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米爾利斯的最優稅收理論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詹姆斯·米爾利斯的最優稅收理論是指米爾利斯在年發表的《最優稅收理論探討》一文中提出的理論,在最優稅收理論引入了信息的非對稱性,提出了“最優稅收”的觀點。
最優稅收理論採用競爭均衡的標準模型作為分析工具,在這一模型中消費者被假定是理性的;企業是價格的接受者,它追求利潤最大化,但是,與瓦爾拉斯一般均衡模型不同,最優稅收理論引入了信息的非對稱性,信息問題是最優稅收理論的核心問題,作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政府面對的是一個由消費者、企業和其他組織(如慈善團體等)組成的經濟體系,由於信息收集成本和傳遞成本,個人和企業可能掌握關於自身特征,如個人的賺錢能力的信息,而政府卻無法準確、全面地瞭解這一信息,因此,政府和納稅人之間的問題實際上是委托一代理問題。納稅人比政府擁有更多的信息,兩者的行為相互影響,所以,最優稅收問題也是一個激勵合同的設計問題,它關係到如何誘使納稅人揭示個人信息和在非對稱信息的前提下如何設計最優稅收結構。
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須建立在政府對其他市場主體的情況充分瞭解的基礎上,政府可以向社會中的每個人征收相同數額的人頭稅或支付相同數額的補貼,也可以很容易地根據年齡結構支付補貼,這類稅制使用的信息是相對廉價和可以公開獲得的,但是,福利經濟學的基本原理認為,當一系列的凸顯性和連續性假設得到滿足,那麼一旦初始稟賦得到合理分配,帕累托最優即成為一種競爭均衡,在這裡,稟賦的分配需要有關個人的完全信息,因為最優稅收必須儘量少扭曲個人行為,而要獲得充分信息,只有在一個沒有機會主義行為的社會中可能實現(西方學者因人的自利性動機而常將機會主義作為人的本性,威廉姆森認為,“機會主義”行為包括說謊、欺騙、偷竊及其他更複雜的形式;阿爾欽和伍德則進一步指出,不主動提供真實信息的行為也是機會主義),米爾利斯的突出貢獻正體現在把最優稅收建立在信息的非對稱性基礎之上。
正是由於政府面對的是整個社會,因此,對最優稅制的設計不能憑只考慮企業所有者和經理問關係的、簡單的委托一代理模型,它包含一個機會選擇問題——對社會福利函數的選擇。因此,最優稅收理論涉及價值判斷,屬於規範經濟學範疇。長久以來,經濟學家們“對福利函數的厭惡”阻礙了這一領域的理論發展。與此相反,最優稅收理論的突破正在於採用社會福利函數來建立最優政策理論。由於最優政策與所使用的社會福利函數緊密聯繫在一起,因此,米爾利斯反覆告誡,在進行理論分析時要註意“哪一類型的福利函數最合適”,而且,“在這一領域內取得的最有意義的研究結果來自對具體福利函數的計算”。
在最優稅收理論中,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對逃稅動機和逃稅行為,雖然政府可以通過諸如罰款和刑罰等手段矯正這種行為,但是,這樣做需要花費成本,這種成本從社會整體角度看是一種凈損失,至今,這些問題在最優稅收理論中尚未得到充分研究,米爾利斯承認,在一個完整的稅收制度理論中,這是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向。
最優稅收理論研究的問題有一種特征形式:政府。
max W(x,z)
s.t.(x,z)∈A
且x在x'∈X(2)的約束下
max u(x',z)
其中,集合A表示技術可行性和生產與價格間的關係,最大化約束表示消費者和生產者的行為;W(並,z)是社會福利函數;集合x(z)是函數u(x',z)的定義集與政府施加的其他約束的集合的交;u(x',z)是消費者的效用函數。
在通過最優所得稅問題來分析上述一般形式時,米爾利斯假設,在最優所得稅問題中,只有兩種商品:一種是消費品,一種是勞動;並假設人口數目無限大,其中每個人都用一個分佈密度函數為f的連續函數h描述。消費者提供勞動y,工資率為w;所得稅為t(wy),t為稅率,消費者h的效用函數為u(x,y,h),x是消費者的消費,x=wy-t(wy)。
社會福利函數為:
(1)
政府的目標是使這一福利函數最大化;同時,消費者h要通過他所提供的勞動使他的效用函數u[wy—t(wy),Y]最大化,即對於所有的y有:
y(h)max u[wy—t(wy),Y] (2)
生產約束為:
(3)
W=G'[\int yf(h)dh] (4)
式(2)、(3)、(4)構成了消費者行為約束,而式(3)、(4)構成了對式(2)的約束。
- 閆衛兵編,外國財政理論與制度,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出版社,2007.8,第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