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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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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內部新聞自由[1]

  內部新聞自由又稱為報道權、編輯權,各國的名稱不一,它是指在私人辦的新聞機構中,雇員和老闆之間,在政府辦的新聞機構中,雇員和政府之間的關係中,總編輯和編輯部應享有高度的自主權。

內部新聞自由的形成和發展歷史[1]

  內部新聞自由是新聞業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是新聞自由在微觀上的完善和進步,對於新聞業的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最初的新聞業內部並沒有明確的分工,往往老闆兼任編輯和經理。1817年,英國的《泰晤士報》開始實行總編輯制。老闆不再處理具體的編輯事務,而是聘任一名總編輯專門負責,編輯制開始風行新聞界。

  但是當時編輯的權力沒有明確的規定,老闆對編輯事務干涉很隨意,老闆與編輯部門摩擦很激烈。

  內部新聞自由的爭取和確立,使得報紙在引人市場模式後編輯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發行人和經營部門不能隨意干涉編輯事務。這也成為新聞媒體對抗市場力量的強大防線。編輯部門在報社享有非常高的地位。它成為新聞業界形成的新聞專業主義的一個制度性基礎。在政府和市場雙重壓力下,新聞媒體爭取到了自己的獨立性,新聞媒體不僅僅是為了賺錢,更重要的還是負責任的公共傳播者。

  在過去較長的歷史時期內,內部新聞自由的問題在西方國家已經得到了較好的解決,而且作為一種制度基礎形成了新聞專業主義的良好傳統。許多歷史留名的媒體就是因為堅持了編輯部門的高度自主的原則而贏得口碑。

爭取內部新聞自由的歷程[2]

  媒介所有者憑藉其雇主地位壓迫、剝奪新聞從業員工,這一現象普遍存在於媒介企業化發展過程中。這種壓迫和剝奪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其一是經濟上的壓迫和剝奪,包括壓低薪酬,降低福利,隨意裁員等;其二是在政治權利方面進行壓迫和剝奪員工,包括侵犯編輯記者的採訪權、報道權和發稿權,強迫總編製定或修改編輯政策和報道計劃等。

  早期爭取內部新聞自由的鬥爭主要集中在經濟利益層面,例如20世紀初以來美國就發起成立了美國報紙主編協會、美國報業公會、全國廣播電視業者協會等組織,這些組織在幫助新聞從業者爭取經濟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934年美國報業公會舉行首屆年會時就已經擁有8 000名會員,在它成立的最初五年中共卷入20次罷工,先後與85家報紙就會員的經濟報酬和就業保障問題簽訂了合同,至1994年美國報業公會促成的合同中最低平均周薪達到457美元,遠遠高於社會平均水平;針對1935年美聯社解雇其編輯部成員莫裡斯·沃森,報業公會支持莫裡斯·沃森的訴訟,最終取得勝利。

  新聞傳媒業內部圍繞經濟權益所進行的鬥爭是推進產業民主的一項重要內容。二戰結束以後,這一鬥爭的範圍和層次不斷擴大和提高,60年代法國《世界報》員工與資方發生衝突,1968年員工從資方手中取得40的股權,這表明媒介內部的經濟鬥爭已經提升到產權層面。事實上,隨著勞工運動的深化發展,工會力量的日益強大,在一些西方國家中普通編輯記者在人事決策財務決策、政治決策以及民主監督等方面開始擁有更大的權利。但是必須看到,在西方許多國家中新聞傳媒業的從業者並不總是能夠分享勞工運動的成果,例如在勞工力量比較強大的德國,雖然早已通過了《共同決定法》和《企業組織法》,並且這些法案基本上給予了雇員平等決策的權利,但是這些法案卻將包括新聞業在內的所謂意識取向行業排除在外,這就意味著,德國新聞工作者連普通勞工的待遇都沒有爭取到。

