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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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旅游(Green Tou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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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的綠色旅游是指城市居民利用閑暇到農村、山區、漁村等充滿“綠色”的地區度假休閑的一種旅游活動。由於這種旅游活動是以富有田園風光的農村地區為對象,所以又被稱為鄉村旅游,或農業(村)旅游,它是以農業生態環境、農業文化景觀、農事生產活動及傳統的民族習俗為資源,融觀賞、學習、考察、參與、娛樂、度假為一體,使旅游者充分領略生態農業的大自然情趣及現代新型農業藝術的一種新興旅游形式。
而廣義的綠色旅游,除了含有“農村旅游”、“農業旅游”、“鄉村旅游”之意外,還包含“生態旅游”等含義在內。一切以自然環境的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旅游活動都可以稱為“綠色旅游”。
綠色旅游最初興起於產業革命後的歐洲,目的在於促進城市與農村的交流,給城市居民帶來休閑,給農村地區註入活力與生機。農村地區應該包含“農業空間”與“田園空間”這兩個概念。前者意味著農家的生活空間,與農村的產業、經濟發展、生活環境等有關,是農村居民的一種需求;後者意味著城市居民能夠享受的自然空間,與田園景觀的保護、鄉村資源的利用有關,是城市居民的一種需求。若能有效地利用和協調好這兩個空間,就會縮小隱藏在這兩個空間中的社會、經濟、文化等差別。
這裡有必要區別一下綠色旅游與生態旅游的不同。兩者的區別首先表現在兩者的角度和出發點不同。生態旅游的核心是生態系統及地方文化的保護,並強調對旅游者的環境教育;而綠色旅游強調的是讓旅游者在良好的綠色環境中獲得欣賞美景、享受生活的感受並學習、探究自然與地方文化。其次,狹義的綠色旅游僅指鄉村旅游,而生態旅游不僅可以包括發生在鄉村的旅游,也包括發生在其他各種地區的旅游。但如果我們從廣義角度來理解“綠色旅游”的話,那麼其內涵和外延則要比生態旅游寬泛,甚至可以將生態旅游看做是綠色旅游中的一種。[1]
綠色旅游的特點[1]
旅游是人們利用閑暇的一種方式,作為旅游者,人們利用閑暇去旅游的目的雖然多種多樣,但不外乎是滿足自己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的某種或某些需要。另外,作為旅游經營者都會以獲取經濟效益為目的,這是一般旅游的共性。那麼,綠色旅游與一般旅游或其他形式旅游的區別在哪兒呢?因為綠色旅游是回歸大自然之旅,旅游者很少單單隻是為了觀光而去旅游,人們更傾向於參與到當地居民中體驗他們的生活和民風民俗,所以綠色旅游更加註重的是游客的體驗旅游和參與型旅游。這就要求旅游經營者在提供給游客優美、舒適、完整的觀光、體驗和參與活動的同時,還要註重尊重自然,保護環境。綠色旅游的本質特征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1)綠色旅游是能夠使旅游者強烈地感受到地方色彩的旅游形式。綠色旅游不依賴於所謂名勝古跡等經過修飾的旅游資源,而是依賴於原汁原味的農村資源,並不一定以不特定多數的游客為對象。久居鬧市的居民利用周末等零星假期,遠離都市的喧囂,投人大自然的懷抱,置身於美麗的田園風光之中,體驗他們平時得不到的感覺,這正是“綠色旅游”的魅力所在。
(2)綠色旅游是以當地居民為主體進行的、與當地居民有益的旅游形式。綠色旅游開發的大前提只能是當地居民認為這種開發會給當地帶來利益的那種開發,因為在農村殘留著與城市截然不同的景觀和傳統,將其作為鄉土資產進行保護也是綠色旅游的目的之一。不管振興農村經濟有多麼重要,也不能以環境負荷的透支來大量招攬游客。
(3)綠色旅游是利益追求的商業活動要素較少的旅游形式。它與外部資金進入的旅游事業有明確的區別,重視區域的環境保護及可持續發展。那些全國或國際性的賓館連鎖或休閑開發相關企業進行的活動不是綠色旅游,有名的海水浴場、滑雪場、療養地、溫泉地等休閑地的開發一般也不屬於綠色旅游。特別是招攬大量游客,無視自然環境和景觀的大規模的旅游開發,作為“產業旅游”,即使其舞臺在農村的旅游也不能稱為“綠色旅游。”總之,綠色旅游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振興當地的經濟,但更重要的一方面則是為了使人們度過愉快的閑暇,這是社會進步、社會和諧的要求。
綠色旅游的功能[2]
