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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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工具也稱稅收政策手段,是稅收政策主體所選擇的施加於稅收政策對象以達到政策目標的各種稅收手段。
稅收政策工具的構成[1]
稅收政策工具主要有稅種、稅率、稅收減免及稅收處罰等。稅收政策工具必須協調運用,同時與其他巨集觀政策工具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應有效果,並與巨集觀經濟目標相一致。
(一)稅種。稅種區分的標準是徵稅對象不同,徵稅對象包括對什麼課稅,及由稅目和計稅依據所體現的稅基的寬窄兩個方面,它們共同決定了稅種這一政策工具的調節範圍。如通過開徵財產稅、社會保障稅等,使高收入階層承擔更多的納稅義務,稅收直接調節收入分配;對某些奢侈性商品徵稅後,稅款轉移到商品價格中,誰購買該商品誰就負擔更多的稅負,以實現收入的再分配。
(二)稅率。稅率是稅負輕重的重要標誌,政府的政策意圖往往體現在稅率的形式和稅率的高低中。通過變動稅率可調節總需求。具體來說,提高稅率使得納稅人將更多的收入交給國家,而納稅人實際可支配的收入減少,從而減少納稅人的貨幣購買力,對商品的實際購買需求和購買行為減少。而降低稅率使納稅人的實際可支配收入增加,從而增迦納稅人對商品的購買行為,即增加對商品的需求。也就是說,稅率變動對供求的影響表現在對納稅人的實際可支配收入的影響上,納稅人實際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能增加對商品的購買活動(即增加需求),納稅人可支配收入的減少,使納稅人對商品的購買行為減少(降低對商品的需求)。因此,當巨集觀經濟出現了通貨膨脹(即供給小於需求,或需求過旺)時,為抑制需求,應提高稅率。而當巨集觀經濟出現經濟危機(供過於求,或需求不足)時,就應降低稅率,刺激需求。
(三)稅收優惠或處罰。儘管稅收優惠實質上是免除或減輕稅收負擔,但其形式並不僅限於免稅或低稅率。採用不同優惠形式,會產生不同的政策效果。稅收處罰的目的不是調節經濟,而是保證政策能夠得以有效落實和令行禁止。政府運用稅收處罰手段的動因有二:一是保障稅收收入;二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通過稅收優惠或處罰,對某些經濟行為進行鼓勵或限制。如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為鼓勵資金向某些行業或地區投資,可以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實現資源在行業間和地區間的轉移,實現結構調整的目標。
稅收政策工具的選擇[2]
稅收政策工具的選擇,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其一,必須是實現稅收政策目標所需要的,即必須有利於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其二,必須是稅收管理主體所能直接控制的。
收政策工具的分類[3]
稅收政策工具指具有不同功能的稅種。它可以歸結為兩種,一種是內在的或自動的穩定器,另一種是斟酌使用或相機抉擇的穩定器。
所謂內在穩定器,是指在經濟中能自動地趨向於抵消總需求變化,使總供給和總需求穩定在一定水平的政策工具。在稅收政策工具中,內在穩定器是所得稅制,特別是累進位的企業(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內在穩定器對總需求的調節是自動的,不需要人們預先做出判斷和採取措施,它可以自行發揮作用,減輕經濟震蕩的波動,起到穩定經濟的效果。
