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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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整合(Assets Inte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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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整合是指企業併購後,將原有的資產和併購進來的資產進行有效配置,使企業資產得到充分利用。正如由所有最好的零件組裝成的汽車並非是最好的汽車一樣,全部由優質資產組成的企業不一定就效益最好。因此,企業併購後的資產整合是非常必要的。
資產整合的程式[1]
對於被併購企業的資產,應按照下列程式進行處置:
(1)確定新企業或企業集團的生產經營目標。
(2)判定被併購企業資產是否符合新企業或企業集團的生產經營目標,如不符合,可做出銷售處理。
(3)對符合生產經營目標的資產,應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那些在使用過程中預期收益超過預期成本、有利可圖的資產,才可選擇使用。對於那些儘管目前仍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但或是因為功能效率低、使用壽命短,或是因為科技進步已有更優良的替代品,亦或因為與被併購企業現有資產不相容的資產,則不應選擇使用。
(4)對保留下來的資產應進行協調性分析。資產在投入一體化生產過程中,必須與其他相關資產協調,互相配合。根據這個原則,再對那些在上一步驟中保留下來的預期收益大於預期成本的設備進行取捨,對於不滿足協調性要求的資產,做出售處理。
(5)彙集資產出售收入,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購置新的急需設備,保證被併購企業儘快投入生產,恢復正常經營。
資產整合的方式[2]
資產整合可以選擇出售、購買、置換、托管、回購、承包經營等多種形式進行。
(1)不良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可要求被收購企業原控股股東回購,這樣不僅提高了企業的資產質量,也降低了企業併購的實際成本與現金流出。
(2)對於資產含量高、盈利能力差甚至長期虧損,短期扭虧困難的企業可優先考慮出售。
(3)對於盈利穩定、原控股股東或原經營管理人員有經營管理優勢而不符合併購方企業發展方向的業務,可考慮由原控股股東經營或原有經營管理人員承包經營。
(4)對於符合併購方企業確定的發展戰略,同時又能很快改善企業的資產質量、提高收益水平的資產,可以考慮採取直接購入的方式。
(5)對於併購方與企業之間有著很強互補性的產業,可以通過關聯交易實行資產置換。
資產整合的原則[2]
一般而言,無論採取何種方式,資產整合應堅持三條基本原則:(1)分清併購雙方主營業務和非主營業務,剝離非主營業務,從而將企業的資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門,使資產組合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與經營目標。
(2)考慮資金運營和使用所付出的成本與收益的大小,資產整合後企業有較好的投資網報率。
(3)考慮資產在生產經營一體化中的協調性,資產整合應有利予併購雙方的共同發展。
資產整合的策略[3]
- (一)剝離不良資產
不良資產是資產重組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一般來說,不良資產有如下特點:阻礙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耗費企業現金資源;耗費企業管理資源;不產生凈現金流;通常不盈利或少量盈利。不良資產的剝離可以通過出售、出租、承包經營和原股東回購等方式進行。
- (二)整合優質資產
在剝離了不良資產後,對其餘優質資產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處理。對於不屬於企業核心業務但是盈利能力較強的資產,可以由原來的經營股東繼續經營。對於符合企業發展戰略、收益水平較高的資產,可以由併購方直接經營。對於和併購方有很強的關聯性和互補性的資產,併購方可以進行資產置換。
上述策略的運用必須遵循的原則就是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併購雙方的共贏。
資產整合過程中的資金償還[4]
在管理層收購之後的整合階段,核心工作內容之一就是重塑企業競爭力、剝離非主營業務。這一過程中往往有產生大量現金流的方式:
- 1.資產產生現金流
非主營業務的處理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將業務獨立出來,這部分業務可以採取分拆上市、在海外上市(由管理層持股公司境外上市)等方式獲得資金。上市融資的好處在於一次獲取大量資金,缺點是過程複雜,運作時間過長。二是退出非主營業務經營領域,這就意味著部分被剝離業務之相關資產將被變現,而變現資金就可以用來償還MBO貸款。但是,這種方法會有“掏空上市公司”之嫌。
- 2.降低成本
企業整合過程中必然伴隨著以降低生產成本、處理閑置設備以及裁員、控制管理費用支出等手段減少現金流出,這相當於企業的現金流的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