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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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是指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情况下,由资产所有者与承租者订立契约,在一定时期内,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实行有偿出租和承租者自主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
租赁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关系而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租赁范围也变得更加广泛,并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形成完整的租赁关系。租赁具有如下特点:①租赁是实现租赁对象价值的一种形式。等价交换的原则体现在资产占用权的有偿让渡行为之中。②租赁对象的价值是以租金的形式来实现的。出租者要收取租金,以满足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承租者必须交纳租金,以此取得对租赁对象的使用权。③承租者要有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抵押。
在中国,主要有五种:①个人承租。指资产所有者将资产出租给个人进行经营。承租者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个人财产和若干具有一定财产的担保人承担资产租赁风险。个人承租又有三种不同情况:即个人承租,集体经营;个人承租,个人经营;个人承租,雇工经营。②合伙承租。指由两个以上的公民组成一个合伙组织,与资产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财产风险,并由承租者推举一人作为法人代表进行经营。③全员承租。指企业的全体职工为承租者向所有者承租资产,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承担财产风险。④企业承租。指企业以法人资格作为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获得资产,并按合同规定向资产所有者交纳租金。⑤入股承租。指企业职工集体承租,职工将承付的租金入股,并将承租后新增的部分税后利润划给职工个人。
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契约,以收取一定的租金为条件,将租赁物在规定时期内交给承租人使用,其所有权仍属出租人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是典型的设备租赁,设备可以轻易地从一个承租人转到另一个承租人手中,它涉及的主要品种是办公室设备、汽车、集装箱、电子计算机和厂房设备等。对一项租赁资产的成本摊提和利润取得,要经过不止一次出租才能完成。融资租赁,租赁公司被作为一种金融机构来使用,用户(承租人) 选择和指定设备,出租人承担全部购买成本并在整个租赁期间摊提成本。
当前,租赁已成为企业借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好处,一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要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轻税负。对出租人来说,租赁一方面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租赁收入,另一方面租金收人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资产租赁的避税筹划形式
当承租人与出租人同属于一个大的利润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产由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常用的资产租赁避税形式有:
1.同一利润集团中甲企业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租给企业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使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2.某集团内部的甲、乙、丙三个企业,甲企业购买设备后验收记入固定资产账,过段时间后再以较为正常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从而使该设备以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名义出售出去;乙企业再以较低的价格将该设备出租给丙企业,这样集团总体照提了固定资产折旧,乙企业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了营业税,而丙企业的租金支出计入成本费用,按33%的比例减少应缴纳所得税。
3.在企业划分核算单位的情况下,企业将房屋、建筑物以较低的租金水平租给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使用,这样一方面集团总部照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所属经营单位的租金支出又以各种成本费用列支,同时房产税也改按税金收入的12%交纳,这样大大减轻了企业的房产税负担。
当企业从外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由于它计入了企业固定资产范畴,必然会因此增加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相应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同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其利息负担往往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这样也会因利润的减少而减少应交纳所得税。另外,租赁可以使承租入马上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因此这里也包括了节税筹划的思想。
国际上惯用的避税手段是高税国的一个公司购置一项资产,比如以借入资金购买并将其按可能达到的最低价格租赁给低税国或无税国(指所得税)中的一个联营公司,后者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再租借给另一联营公司。在国际租赁中可能获得双重好处:高税国的出租入可以对其资产计提折旧,而低税国(如荷兰和法国)的承租入,如果能被认为是财产的“经济”所有人,也可以计提折旧。最后除折旧外通过租赁业务,有权享受对投资的鼓励,这些都为国际税务筹划提供了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