在沒有所得稅的條件下,如果經濟處於擴張期,收入增加,消費和投資就會加大,通過投資乘數使經濟上升更快,會造成需求膨脹和通貨膨脹。相反,如果經濟處於衰退期,收入下降,消費和投資都要減少,通過投資乘數作用使經濟下降更快,會造成經濟衰退。但是,如果有了比例所得稅制,特別是有了累進的法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情形就不同了。當經濟發展擴張時,收入增加,個人和公司(企業)的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就會進入更高的納稅檔次,較高的邊際稅率把納稅人收入的增加數的較大部分吸收過來。公司(企業)和個人收入增長越多,累進的所得稅制就自動地把其收入增長的更大部分予以吸收,這就遏制了消費和投資需求的增長速度,經濟就可以較為穩定地發展;當經濟衰退時,收入減少,公司和個人就進入較低的納稅檔次,其收入按較低的稅率納稅,這樣相對來說,企業(公司)和個人收入的下降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衝,遏制了投資和消費的下降速度。因此,累進所得稅對於經濟的發展來說,當經濟繁榮時,它就產生一種拉力,防止經濟過度繁榮;當經濟衰退時,稅收就產生一種推力,防止經濟過度衰退而導致蕭條,從而使經濟在較小的範圍內保持周期性的擺動,不出現較大的衰退和擴張,達到穩定經濟的目的。
相機抉擇穩定器是指為達到預定的總需求水平和就業水平,國家根據不同情況所決定採取的稅收措施。之所以把它稱為相機抉擇穩定器,是因為它不是自動地發揮作用,而是靠國家對客觀經濟形勢進行分析判斷,然後再決定採取什麼措施。如果國家認為總需求已經過大,造成生產能力緊張和通貨膨脹,國家就會採取稅收行動使總需求減少。如果國家認為總需求太低,使經濟衰退,國家就會採取稅收行動使總需求增加。相機抉擇穩定器主要包括:一是稅種的開徵和停徵;二是稅率和起徵點的調整;三是稅收支出條件的重新規定和調整;四是加速折舊政策的規定等。
稅收政策工具的合理配置[4]
稅收政策手段的合理配置不僅是稅收政策手段最佳選擇的一個重要內容,而且也是稅收政策手段實現有效調控作用的關鍵。因為稅收政策手段的合理配置的效力大於各個手段效力之和,它體現了稅收政策手段整體性的綜合調控能力,從稅收政策手段總成本來說,其合理配置所耗費的稅收成本最低。因此稅收政策效應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稅收政策手段配置及其效應的協調性。在這一方面往往會出現以下一些問題:(1)對各種稅收政策手段的不正當運用;(2)孤立地分析各種稅收政策手段的效應,把它看作是以獨立於其他手段的效應;(3)稅收政策手段運用對納稅人的可能反應缺乏適當的考慮;(4)忽視稅收政策手段對稅收政策目標產生的“負效應”;(5)沒有充分註意到稅收政策手段的實際效應。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為對不同稅收政策手段運用的方法缺乏適當考慮,二是由於對稅收政策手段效應的錯誤估計。三是因為未曾料到稅收政策手段還有其他效應。因此,我們在進行稅收政策手段配置時,要特別註意這些問題,儘量避免處理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稅收政策手段的合理配置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包含著豐富的內容,涉及較廣的範圍,但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兩結論:1.儘管在不同時期,根據稅收政策目標,要採取不同類型的稅收政策手段,但實際上,在任何時期、不同類型的稅收政策手段都會同時存在,只不過是某一種類型的政策手段占主導地位罷了。
2.根據政策手段比較優勢原理,對同一類型中的不同政策手段進行最佳配合,以取得政策手段的最高邊際效率。這就要求我們根據實際情況,區分主次手段,實行有機配合。我們認為,實行以流轉稅為主、所得稅為輔,其他稅種為補充的複合稅種結構,走低稅率,少優惠,嚴管理的道路,可能是目前實現稅收政策目標的最佳政策手段配置。
凱恩斯主義的稅收政策工具[5]
凱恩斯主義的稅收政策手段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通過累進的財產稅和所得稅與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配套,即所謂“劫富濟貧”,提高社會消費傾向,刺激有效需求,實現社會穩定。
二是“補償性稅收政策”,即在經濟出現蕭條或停滯時,政府降低稅率或給予減免稅等優惠,刺激投資和消費;當經濟出現通貨膨脹時,提高稅率,增加稅收,抑制私人投資和消費。通過增稅和減稅措施的交替使用,實現“反危機”的目標。
三是充分發揮累進所得稅的作用,使之成為市場經濟中一個有力、作用迅速“自動穩定器”,“燙平”經濟的周期波動,使市場經濟的效率在穩定經濟環境中充分施展自己的“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