  有關內部新聞自由鬥爭更深刻地發生在與言論表達相關的領域。新聞編輯和記者的天職在於報道新聞,發表評論,然而在日常工作中編輯記者的立場和傾嚮往往與媒介所有者的立場相左。在媒介內部,媒介所有者挾私權壓制和打擊編輯人員的言論立場和日常報道成為業界普遍現象。詹姆斯·卡瑞在回顧3O年代英國報業大亨那段歷史時活脫脫地刻畫出了那些報業大亨們的粗暴嘴臉,這些報業大亨們經常對編輯記者們的採訪和報道橫加干涉:比弗布魯克在30年代擁有英國最重要的通俗報紙《每日快報》,他曾經在一天之內向該報發出174條指示;享有盛譽的《泰晤士報》老闆諾斯克利夫經常以折磨員工為樂,為數眾多的主編和編輯僅僅因為與他政見不同而遭到解雇。在英國即使到了當代,媒介內部的這種權力支配關係並沒有得到太多的改善,例如1984年《觀察家》報主編唐納德·特伍德寫了一篇揭露辛巴威軍方折磨和殘害同胞罪行的報道,但是該報老闆出於母公司在辛巴威商業利益的考慮,下令禁止刊登這篇報道;新聞集團總裁默多克也受到廣泛指責,據說因為默多克的專制,在擁有170名採編人員的《星期日泰晤士報》僅從1981年2月到1986年3月至少有100名採編人員離開該報。美國當代新聞界的情形也不容樂觀。《華盛頓郵報》資深記者倫納德·小唐尼指證:美國知名周刊如《時代》周刊《新聞周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之所以能夠生存下來,其秘訣在於裁減記者、削減開支。他說:“經理們指示編輯減少新聞版面,減低薪水以維持利潤。即使經濟不下滑,許多業主也會向編輯大力施壓,以從報紙中獲得更多利潤。”2O世紀90年代以來所謂整合營銷傳播觀念在美國漸成主流,新聞編輯們往往身兼編輯和經理兩職,分出很大精力去做與新聞不相干的經營廣告、客戶協調等工作,其結果是他們被迫放棄傳統新聞職業理念和天職,更為可怕的是由於這些新聞編輯進入到經營領域,媒介組織中開始出現大量的“企業化編輯”,他們往往身家百萬,這些富裕起來的編輯們很容易成為墮落體制的維護者。

  內部新聞自由在言論表達相關領域的鬥爭主要集中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編輯記者的編輯權、採訪權、報道權等方面展開;鬥爭的主要形式是勞資雙方協商簽訂編輯部公約之類的合同,在相關問題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德國最早提出內部新聞自由問題。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規定,公民行使新聞自由的權利不受勞動雇佣關係的妨礙和限制;60年代德國興起“編輯部憲章” 運動,最終形成“編輯部章程”;該章程打破了發行人在編輯方針等方面的壟斷地位,給予了編輯部較高自治權利,1962年聯邦德國共有213家報社的編輯部獲得了編輯自主權。日本也是較早提出編輯權的國家。早在1919年日本《朝日新聞》即以股東大會的形式明確“股東不能幹涉社論的內容,報紙上發表的事必須建立在編輯管理從資本中分離和獨立的基礎之上”。日本戰敗之後,報業也發生了深刻變革。1946年7月23日日本新聞界組成了“日本新聞協會”,重申新聞自由;1948年3月16日日本新聞協會發表“關於確保新聞編輯權之聲明”,規定“編輯權行使者只能限於經營管理者以及受其委托的編輯管理者。在新聞企業是法人組織的情況下,作為經營管理者的董事會、理事會等是行使編輯權的主體”。1977年日本每日新聞社制定《每日新聞社編輯綱要》,強調編輯獨立不受不當干涉,進一步確保了報社內部獨立編輯的地位。

參考文獻

  1. 1.0 1.1 李琥珀,王磊.新聞媒體整合營銷——“內部新聞自由”面臨的新挑戰[J].新聞記者,2003(8)
  2. 柯澤,朱文成.內部新聞自由:歷史、理論及法律保障[J].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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