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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平行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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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藥品平行進口[1]

  藥品平行進口是指第三人在未經專利權持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將在一國市場持有人許可或經其同意銷售的專利藥品進口到另外一個國家銷售的行為

藥品平行進口的原因[2]

  平行進口究其本質是經濟利益驅動的產物,產生的原因是由於平行進口商品在原產國與在中國銷售價格存在差異,這種差異到達一定程度,即大於從事平行進口的交易成本,那麼平行進口商即可從中獲利。

  這種價格差異由幾條途徑產生:一是生產商或銷售商為獲取最大利潤有意識地在不同國家的市場上實行價格差別化策略。二是由於各國經濟科技發展水平的差異及勞動力成本等的不同從而造成生產成本的不同。三是國際匯率的波動。任何一個商標產品在一國的定價在一定時期內會保持穩定。兩國匯率變化會影響到兩國商品國際價格差異,當這兩國貨幣匯率變化達到一定程度時,平行進口商就會從中獲利。四是平行進口商分銷或轉銷的成本較低。因為平行進口商一般沒有固定或只有少量的銷售場所設施,通常既不需要做廣告或開展各種促銷活動,也不提供售後服務。他們只是利用先行進口商建立起的市場和信譽,其搭便車的行為可以使平行進口商以較低的價格銷售其商品,並給自己帶來了巨額利潤。五是市場競爭狀況的作用。這主要是由於商標產品在一國有著很大的需求,同時商標產品的商標權人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在高價位上獲得高額的壟斷利潤

  目前我國藥品市場價格差異主要由上述第五種途徑產生。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是藥品的需求大國,也是技術引進的大國,藥品的專利保護使得專利權人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獲得高額的壟斷利潤。面對較高的專利藥品壟斷銷售價格和高額的壟斷利潤,專利藥品平行進口商看到了巨大的獲利空間,理所當然希望進入並從中獲利。

藥品平行進口的影響及對策[2]

藥品平行進口的影響

  對藥品平行進口國而言,由於藥品平行進口是經濟利益驅動的產物,那麼它必然會對藥品專利權人及消費者產生不同的影響,使相關的利益得到重新分配。

  (一)藥品平行進口的短期影響

  對藥品專利權人的影響。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斯菲爾德通過研究分析得出,如果沒有專利保護,60%的新藥就不會被髮明。同時大量經濟學研究發現,藥品平行進口對降低生產成本的研發活動有明顯的抑製作用。據美國藥物研製與生產者協會的數據顯示,平均需要5億美元和12~15年的時間才能將一種新藥推向市場。而一種新藥從開發到最後上市,成功率約為萬分之一,其問的投資風險均由醫葯公司承擔。由於專利權的授予可以為公司較快收回投資,如英國葛蘭素史克公司專利藥品的收入占70%以上,因此藥品的研發客觀上需要強化專利保護。

  無論從短期還是長期來說,平行進口對藥品專利權人的影響總是負面的。短期來看,平行進口加劇了輸入國同類產品的競爭,削弱了原有廠商的壟斷地位,降低了藥品價格,從而降低廠商的利潤。另外,由於平行進口商一般沒有固定或只有少量的銷售場所沒施,通常既不需要做廣告或開展各種促銷活動 他們只是利用先行進口商建立起的市場和信譽,其搭便車的行為也損害了專利權人的競爭優勢

  對消費者的影響。從短期來看,對於藥品平行進口國消費者而言,平行進口一般會降低輸入國藥品價格,這相當於增加了消費者的凈收人,有利於提高消費者剩餘。但如果平行進口商的這種低價是以犧牲部分銷售服務(包括售前和售後服務)的標準質量存在差別為代價,那麼對消費者的影響則取決於消費者對價格的減讓幅度與因缺少銷售服務或存在質量差別而造成的損失之間的權衡。

  (二)藥品平行進口的長期影響

  從長遠角度看,藥品平行進口的影響取決於市場的需求狀況和藥品平行進口的程度以及由此而導致的藥品專利人獲利減少的程度。對藥品廠商而言,過度的平行進口使得獲利減少,將直接導致研發經費的減少,提高產品質量的動力減少,不願意對新品牌投資,這將導致產品質量的整體下降,甚至會使他們退出現有的藥品市場。這種長期影響也將會抵消短期內消費者因商品價格下降所獲取的利益。適度的藥品平行進口則不僅會使消費者獲取低價的利益,而且會迫使專利廠商為了維持競爭優勢獲得壟斷利益,從而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制定更加合理的價格策略,同時加強銷售渠道控制監督,最終提高服務質量

