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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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從銀行或海外取得外匯借款後並不是直接使用外匯資金,而是將外匯結匯給銀行,取得人民幣資金加以使用,這種現象稱之為“貸款替代”。之所以稱為貸款替代,是因為它與貨幣替代有密切的聯繫。
我國學者薑波克和楊槐(1999)對貨幣替代的定義是“所謂貨幣替代,就是指一國居民因對本幣的幣值穩定失去信心,或本幣資產收益率相對較低時發生的大規模貨幣兌換,從而外幣在價值貯藏、交易媒介和計價標準等貨幣職能方面全部或部分地替代本幣。”從貨幣替代的定義當中可以看出,外幣替代本幣執行貨幣的職能時,貨幣替代就發生。
貸款替代的實質就是外匯貸款替代人民幣貸款,因為企業在申請外匯貸款之後,並不是使用外匯資金,而是要使用人民幣資金,但是企業並不是直接去申請人民幣貸款,而是申請外匯貸款,外匯貸款實際上擠占了人民幣貸款,外幣替代人民幣具體從事信貸業務。
貸款替代發生的過程可以概括為四步:
第一步,取得外匯貸款。國內企業可以從三個渠道取得外匯貸款:從本國金融機構取得外匯貸款;從國內的外資銀行取得外匯貸款;從國際金融市場借款。
第二步,辦理結匯。在取得了外匯貸款之後,國內企業往往並不是需要使用外匯資金,而是需要人民幣資金。所以企業會通過各種途徑,將外匯資金結匯成人民幣資金加以使用。雖然根據外匯管理有關規定,企業國內外匯貸款不允許結匯為人民幣使用,但是一些創匯企業採取“偷梁換柱”的手法,利用外匯貸款支付進口貨款,同時將出口收入的外匯結匯成人民幣,使一部分外匯貸款通過置換進入經常項目下結匯。
第三步,使用人民幣資金。結匯後,得到了人民幣資金,就可以在國內加以使用。
第四步,償還外匯貸款。外匯貸款到期時,國內企業要籌措外匯資金,償還銀行的外匯貸款或海外借款,從而完成貸款替代的全部過程。
1.本外幣貸款利率存在差異。企業出於財務考慮,在外匯貸款利率高的時候借人民幣貸款,在人民幣貸款利率高的時候借外匯貸款並且結匯成人民幣使用,外匯貸款對人民幣貸款產生了替代效應。央行已於2001年9月21日放開外幣貸款利率,因此2000年9月以後的外幣貸款利率央行不再統一規定,而是由各商業銀行自主決定。目前大多數銀行採用Liobr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或HIBOR香港銀行同業拆借利率 為基準加浮點方式作為外幣貸款的報價方式。由於美聯儲聯邦基金利率從2001年以來連續13次降息,造成LIBOR不斷下降,而同期人民幣六個月的短期貸款基準利率為5.04%,考慮到貸款利率浮動的下限10%,也仍在4.5%以上.
由於人民幣的利率高於美元利率,所以很多企業不申請人民幣貸款,而是申請外匯貸款,然後將外匯結匯給銀行,取得人民幣資金加以使用,其實質是用外匯貸款替代人民幣貸款,目的是為了降低融資成本。在國際金融中也存在利用貨幣互換來降低籌資成本的辦法,所謂貨幣互換是指借款人有籌措某種貨幣的優勢而恰恰不需要使用具有優勢的貨幣時,兩個借款者通過相互互換貨幣,就可以籌措到等值的期限相同但幣種不同的資金。與貨幣互換相同之處,二者都是借一種貨幣但是卻使用另外一種貨幣,並且都取得了降低籌資成本的目的。與貨幣互換不同之處表現為:貨幣互換髮生在兩個借款人之間,而貸款替代只有一個借款人。
2.國內實行緊縮貨幣政策。當國內經濟過熱,貨幣當局執行緊縮的貨幣政策時,商業銀行對本幣貸款的發放趨於從緊。由於國內企業對人民幣資金的需求從國內金融機構那裡得不到滿足,這時他們會轉向國際金融市場或國內的外資銀行。由於本國貨幣當局沒有能力控制國際金融市場的金融機構,以及對國內的外資銀行的監管能力相對較弱,國際金融機構或外資銀行會從盈利的角度滿足對國內企業外匯貸款的需求,國內企業在得到外匯貸款之後,結匯給外匯銀行,從而取得人民幣資金加以使用,這樣也導致貸款替代的發生。
3.本幣具有升值預期。人民幣的升值預期影響了企業的借款動機,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紛紛減少人民幣負債,增加外匯負債;減少外匯資產,增加人民幣資產。從2000年開始,銀行的外匯貸款業務迅速發展,金融機構外匯貸款額大幅度增加,其中2003年度凈增達274億美元。金融機構的外匯存貸比(即外匯貸款/外匯存款)從2000年的66.5%,增至2004年的88.5%,2005年第一季度超過90%,達到90.2%,大大超過監管部門要求不超過85%的規定。
當本幣具有升值預期時,人們會有增加外匯負債的動機。因為可以在本幣升值之前借入外匯,以較高的匯率兌換成本幣;等到本幣升值之後,就可以以較低的價格在外匯市場買回外匯,用以償還外匯貸款,從而取得匯兌收益。
