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的決策組織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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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伯特·西蒙(1916一)是美國著名的行政學家,他在管理學、組織行為學、政治學、心理學和電腦科學方面都有所造詣。他以巴納德的思想作為出發點,建立起一個更加系統、更加全面和成熟的現代組織理論體系。尤其是主要從行為科學的角度探討了決策理論,在這方面,他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因而被公認為是決策理論學派的創始人。也正是由於他對經濟組織內決策過程所進行的開拓性研究,瑞典皇家科學院向他頒發了1978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西蒙的決策理論,不僅適用於經濟組織,而且適用於一切正式組織機構的決策,特別適用於行政組織,因為政府工作的大部分與決策有關。大概正是基於此,有人將他的代表作《管理行為》譯為《行政行為》。西蒙說他寫這本書的目的,就是要告訴讀者,如何從組織的決策過程上去理解組織。
西蒙的以決策為中心的行政理論非常豐富,現在僅將他有關行政組織的思想歸納如下:
第一,組織首先是個決策過程,組織的基本功能就是決策,“管理就是決策”。西蒙對傳統組織理論所推崇的一些組織原則進行了批評,例如統一指揮與專業分工、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等,他認為這些原則是彼此矛盾的,究竟哪一種組織原則最為有效,傳統組織理論沒有回答。而西蒙認為,組織是一個決策系統,有效的組織應以正確的決策為基礎,傳統組織理論一個很大的不足,就在於他們忽視了對組織決策問題的研究。
第二,組織的目標就是追求決策的合理性,而合理性取決於為實現某一目的而合理選擇的手段。西蒙認為無論任何組織或個人,在手段和目的的關係上都達不到完全的整合。這是因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這就是他提出的“有限理性”決策的著名原理。由於決策者受主觀認識能力、知識、價值觀念等方面的限制.由於客觀上的時間、經費、情報來源等方面的限制,任何組織都不可能追求到“最理想”、“最優化”的決策。只能追求在當時條件下“令人滿意”的決策。
第三,組織平衡論。西蒙發展了巴納德的組織平衡思想,認為組織是由人組成的集體平衡系統,組織為組織成員個人提供的誘因和組織成員個人對組織的貢獻之間存在著互依互動的關係:一方面,組織要根據個人的貢獻提供報酬,即物質的精神的報酬;另一方面,組織之所以能提供誘因,又來自成員個人對組織的貢獻。為此他特別研究了“誘因效用”和“貢獻效用”這兩個新概念。
第四,組織影響論,即研究組織如何影響個人的決策行為。西蒙認為組織影響個人決策行為的因素有;
①權威。權威賦於了某人有指導他人行為的決策權。
②組織認同,即成員對組織的忠誠。一個行政人員在進行決策時,只有在對組織目標認同的情況下,才可能作出合理的、有效率的決策。
③信息溝通。沒有信息溝通就沒有決策,沒有信息溝通就沒有組織。組織的信息溝通是雙向程式:一方面是將信息傳達到決策中心,另一方面是決策中心將信息傳達到各方面。
④培訓。組織對成員培訓,以影響成員,使其能靠自己的能力作出滿意的決策。
⑤[效率]組織要求成員在作出決策時,用最短的路徑、最省錢的方法,去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五,組織設討論、組織設計是組織理論中的一個老問題,西蒙對組織設計理論的新貢獻,在於他的組織設計理論是建立在他的決策理論基礎上的。組織設計要有利於組織決策,以及為決策所必須的信息傳遞、信息處理工作。為此他認為:
①組織結構的設計首先要從建立組織目標體系入手,這既是規定組織結構的重要依據.又是影響組織決策環境的重要因素。
②分工。西蒙強調的組織分工不是指業務內容的分工,而是將整個決策系統的組織分解為彼此相對獨立的子系統,以儘量減少子系統之間的依賴性,使其有充分的決策權,以便最大限度地分散決策。
③組織的工作重心。西蒙認為現代組織所處的環境是“信息豐富”的環境,然而由於組織成員的能力有限,組織必須把自己的有限能力花在重要決策即工作重心的任務上。
④組織的權力配置。西蒙認為從組織的決策角度看,集權和分權各有利弊,因此他強調要適當的分權和集權而不應絕對分權和集權,因為組織活動是集體活動,要順利實現組織目標,必須有一定的集中協調機制。但若過分集權,又會導致決策者負擔過重,無法集中精力考慮重大決策問題,還會造成下級人員無所作為和決策脫離實際等問題。
總之,西蒙的以決策為核心的行政組織研究方法,使行政組織的研究焦點由對制度、法制、結構等靜態層面的研究轉變到對決策過程的動態研究、目前,這種以決策——政策為主導的公共行政學研究潮流已經成為西方行政學的流派之一。
在講到權力配置的內容,並沒有把分權的好處體現. 只說了集權的好處和分權的弊端. 這與西蒙主張適當分權和集權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