我國應採取的對策分析

  《TRIPS協議與公共健康多哈宣言》指出,藥品專利權人和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應當以正義作為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兩者之間的利益平衡應體現“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正義原則,這為藥品平行進口爭端做出了較為理性的裁判。

  是否允許藥品平行進口,國外已有許多相關經驗。南非政府已於1997年通過了醫葯法,允許平行進口藥品;而歐美國家為了促使國外的先進技術產品進口到本國,多數對平行進口問題採取“預設許可”原則,即只要專利權人在外國銷售其專利產品時沒有明確提出限制條件,就不能夠禁止他人將出售後的專利產品進口到本國來,不也能禁止進口後的專利產品在本國的進一步使用和轉銷;日本最高法院1997年7月1日在處理“BBS鋁製車輪”侵權訴訟案時就肯定平行進口未構成侵權

  鑒於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是否允許藥品平行進口以及允許藥品平行進口的程度大小取決於對各方利益的權衡。通過利益的權衡,一方面使藥品專利權人能夠獲得一定的壟斷利潤,以調整其改善產品質量,提高產品服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消費者的利益也要受到保護,防止專利權人濫用權利,侵害消費者利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從而有利於我國的藥品行業長遠發展。

  我國應充分利用TRIPS協定留給各國的自由空間,堅持區別對待的適度平行進口政策。要立足於我國的整體利益,允許藥品平行進口,但要對藥品平行進口的規模加以控制,同時對某些藥品的平行進口應予以限制。

  首先,允許藥品平行進口是我國國情的需要。目前我國的經濟實力和科技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藥品領域的專利權大多由外國專利人掌握,我國的藥品產業發展在相當程度上仍依賴於國外技術和產品的引進。允許藥品平行進口對我國總體影響呈現正面特征,可以控製藥品專利權的濫用和防止市場過度壟斷,促進市場競爭,從而降低高昂的專利藥品價格,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當然,允許平行進口將使藥品專利權人的利益受損,過度的平行進口肯定會消弱其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提高服務質量的動力,從而影響我國藥品行業的發展。因此,應適度控制平行進口的規模和質量,對藥品專利權人產生正面的導向作用,迫使其為了維持壟斷利益,提高產品服務質量和技術研發的能力

  其次,堅持區別對待是保護我國藥品產業發展的需要。對我國部分有發展潛力的藥品種類應當加強競爭力的培育,給予適當保護,促進我國藥品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在一定時期內應限制此類藥品的平行進口,使其免受來自外國藥品企業的衝擊。例如,我國企業經過多年研究開發、已接近世界先進水平的頭孢系列產品及相關中間體,這類產品臨床需求量很大,從發展勢頭看,經3~5年的發展,就可以與國外產品競爭。另外,有些我國授權的專利藥品被平行進口商返銷回國內,雖然這樣可以促進競爭 降低價格,短期內增加消費者利益,但這勢必削弱國內廠商的競爭力,破壞市場的秩序,應限制此類專利藥品的平行進口。從長遠來看,我國藥品產業競爭力的提高及健康發展必將最終有利於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公眾的整體利益。

  再次,藥品平行進口對解決我國的公共健康問題具有重要意義。製藥產業的競爭優勢來自於創新成果所取得的專利,專利所提供的法律保護可以確保企業在研發中投入的高昂成本獲得足夠的商業利益,繼而為新藥的研究開發提供連綿不絕的原動力,從而開發出更多更好的藥品來治療疾病,以解決公共健康問題。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對藥品實施專利保護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有可能影響公共健康問題的解決。

  當出現公共健康問題的時候,如果治療有關傳染病的藥品被授予專利權,該藥品的生產和銷售均受到專利權人的控制,就有可能導致公眾無法以低廉的價格及時獲得足夠的藥品。允許平行進口其他地區通過強制許可證生產的低價藥物可以有效破解落後地區欠缺製造能力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許子曉.藥品專利權與公共健康權的衝突和協調[J].知識產權,2011(3)
  2. 2.0 2.1 張玲,陳明華.藥品平行進口的影響及政策取向分析[J].安徽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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