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專利權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藥品專利權[1]
藥品專利權是指藥品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依法享有的專有權。藥品專利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財產權是專利權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藥品專利權的性質[2]
TRIPS協議的“引言”明確指出知識產權屬於私權。藥品專利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其本質為私權,其持有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對其所有的藥品發明享有排他、獨占的權利。創造性智力勞動成果作為知識產權客體,它首先表現為知識,通過向社會傳播一定的新知識而實現其最終價值:其次表現為一種客觀成果,是具有知識形態的成果,是基於人類創造性智力勞動而產生的具有客觀性的新成果。該創造性智力勞動成果在當前的商品經濟條件下具有商品意義。
專利權是一種對知識財產進行分配的法律方法,通過強制力確認知識財產的歸屬,決定分配的主體以及如何進行分配。專利制度之所以產生,也是因為它能促進技術創新,在藥品行業尤其如此。發明者在新藥品誕生前期的投入是巨大的,通過賦予發明人一定時間的市場排他權,專利壟斷使藥品開發者能夠補償其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的投資成本以及獲得利潤,以鼓勵更多的人投身於新藥品的開發,促進整個社會藥品行業的發展。亦可以這樣認為,藥品專利保護是社會在如下前提下達成的一項妥協,即如果沒有它,就不會有足夠的藥品發明和創新。儘管由於壟斷導致了較高的藥品價格,但從長遠來看,對於消費者乃至整個社會更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