(1)環保和生態教育的功能通過發展綠色旅游,寓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於旅游活動過程中,使游客及社區居民增加了環境意識,提高了對保護生存環境重要性的認識。
(2)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適合發展綠色旅游的地方,往往是經濟落後的地方,綠色旅游的開展,對當地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對於本土文化的發掘與激活,都將產生積極的影響。由於綠色旅游產業的關聯帶動效應強,又是以生態環境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的的產業,因此通過綠色旅游開發能帶動貧困地區人民脫貧致富,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旅游的意義[1]
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使“返璞歸真、回歸自然”成為現代旅游的發展主題,城市規模擴大,綠地數目減少,交通擁擠,導致城市環境質量惡化,而一種放鬆身心、貼近自然與鄉土、感受與城市生活截然相反的淳樸、恬靜、悠閑的鄉村生活則正好吻合了人類“返璞歸真”的本能。對於城市居民而言,領略鄉村的自然美和田園美是一種全新的感受。受到城市人青睞的要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農村獨特的田園風光和人文景觀;二是農事勞作,如農耕插秧、田園採茶等;三是農村特有的民俗文化、風土人情等。具體而言,綠色旅游的意義可以概括為以下四點:
1.促進城鄉經濟的和諧發展
“綠色旅游”是一種吸引旅游者從發達地區向不發達地區,從城市向農村流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農村居民可以通過接待來訪的旅游者獲得收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從而使社會財富在相關地區間進行再分配,達到振興本地農村經濟之目的。因此,綠色旅游應該是振興農村經濟、促進地區之間平衡發展的模式之一,它既能培育田園文化,又能保護自然環境,對促進農村、漁村、山村等地區的經濟發展與繁榮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2.促進城鄉居民的和諧發展
為享受豐富多彩的農村情趣而來的城市居民,通過在農村參與體驗活動,融合到當地居民的生活圈中,瞭解農村的現狀,與農民相互交流、相互理解,體驗與日常生活不同的文化生活。從而使都市人和鄉村人可以從經濟生活上、文化觀念上逐步溝通,在縮小城市與農村經濟差別的同時,也縮小在文化、觀念方面的差別,從而促進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
3.促進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
人們離開繁雜喧鬧的大城市,在山清水秀的大自然中與高山、大海、森林以及田園風光接觸,舉行各種有意義的文化休閑活動,由此來消除因平時繁忙的工作所積累的疲勞和不快,獲得精神上的放鬆。同時通過享受美好的鄉村大自然之熏陶,萌發愛護自然環境的意識,達到與自然環境和諧發展的目的。
4.促進農村資源的有效利用
農村不僅是一個生產空間,也是一個富有獨立社會文化的生活空間、享受空間、觀賞空間。美麗的田園景觀、豐富的農業資源、鄉村的飲食文化、農村獨特的風土人情、農民務農的本身都可以作為“綠色旅游”的資源來開發利用。因此,“綠色旅游”的開展能夠使所有的農村資源有效利用,為人類造福,而不會使其閑置和浪費。
綠色旅游、生態旅游與自然旅游的關係[2]
首先,綠色旅游有別於生態旅游,生態旅游的核心是生態系統及地方文化的保護,並強調對旅游者的環境教育和使當地居民得到福利,旅游者必須是生態旅游者;綠色旅游強調的是不破壞生態環境,保證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促進優秀文化精髓的傳播,對旅游者的要求沒有生態旅游嚴格,因此綠色旅游的內涵和外延均比生態旅游要寬廣。生態旅游是綠色旅游中的一種。其次,綠色旅游有別於自然旅游,自然旅游強調對自然資源的利用,強調旅游動機和單個旅游者的行為,因此並不一定是可持續性的,不是所有的自然旅游都是生態旅游;而綠色旅游則側重於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強調可持續的價值觀,同時涉及自然旅游所不包含的社會文化因素等,其三者的關係,如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