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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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金融交易(Direct financial trans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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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直接金融交易[1]
直接金融交易是指各機構部門間通過金融市場直接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在金融市場上發行股票或債券籌集資金,居民將儲蓄購買了債券或股票,而企業則得到了投資資金。
直接金融交易項目的核算[2]
直接金融交易指的是各機構部門直接通過金融市場直接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在金融市場上發行股票或債券籌集資金,居民將儲蓄購買了債券或股票,而企業得到了投資資金。各部門的直接融資活動主要以發行各種有價證券,即發行按一定利率付息和一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書面債務證書,或者發行股票形式籌集資金。目前金融市場有價證券的種類主要有:國庫券、財政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保值公債、國家建設債券、特種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股票等。其中國庫券、財政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保值公債、國家建設債券、特種債券屬於國債,是政府部門的負債,是購買部門的金融資產,這一部分內容出自財政部國債司的國債統計。企業發行債券、股票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審查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有債券發行和股票統計。根據這些資料,可以按照有價證券的發行人、發行對象進行部門分解,再根據資金流量表中直接金融交易指標的設置和歸併要求,編製出直接金融交易項目的資金流量表。
直接金融交易活動中的主體行為[3]
在多樣化的儲蓄者和多樣化的投資者互相尋找的過程中,總有一些儲蓄者和投資者對金融工具的要求能夠完全一致,彼此願意承擔對對方的義務和接受對方賦予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一項直接金融交易就可能發生。在一個存在缺陷的市場中,儲蓄者和投資者之間缺乏信息,或者互相尋找的成本太高,這可能阻礙了一些直接交易的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提供信息服務和“純中介”服務的金融機構的介入,可以剋服這種障礙,使直接金融交易順利進行。
在一個包含了多樣化的儲蓄者、投資者、金融機構的金融體系中,儲蓄者完全有理由斷定,金融體系中—定有一類投資者能夠就資金使用、風險分擔等條件與其達成—致。但由於存在較高的尋找成本,儲蓄者無法與投資者直接發生聯繫。為了達成交易,儲蓄者願意付出一定的代價(信息中介費)給某個金融機構,並由該機構代替它完成尋找過程。對投資者而言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和解決途徑。假如,該金融機構就儲蓄者和投資者願意提供的信息中介費和為此將付出的勞動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後,發現不值得進行該項活動時,它將不會提供中介服務,金融交易也不會發生。否則,它就會提供中介服務,促成金融交易的發生。
直接金融交易活動的結果是產生廠用於直接融資的金融工具,比如股票、債券等。直接型金融工具所代表的是某些儲蓄者和投資者金融交易內容的一致,即它們對金融工具收益、流動性和風險達成了共識。在一個信息不完全的市場上,金融機構的參與促成了交易活動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