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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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药品专利权[1]
药品专利权是指药品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药品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是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药品专利权的性质[2]
TRIPS协议的“引言”明确指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药品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本质为私权,其持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所有的药品发明享有排他、独占的权利。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它首先表现为知识,通过向社会传播一定的新知识而实现其最终价值:其次表现为一种客观成果,是具有知识形态的成果,是基于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而产生的具有客观性的新成果。该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在当前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具有商品意义。
专利权是一种对知识财产进行分配的法律方法,通过强制力确认知识财产的归属,决定分配的主体以及如何进行分配。专利制度之所以产生,也是因为它能促进技术创新,在药品行业尤其如此。发明者在新药品诞生前期的投入是巨大的,通过赋予发明人一定时间的市场排他权,专利垄断使药品开发者能够补偿其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的投资成本以及获得利润,以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新药品的开发,促进整个社会药品行业的发展。亦可以这样认为,药品专利保护是社会在如下前提下达成的一项妥协,即如果没有它,就不会有足够的药品发明和创新。尽管由于垄断导致了较高的药品价格,但从长远来看,对于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