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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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決策(personal decision; personal decision 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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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決策是指決策機構的主要領導成員通過個人決定的方式,按照個人的判斷力、知識、經驗和意志所作出的決策。個人決策一般用於日常工作中程式化的決策和管理者職責範圍內的事情的決策,它具有合理性和局限性。
個人決策具有合理性,是因為它具有簡便、迅速、責任明確的特點。科學意義上的個人決策,是領導者在集中多數人的正確意見,經過反覆思考後作出的,它並不意味著不負責任的獨斷專行。
個人決策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表現在個人決策所需的社會條件難以充分具備。其具體表現是社會難以找到傑出的個人決策者,那些具備條件的個人又不一定能成為掌握權力的個人決策者;另一方面表現在決策者受到個人的經驗、知識和能力的限制。
個人決策是指由組織中的個人所作出的決策,而群體決策則是由組織中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群體所作出的決策。個人決策效率高、責任明確,但受人的有限理性的影響較大。而群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相比,由於擁有更廣泛的知識、經驗和信息,從而提高了決策方案的接受性和組織成員的積極性。
群體決策指決策者是由若幹領導成員所組成的一個集體,集體中的每個成員都有同等的表決權,但任何個人又都無權單獨作出決斷,最後的決策則是以集體的決議形式表現出來。這類決策主要適用於某些帶有全局性、戰略性、長遠性問題的決策。它的最大特點是具有廣泛而深刻的群眾性,通過發揮集體的智慧,彌補個人決策的不足。
群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相比,集體有更多的知識和信息,可以相互補充、集思廣益,從而可能提供更多的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案。但是,集體決策如果運用不當,則可能出現議而不決、互相推諉、無人負責、坐失良機的後果。因此,要使集體決策真正發揮其優點,既要有高素質的集體決策人員,也要有完善的決策體制。一要增加決策者的共同使命感;二要良好的民主作風;三要合適的集體決策形式和合理的決策程式。集體決策有一些擇案規則,如一票否決,決策集體所有成員必須意見一致才可最終選定某種方案。有任何人持不同意見,方案都不能通過。象聯合國安理會在形成決議時,必須以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為前提條件。又如多數原則,強調少數服從多數等等。
在團隊建設過程中,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是關係到與團隊生存與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的各種各樣的決策事項所採用的決策方式,而決策方式的產生和形成則取決於其多次決策的正誤檢驗,其本質仍然是決策過程的合作均衡和納什均衡。個人決策,顧名思義是團隊成員的個體做出決定的行為,而群體決策是群體成員共同對問題進行分析、探討、爭論和溝通,最終消除分歧達成共識的過程。如果團隊其他成員選擇認為團隊某個成員一貫做出正確的決策,那麼個人決策就會成為團隊成員的共同選擇,相反如果團隊成員不選擇團隊某成員能夠做出一貫的正確決策,則團隊成員則會傾向於群體決策的選擇,而個人決策和群體決策什麼時候導致合作均衡,什麼情況下帶來納什均衡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實踐問題,並且在現實的團隊建設或管理中,兩種決策方式並不是截然對立的,有時甚至是並存的,即使在這種情況下,納什均衡現象依然可能發生,只不過表現得更加隱蔽和複雜罷了。[1]
群體與個人決策的比較圖[2]
方式 個人決策 群體決策 速度 快 慢 準確性 較差 較好 創造性 較高。適於工作不明確,需要創新的工作。 較低。適於工作結構明確,有固定程式的工作。 方式 個人決策 群體決策 效率 任務複雜程度決定。通常費時少,但代價高。 從長遠看,費時多,但代價低。效率高於個人決策。 風險性 視個人氣質、經歷而定。 視群體性格(尤其是領導)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