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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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工具也称税收政策手段,是税收政策主体所选择的施加于税收政策对象以达到政策目标的各种税收手段。
税收政策工具的构成[1]
税收政策工具主要有税种、税率、税收减免及税收处罚等。税收政策工具必须协调运用,同时与其他宏观政策工具相互配合,才能取得应有效果,并与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
(一)税种。税种区分的标准是征税对象不同,征税对象包括对什么课税,及由税目和计税依据所体现的税基的宽窄两个方面,它们共同决定了税种这一政策工具的调节范围。如通过开征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使高收入阶层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税收直接调节收入分配;对某些奢侈性商品征税后,税款转移到商品价格中,谁购买该商品谁就负担更多的税负,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二)税率。税率是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政府的政策意图往往体现在税率的形式和税率的高低中。通过变动税率可调节总需求。具体来说,提高税率使得纳税人将更多的收入交给国家,而纳税人实际可支配的收入减少,从而减少纳税人的货币购买力,对商品的实际购买需求和购买行为减少。而降低税率使纳税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从而增加纳税人对商品的购买行为,即增加对商品的需求。也就是说,税率变动对供求的影响表现在对纳税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影响上,纳税人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能增加对商品的购买活动(即增加需求),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使纳税人对商品的购买行为减少(降低对商品的需求)。因此,当宏观经济出现了通货膨胀(即供给小于需求,或需求过旺)时,为抑制需求,应提高税率。而当宏观经济出现经济危机(供过于求,或需求不足)时,就应降低税率,刺激需求。
(三)税收优惠或处罚。尽管税收优惠实质上是免除或减轻税收负担,但其形式并不仅限于免税或低税率。采用不同优惠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政策效果。税收处罚的目的不是调节经济,而是保证政策能够得以有效落实和令行禁止。政府运用税收处罚手段的动因有二:一是保障税收收入;二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通过税收优惠或处罚,对某些经济行为进行鼓励或限制。如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为鼓励资金向某些行业或地区投资,可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资源在行业间和地区间的转移,实现结构调整的目标。
税收政策工具的选择[2]
税收政策工具的选择,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实现税收政策目标所需要的,即必须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其二,必须是税收管理主体所能直接控制的。
收政策工具的分类[3]
税收政策工具指具有不同功能的税种。它可以归结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或自动的稳定器,另一种是斟酌使用或相机抉择的稳定器。
所谓内在稳定器,是指在经济中能自动地趋向于抵消总需求变化,使总供给和总需求稳定在一定水平的政策工具。在税收政策工具中,内在稳定器是所得税制,特别是累进制的企业(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内在稳定器对总需求的调节是自动的,不需要人们预先做出判断和采取措施,它可以自行发挥作用,减轻经济震荡的波动,起到稳定经济的效果。
在没有所得税的条件下,如果经济处于扩张期,收入增加,消费和投资就会加大,通过投资乘数使经济上升更快,会造成需求膨胀和通货膨胀。相反,如果经济处于衰退期,收入下降,消费和投资都要减少,通过投资乘数作用使经济下降更快,会造成经济衰退。但是,如果有了比例所得税制,特别是有了累进的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情形就不同了。当经济发展扩张时,收入增加,个人和公司(企业)的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就会进入更高的纳税档次,较高的边际税率把纳税人收入的增加数的较大部分吸收过来。公司(企业)和个人收入增长越多,累进的所得税制就自动地把其收入增长的更大部分予以吸收,这就遏制了消费和投资需求的增长速度,经济就可以较为稳定地发展;当经济衰退时,收入减少,公司和个人就进入较低的纳税档次,其收入按较低的税率纳税,这样相对来说,企业(公司)和个人收入的下降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遏制了投资和消费的下降速度。因此,累进所得税对于经济的发展来说,当经济繁荣时,它就产生一种拉力,防止经济过度繁荣;当经济衰退时,税收就产生一种推力,防止经济过度衰退而导致萧条,从而使经济在较小的范围内保持周期性的摆动,不出现较大的衰退和扩张,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
相机抉择稳定器是指为达到预定的总需求水平和就业水平,国家根据不同情况所决定采取的税收措施。之所以把它称为相机抉择稳定器,是因为它不是自动地发挥作用,而是靠国家对客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判断,然后再决定采取什么措施。如果国家认为总需求已经过大,造成生产能力紧张和通货膨胀,国家就会采取税收行动使总需求减少。如果国家认为总需求太低,使经济衰退,国家就会采取税收行动使总需求增加。相机抉择稳定器主要包括:一是税种的开征和停征;二是税率和起征点的调整;三是税收支出条件的重新规定和调整;四是加速折旧政策的规定等。
税收政策工具的合理配置[4]
税收政策手段的合理配置不仅是税收政策手段最佳选择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也是税收政策手段实现有效调控作用的关键。因为税收政策手段的合理配置的效力大于各个手段效力之和,它体现了税收政策手段整体性的综合调控能力,从税收政策手段总成本来说,其合理配置所耗费的税收成本最低。因此税收政策效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收政策手段配置及其效应的协调性。在这一方面往往会出现以下一些问题:(1)对各种税收政策手段的不正当运用;(2)孤立地分析各种税收政策手段的效应,把它看作是以独立于其他手段的效应;(3)税收政策手段运用对纳税人的可能反应缺乏适当的考虑;(4)忽视税收政策手段对税收政策目标产生的“负效应”;(5)没有充分注意到税收政策手段的实际效应。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对不同税收政策手段运用的方法缺乏适当考虑,二是由于对税收政策手段效应的错误估计。三是因为未曾料到税收政策手段还有其他效应。因此,我们在进行税收政策手段配置时,要特别注意这些问题,尽量避免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税收政策手段的合理配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涉及较广的范围,但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结论:1.尽管在不同时期,根据税收政策目标,要采取不同类型的税收政策手段,但实际上,在任何时期、不同类型的税收政策手段都会同时存在,只不过是某一种类型的政策手段占主导地位罢了。
2.根据政策手段比较优势原理,对同一类型中的不同政策手段进行最佳配合,以取得政策手段的最高边际效率。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区分主次手段,实行有机配合。我们认为,实行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其他税种为补充的复合税种结构,走低税率,少优惠,严管理的道路,可能是目前实现税收政策目标的最佳政策手段配置。
凯恩斯主义的税收政策工具[5]
凯恩斯主义的税收政策手段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通过累进的财产税和所得税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配套,即所谓“劫富济贫”,提高社会消费倾向,刺激有效需求,实现社会稳定。
二是“补偿性税收政策”,即在经济出现萧条或停滞时,政府降低税率或给予减免税等优惠,刺激投资和消费;当经济出现通货膨胀时,提高税率,增加税收,抑制私人投资和消费。通过增税和减税措施的交替使用,实现“反危机”的目标。
三是充分发挥累进所得税的作用,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中一个有力、作用迅速“自动稳定器”,“烫平”经济的周期波动,使市场经济的效率在稳定经济环境中充分施展自己的“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