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計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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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計劃基金(capital projects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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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資本計劃基金[1]
資本計劃基金是以其特定收入的款項,支付那些有益於公眾的資本性設施的購置或建造費用,如建造圖書館、市政中心、消防站、法院、橋梁、主要街道以及市屬建築物等。資本計劃基金在計劃得以通過時建立,而當計劃完成後則不復存在。
資本計劃基金的特點[2]
資本計劃基金是政府為取得資本設施所使用的一切資源(由特賦基金和營業基金支付者除外)。此項基金的建立必須經立法程式核准。資金來源為公債的發行,私人捐贈,其他政府和其他基金的轉撥等。但其主要來源為舉債收入。建立資本計劃基金的主要目的,在於建立一般服務性設施,如橋梁、水庫、部分公路建設等。另外,也可用於非常事件(如緊急救災)的資金需要和彌補歲入預算的累積虧缺。與其他有類似用途基金相比,資本計劃基金的本質特點有以下四方面:
(一)資本計劃基金主要用於具有較長使用年限的重大建設與永久性設施,因此基金計劃年限較長,最低在一個財政年度以上;
(二)因為本基金主要來源為公債收入,所以會計處理應當遵循債契合約或其他協約的規定;
(三)資本計劃基金與特賦基金的主要區別是,前者屬一般報酬性質的資本設施,後者多為特殊受益者報酬性質的改良工程;
(四)資本計劃基金與公營基金的主要區別在於後者以企業方式進行經營。
資本計劃基金的會計核算[1]
資本計劃基金的會計核算同普通基金類似,記帳基礎採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基金不記錄固定資產及其折舊情況,也不反映長期負債的相關事項。當某個資本計劃需要幾年時間才能完成,並且耗資巨大時,通常需要進行預算控制,即在整個計劃持續期內實行資本預算控制,而在每一年度里實行經營預算控制,通過基金留存數的變動情況來控制預算開支.
資本計劃基金的收入:
(1)如果由政府捐贈或補助而得,則表現為“現金”等流動資產的增加,以及“收入”的增加;
(2)如果由普通基金等其他基金轉入,則應於收到時借記“現金”等流動資產帳戶,貸記“普通基金經營轉入”帳戶,該項收入來源屬於其他資金來源類;
(3)如果由發行長期公債而得,則應按債券面值和溢價金額借記“現金”帳戶,貸記“其他資金來源”帳戶;同時按溢價金額,借記“經營轉入債務基金”帳戶,貸記“現金”帳戶。如果債券折價發行,則按折價金額借記“支出”帳戶,同時按實際收到金額借記“現金”帳戶,按面值貸記“其他資金來源”帳戶。發行公債同其他基金轉入一樣,同屬於其他資金來源類。
資本計劃基金的支出,主要用於合同價款、員工費用等,其會計記錄與普通基金沒有太大差異。此外,還可將閑置基金投資於短期證券,投資列作基金的資產,而投資的利息收入則轉入基金的原始源泉,如債務基金與普通基金等,也可以留存在資本計劃基金中,增加核定經費,這要視立法或已有政策而定。合同價款一般分兩部分,絕大部分的價款於計劃完成時已經支付,而剩餘部分的價款則要等到計劃驗收、確認通過之後才支付。此外,為有效控制基金支出,可設置“留存數”帳戶,簽訂合同時,借記“留存款”帳戶,貸記“預算基金餘額保留數”帳戶;而計劃完成後,則作相反的分錄。資本計劃未完成前,在每一財政年度終了,資本計劃基金的各種收入、支出以及留存數支出帳戶,都要結轉到“無保留基金餘額”帳戶;當計劃全部完成時,則全部基金都應當結清。如果存在未動用的基金餘額,則應轉回基金的原始源泉,如債務基金或普通基金等。如果資本計劃的實際支出超過預算成本,即基金出現赤字:若是小額赤字,可由普通基金撥款彌補,貸入資本計劃基金的“收入”帳戶;若是巨額赤字,則需要另外發行新債彌補。資本計劃基金的財務報告包括兩部分: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與基金餘額變動表。由於資本計劃基金一般使用資本預算,因此預算和實際相比較的經營報告沒有特別的編製要求。
1996年1月1日,A市建立了一個資本計劃基金以用於市法院建造,預計成本為240000元。A市以204000元的價格發行了5年期的、面值為200000元、年利率為10%的等額分期償還債券,即每年還本40000元。A市沒有在帳戶中反映計劃預算情況,但採用留存數制度對計劃的支出情況進行控制。資本計劃基金無權使用4000元的溢價金額,而應在收到時立即轉入到債務基金中去,債務基金將其確認為一項經營轉入.溢價金額被看作是對利息率的一種調整,而不是作為資本計劃基金可用資源的一部分。另外,聯邦補助20000元作為對該計劃的支持,同時,該資本計劃基金還收到了從市普通基金中轉來的40000元,普通基金將其列作一項經營轉出。相關分錄與報告如下:
1)資本計劃基金的收入
1.發行債券借:現金 204000
貸:其他資金來源——債券發行收入 204000
2.轉出溢價金額
貸:現金 4000
3.收到聯邦補助借:現金 20000
貸:收入——聯邦補助款 20000
4.確認應收普通基金轉入數借:應收普通基金 40000
貸:普通基金經營轉入 40000
5.收到普通基金轉來的資源借:現金 40000
貸:應收普通基金 40000
在分錄③中,直接在補助收到時將其確認為一項收入。而有些補助則屬於“支出驅使”性質,即只有在支出是根據補助規定發生的,才將補助確認為收入。對這些補助來說,地方政府先將其確認為遞延收入,而當支出獲准通過後再轉為收入。
2)資本計劃基金的支出
6.簽訂 200000元的建造合同
借:留存數 220000
貸:預算基金餘額保留數 220000
7.計劃完成,轉回保留數
借:預算基金餘額保留數 220000
貸:留存數 220000
8.實際建造成本為236000元,額外的成本開支獲得了批准;合同條款規定,合同價款的10%留待計劃最終批准通過後支付
借:支出 236000
貸:應付合同款 216000
應付合同款——留存比例 20000
9.建造法院的其他項目開支
借:支出 12000
貸:應付憑單 12000
10.支付目前應付的合同款和其他款項
借:應付憑單 12000
應付合同款 216000
貸:現金 228000
3)資本計劃基金的結轉
11.結平收入和支出的經營帳戶
借:收入——聯邦補助款 20000
無保留基金餘額 228000
貸:支出 248000
12.結平“其他資金來源”帳戶
借:其他資金來源——債券發行收入 204000
貸:無保留基金餘額 204000
13.結平基金間轉移
借:普通基金經營轉入 40000
貸:經營轉入債務基金 4000
無保留基金餘額 36000
由於財政年度末設有留存數,在年度末這個時點上,無保留基金餘額帳戶有貸方餘額12000元。一旦計劃完成並最終批准通過,則要根據政府的具體政策,將基金餘額轉到普通基金或債務基金中去。在該例中,A市政府決定將基金餘額保留到下個財政年度,以防對該計劃要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不需要對完成的計划進行修改,即得到了官方批准,則應付合同款的留存部分將被支付給建築商,資本計劃基金也被結平。
資本計劃基金的財務報告
資本計劃基金與特種收入基金的區別[1]
(1)該基金的收入用於購置或建築資本性設施,而不是作為當年的經費開支;
(2)該基金所從事的資本計劃為期較長,往往超過一個財政年度;
(3)該基金的收入主要來自發行公債,所以其會計的重心,在於遵循債券契約條款以及其他訂立的約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