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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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幣業務是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間以人民幣開展的或用人民幣結算的各類跨境業務。跨境是指我國與境外各經濟體之間,也即居民與非居民之間。
(1)降低企業匯兌成本,規避匯率風險。用人民幣進行國際結算,特別是關聯企業之間,可以節省企業購匯和結匯成本,降低資金錯配風險,實現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對沖,直接規避了匯率風險。
(2)簡化企業結算手續,加快結算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跨境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跨境結算資金不用進入待核查賬戶,貿易信貸項目只做外債登記、不納入外債管理。所以將簡化企業資金結算手續,縮短了結算過程,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1.對境內企業的要求
- 試點地區所有企業可以按有關規定以人民幣辦理進口貨物貿易(需進出口企業)、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以及經相應投資主管部門批准的境外直接投資。
- 辦理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實行試點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名單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進行審定。目前,經批准的試點企業數量已增加至67,724家。
2.對境外對方企業的要求
- 所有與中國內地試點企業有進出口業務來往的境外企業,在當地監管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在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進行人民幣貿易結算。開立手續具體可咨詢相關境外參加銀行。
- 中國臺灣地區由於中國臺灣的政策限制,目前只有中國臺灣的OBU公司(即註冊在中國臺灣本土之外的企業在中國臺灣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的離岸賬戶)能收付人民幣。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企業提供);
- 《稅務登記證》;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
- 單位基本情況表。(首次辦理國際結算業務需要)
- 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實行試點企業管理制度。
- 進口貨物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項下業務完全放開:所有試點地區的企業都可以以人民幣辦理這些業務。
- 其他經常項下業務(包括收益和經常轉移)基本放開。
- 跨境資本交易。
- 對內直接投資(FDI)、境內機構借用人民幣外債業務。
對先進/出口後結算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
(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
(2)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
(3)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
(4)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
對先結算後進/出口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
(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
(2)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進口預付或出口預收)。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
(3)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企業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
(4)企業實際報關時間與預計報關時間不一致的,應通知銀行,由銀行向RCPMIS報送相關更新信息。
(5)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