此外,外匯貸款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對貸款替代產生了一定的影響。2003年1月1日開始實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施國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將由債務人逐筆登記的外匯貸款改為由債權人定期登記,同時授權銀行自行審核外匯貸款專戶的開立、註銷及貸款償還,且將外匯貸款範圍從出口押匯擴大到打包放款。外匯貸款管理方式的改革一方面增加了商業銀行外匯貸款的主動性,另一方面由於簡化了運作手續,也提高了企業借款的積極性,所以加大了貸款替代發生的幾率。
貸款替代的好處主要在於可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但是,貸款替代對經濟也有許多負面影響:
1.增加一國的外債數量。當企業從海外借款時,造成一國的外債增加,短期外債大量流入加劇了國內外匯供過於求的矛盾,使本國的短債率(短期外債占外債總額的比率)提高,加大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將來一旦形勢轉變,外債流入減緩,就可能影響部分外債的償還能力,有可能造成外債管理的失控,形成債務危機。從2001年起,我國短期外債占外債總餘額的比重連續4年超過25%的國際警戒線,至2004年末,短期外債占外債總餘額的比重已上升到45.63%。
2.擾亂了國內金融秩序。對於國內銀行來說,貸款替代發生的結果只不過使外匯資金“空轉”一圈又回到銀行。因為銀行將外匯貸放給企業,企業並沒有將這筆外匯資金加以使用,而是馬上又結匯給銀行,取得人民幣資金,外匯重新又流回銀行,實際的結果是外匯空轉一圈,並沒有作用於實體經濟。但是從銀行的賬面記錄來看,卻是外匯貸款增加,外匯結匯量增加,表現出一種虛假繁榮的假象。
3.緊縮的貨幣政策失效。當國家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時,企業以貸款替代的方式,仍然可以得到人民幣資金加以使用,造成緊縮的貨幣政策失效。因為一國的貨幣當局控制本幣貸款的能力較強,但是控制外幣貸款的能力比較弱;控制本國銀行的能力較強,而控制外資銀行的能力較弱。在這種情況之下,企業可以從外資銀行那裡取得外匯貸款,然後結匯給銀行,這樣就變相地取得了人民幣貸款。所以貸款替代的發生,有可能會使本國緊縮貨幣政策失效,貨幣緊而不縮,巨集觀經濟失控。
貸款替代的發生,一方面說明企業理財意識加強,出於降低融資成本的考慮,通過貸款替代的方式來降低籌資成本,應該說是企業的理性行為;但是在另一方面,貸款替代也會造成貨幣政策失效,短期外債數量增加。因此從政府的角度來說應該採取一定的措施來預防貸款替代,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
1.縮小國內外利率差異。當本幣貸款利率與外幣貸款利率相差較大時,會引發貸款替代。因此防止本幣貸款利率與外幣貸款差別過大,是預防貸款替代發生的重要措施。這就要求人民幣貸款利率應該與國際資金的利率水平保持一致,防止國內外利率出現較大的差異。
2.加強對結匯環節的管理。由於外商投資企業國際商業貸款可以結匯,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為主的對外短期借款增長迅速,2003年末達85.08億美元,增長52.97%,比上年上升5.74個百分點。雖然在2004年5月1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改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目結匯審核與外債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企業的資金用途加強對資本項目外匯結匯的審核,但是總的來說,目前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結匯的限制手段不多。結匯是貸款替代的重要一環,如果能夠嚴格結匯管理,也能有效阻止貸款替代的發生。
3.加強對外債的管理。雖然我國對外債的管理已經納入到外匯管理體制中來,但是對外債的管理仍然存在著很多的漏洞,因此應該根據出現的新情況,及時對外債管理的方法加以改進,預防貸款替代的發生。
4.提高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以往我國對國內金融機構的監管程度要嚴於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事實上造成了外資銀行的超國民待遇。在加入WTO以後,應該對外資銀行採取國民待遇,將外資銀行納入到國內金融機構的統一監管體系當中,使貨幣政策平等地作用於本國金融機構與外資銀行,這樣就可以防止企業到外資銀行申請外匯貸款然後到國內金融機構結匯取得人民幣資金的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