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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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是指在不改變資產所有權的情況下,由資產所有者與承租者訂立契約,在一定時期內,對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實行有償出租和承租者自主經營的一種經營方式。
租賃是伴隨著商品經濟關係而出現的一種經濟現象。商品經濟日益發展,租賃範圍也變得更加廣泛,並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許多方面,形成完整的租賃關係。租賃具有如下特點:①租賃是實現租賃對象價值的一種形式。等價交換的原則體現在資產占用權的有償讓渡行為之中。②租賃對象的價值是以租金的形式來實現的。出租者要收取租金,以滿足其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承租者必須交納租金,以此取得對租賃對象的使用權。③承租者要有一定數量的財產作為抵押。
在中國,主要有五種:①個人承租。指資產所有者將資產出租給個人進行經營。承租者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個人財產和若幹具有一定財產的擔保人承擔資產租賃風險。個人承租又有三種不同情況:即個人承租,集體經營;個人承租,個人經營;個人承租,雇工經營。②合伙承租。指由兩個以上的公民組成一個合伙組織,與資產所有者簽訂租賃合同,共同承擔財產風險,並由承租者推舉一人作為法人代表進行經營。③全員承租。指企業的全體職工為承租者向所有者承租資產,企業的全體職工共同承擔財產風險。④企業承租。指企業以法人資格作為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獲得資產,並按合同規定向資產所有者交納租金。⑤入股承租。指企業職工集體承租,職工將承付的租金入股,並將承租後新增的部分稅後利潤劃給職工個人。
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契約,以收取一定的租金為條件,將租賃物在規定時期內交給承租人使用,其所有權仍屬出租人的一種經濟行為。租賃可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是典型的設備租賃,設備可以輕易地從一個承租人轉到另一個承租人手中,它涉及的主要品種是辦公室設備、汽車、集裝箱、電子電腦和廠房設備等。對一項租賃資產的成本攤提和利潤取得,要經過不止一次出租才能完成。融資租賃,租賃公司被作為一種金融機構來使用,用戶(承租人) 選擇和指定設備,出租人承擔全部購買成本併在整個租賃期間攤提成本。
當前,租賃已成為企業藉以減輕稅負的重要方式。對承租人來說,租賃可以獲得雙重好處,一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要承擔的負擔和風險,二是可以在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利潤,減輕稅負。對出租人來說,租賃一方面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租賃收入,另一方面租金收人要比一般經營利潤收入享受較為優惠的稅收待遇。
資產租賃的避稅籌劃形式
當承租人與出租人同屬於一個大的利潤集團時,租賃可以使他們之間直接公開地將資產由一個企業轉給另一個企業,常用的資產租賃避稅形式有:
1.同一利潤集團中甲企業出於某種稅收目的,將贏利的生產項目連同設備一道以租賃形式轉租給企業乙,並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足夠高的租金,最終使利益集團所享受的稅收待遇最為優惠,稅負最低。
2.某集團內部的甲、乙、丙三個企業,甲企業購買設備後驗收記入固定資產賬,過段時間後再以較為正常的價格出售給乙企業,從而使該設備以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的名義出售出去;乙企業再以較低的價格將該設備出租給丙企業,這樣集團總體照提了固定資產折舊,乙企業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了營業稅,而丙企業的租金支出計入成本費用,按33%的比例減少應繳納所得稅。
3.在企業劃分核算單位的情況下,企業將房屋、建築物以較低的租金水平租給所屬獨立核算的經營單位使用,這樣一方面集團總部照提固定資產折舊,而所屬經營單位的租金支出又以各種成本費用列支,同時房產稅也改按稅金收入的12%交納,這樣大大減輕了企業的房產稅負擔。
當企業從外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由於它計入了企業固定資產範疇,必然會因此增加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相應減輕企業納稅負擔;同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應付款,其利息負擔往往直接計入財務費用,這樣也會因利潤的減少而減少應交納所得稅。另外,租賃可以使承租入馬上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很快獲得收益,因此這裡也包括了節稅籌劃的思想。
國際上慣用的避稅手段是高稅國的一個公司購置一項資產,比如以借入資金購買並將其按可能達到的最低價格租賃給低稅國或無稅國(指所得稅)中的一個聯營公司,後者以儘可能高的價格再租借給另一聯營公司。在國際租賃中可能獲得雙重好處:高稅國的出租入可以對其資產計提折舊,而低稅國(如荷蘭和法國)的承租入,如果能被認為是財產的“經濟”所有人,也可以計提折舊。最後除折舊外通過租賃業務,有權享受對投資的鼓勵,這些都為國際稅務籌劃提供了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