体环境目标和理念的管辖和驱动。
(5)超越战略。即对非股权控制的海外子公司实施跨境环境管理的战略。国际生产的非股权方式,比如特许经营、转包、战略联合等越来越多,使得公司的边界更难区分。有关跨国公司的文献中经常提到所谓的“联合生产网络”,该网络因为技术进步(比如电脑控制生产、信息技术、运输成本的降低、贸易和投资政策的自由化等)而实现。上述发展使得公司能够利用区位优势打破价值链,从而建立联合生产网络。联合生产网络和传统交易的区别在于公司之间互相依赖的程度得到加深,从而各单位之间合作和协调的程度得到了加强。联合生产网络的环境管理又分为后向供应链管理和前向产品导向的管理程序和业务。
跨国公司的典型做法是通过要求供应商填写问卷,回答与环境有关的问题从而筛选供应商,即对供应商除了产品质量控制外还设立环境标准。而且,有时还要进行就地审计,尽管其不如对子公司的审计密度高。同样,如果转包商提供环境敏感服务,比如废物处理等,也会面临同样的“环境甄别和筛选”。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可能为网络内的分公司提供与之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至于前向产品导向的环境管理,跨国公司可能采取各地统一的环境业务标准,比如对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提前告知、关于如何正确使用产品的培训和教育项目等。环保标签,特别是涉及到对化学品的处理时也是产品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目前的文献来看,影响跨境环境管理战略的因素被分成四类:规制力量、市场力量、产业力量和公司力量。规制力量是指跨国公司面临的规制背景,比如母国、东道国的规制水平和国际环境规制;市场力量是指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市场特点,如消费者和客户的环保意识,它们会影响公司的环境行为;产业力量是指产业集中和合谋的程度,可能影响跨境环境业务;公司力量是指跨国公司组织和生产的具体特点。
(1)规制力量。毫无疑问,跨境环境管理战略要受到规制的影响,在法制国家,规制的力量表现出更大的刚性,高额罚款和诉讼的风险促使跨国公司进行环境政策设计。
(2)市场力量。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市场力量会驱使跨国公司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在质量水平给定的前提下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就跨国公司而言,意味着公司将利用不同国家的环境区位优势,努力追求环境成本最小化,也就是通过降低自身的环境标准从而在环境标准上和东道国趋同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但是,有研究(BCSD,1992:Porteretal,1995)表明,市场力量在一定条件下反而会提高跨国公司的环境绩效。
(3)产业力量。产业力量是指产业的集中度和合谋程度。产业的合谋、集中和串谋程度影响跨境环境管理的规模和内容。在完全竞争市场,单个公司很难控制价格从而冲销环境投资,因此,公司处于较低的环境竞争水平(Murphy andOye,1998)。就跨境环境管理而言,跨国公司就倾向于适应当地的标准。相反,在市场控制力强的产业,在寡头垄断条件下,产业可能采用高标准。一方面是因为其有能力冲销环境成本,另一方面是其可以将新进入者拒之门外。
(4)公司因素。其一是生产技术的性质。具有高风险从而环境成本高的企业,比如化学产业可能采用跨境环境管理战略。其二是母国的环境历史。按照外商直接投资理论的论述,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是为了发挥在母国已经形成的所有权优势,如果其优势在于环境友好产品和技术的销售与开发,公司就会保持这种优势,进行差别定价以获得超额利润。其三是公司的规模。规模大的公司容易冲销环境成本,获得规模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