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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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會計(Taxable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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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會計學術界、理論界及社會經濟單位,都習慣於按照會計核算的經濟內容進行分類,比如財務會計、成本會計、資產會計、結算會計(往來會計)、基建會計等,還習慣於按照行業劃分,如工業會計、農業會計、施工企業會計、行政事業會計、金融會計等。同時,對這些會計職能也都相當熟悉並體現在實際的會計工作任務之中。但是,人們對納稅會計這個名詞至今還很陌生,國內外的專家學者也眾說紛紜,爭議較大。最使企業感到莫衷一是、不知所以的,是國內學術界和理論界名詞含混,概念矛盾,最為典型的就是絕大部分學者都把企業納稅會計定義為“稅務會計”。
納稅會計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是於近代興起的一門邊緣學科,是融稅收法律制度和會計核算於一體的特殊專業會計,是稅務中的會計,會計中的稅務。從理論上講,納稅會計是以企業為核算主體,以稅收法律為準繩,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和核算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企業經濟活動中稅款的形成、計算、繳納和退還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其深刻涵義有以下幾點:
1、遵循稅法原則
判斷納稅會計所反映的企業納稅活動合法與否的標準首先是國家稅法。因此,在企業納稅會計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稅法中有關計稅依據與會計處理的規定,這些規定涉及到賬簿、憑證、會計基礎、會計年度、計算單位和申報制度,而對資產會計處理等涉及到計稅依據、應納稅款的內容等規定得更加詳細。所以企業納稅會計工作的全過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規。另一方面,稅法因國家的政治、經濟的發展和需要而有所變更,即稅法具有時效性,因此,納稅會計必須堅持按現行稅法處理的原則。
2、靈活操作
這裡指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指企業在進行納稅會計活動中,對於那些相對企業納稅重要的會計事項,應分別核算、分開反映,力求準確。而對於企業納稅相對次要或無關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納稅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則可適當簡化和省略;二是指核算與監督相結合。因為納稅申報一般是在企業會計核算終了後,如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就是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報送。因此,企業既要在日常的會計活動中正確計算各種應繳稅金,又要將核算與監督相結合,把可能在稅收檢查中發現的不正確計算方法得以糾正,以免企業遭受處罰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尋找適度稅賦
納稅會計的一項重要目標就是為企業管理人員、投資者及債權者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以促進企業正常業務開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因此,企業的會計人員應深刻理解現行稅法,在符合或不違反現行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如:國家規定有的行業、有的項目、有的產品可以獲得稅收減免或納稅延期,有的則不可以,企業一方面要綜合權衡各種投資方案、經營策略和納稅方案,使其達到最優組合,從而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業的納稅會計工作從收入的取得到利潤的形成以及計算納稅都要真實反映、正確核算,不允許任何匿藏收入和虛增成本的現象發生。
4、獨立核算
由於納稅會計與其他一般會計相比具有相對獨立性,所以納稅會計應遵循獨立核算的原則,即凡是獨立組織會計核算,獨立編製會計報表的企業單位,都是納稅會計的主體。確定納稅會計的主體,有助於具體確定會計的對象,劃分會計工作的職責範圍,分清經濟責任,更好的完成納稅會計的職能。
納稅會計的對象主要有三個方面:
1、計稅收入,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因此,正確地反映、監督納稅人的計稅收入,是納稅會計的重要內容。
2、計稅成本(費用),指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法准予扣除的生產資料價值以及勞動者為自己創造的價值等。一般情況下,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與計稅成本(費用)不相等,前者大於後者。因此,正確反映與監督納稅人的計稅成本(費用),是納稅會計的重要內容。
3、計稅利潤,即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它是以企業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加減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後的數額。
計稅利潤與納稅人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所取得的利潤總額往往是不一致的。納稅人的利潤總額是其在一定時期內全部生產經營過程在財務上實現的最終成果,而計稅利潤是按照稅法規定在納稅人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以調整之後的利潤。這種差異正是納稅會計要解決的問題。
稅額的計算與繳納。應納稅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準確地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既維護企業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也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填寫納稅申報表,及時足額上繳稅款,是納稅人完成納稅義務和稅務機關完成征收任務的重要環節。
1、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納稅會計的核心工作,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通過對事先籌劃和安排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儘可能取得“節稅”的收益。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後於應稅行為,這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人在納稅之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
企業“節稅”的途徑很多,比如可選擇低稅負,納稅人稅負的降低意味著收益增加,收益增加意味著高的資本回收率;又如,延期納稅,此方式雖然不能使納稅人應納稅款減少,但等於納稅人取得了一筆政府的無息貸款;納稅會計通過事先謹慎地納稅籌劃,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活動,為企業決策者提供符合立稅精神的最佳納稅方案,幫助企業實現目標利潤最大化。
2、指導納稅人準確計算稅款。準確計算與繳納稅款,對提高納稅人的經濟效益很重要。納稅人在計算稅款時一般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忽略稅法規定,這是造成稅款不實的主要原因。納稅會計要指導納稅人正確地計算和繳納稅款,促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
3、監督納稅入遵守稅收法規。絕大多數的納稅人是遵紀守法的,能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但也有少數納稅人法制觀念薄弱,採用不法手段“偷、漏”稅款損害國家利益。還有一些納稅人是由於業務水平較低而錯計、少計稅款。納稅會計要審查納稅人的稅款計算是否準確,從而發現和揭露各種違法行為,糾正錯誤,監督納稅人遵守稅法。
納稅會計是會計和稅法相互作用的結果。其理由是:
1、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目標不同。財務會計的目標是客觀、公正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金變動情況,納稅會計的目標是在稅法的規範下為企業籌劃納稅形式,並實施納稅籌劃、計算、申納稅款等稅務活動。
2、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依據不同。財務會計的依據是《會計法》及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納稅會計的依據是在遵守會計原則的基礎上,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款。
3、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對穩健性原則的態度不同。財務會計鼓勵運用穩健性原則,納稅會計一般不對未來的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
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聯繫有三個方面:
1、二者都必須遵守會計準則,運用會計的基本原理與方法對資金運動加以核算、反映和監督。
2、會計年度一樣。
3、二者所反映的內容也緊密聯繫,納稅會計的稅款籌劃、計算和繳納,在稅法的規範下都不能脫離企業的資金運動,要藉助和結合企業財務會計的計帳方法,運用會計原理進行稅款的籌劃、計算和繳納稅款。
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區別在於,財務會計的時象比納稅會計的對象廣。財務會計反映和監督的是企業全部資金運動,納稅會計只反映和監督與企業有關稅款計算和繳納部分的資金運動;財務會計遵循會計準則,納稅會計不僅要遵循會計準則,還要遵守稅法規定,也就是說,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出的會計所得額往往不一致。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納稅會計要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納稅。企業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必要的調整後,才能作為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稅款。在稅款的計算、繳納問題上,財務會計要從屬於納稅會計。這種不協調和不一致,主要表現在所得稅上。
鑒於上述納稅會計與財務會計不同,企業設立和實行納稅會計制度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