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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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估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並應在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的“評標”一章中載明。評標的原則簡單的只有八個字:公平、公正、科學、擇優。
習慣上的做法是:在“投標人須知”的“評標”部分里除寫明評標委員會組成、評標的其他事項之外,“評標方法和標準”的內容部分只寫清楚“評標採用的方法:百分制綜合評估法”即可,而在招標文件的最後一章中單獨將其按照排序編製成第幾章或第幾部分“評標原則、方法及標準”,併在這一章里分成:1、評標原則和方法;2、評標標準(也叫評標細則)。
因為在招標文件的定稿時,評標的標準一直不停地在修改,最終確定很難,不到最後發文件,業主和招標代理機構都在協商,有時甚至要等到補充、修改到法律允許的那十五天期限快截止時才能最終定下來。所以不將其放在“投標人須知”里,而將其單獨做為一個章目放在招標文件最後,比較方便今後的項目操作,也便於投標人的翻閱和查看。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不得有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以及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性待遇的內容。“百分制綜合評估法”與其他評標方法一樣,一般由“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階段來完成。
- 1.投標人資格審查,適用於資格後審項目
資格預審的項目評標辦法中無此條款投標人資格審查是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包括投標人營業執照、資質等級、安全生產許可證、財務狀況、項目經理資格與經驗、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被責令整頓或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等。審查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中關於投標人資格和合格條件部分的相關資料,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定性的判斷,即合格或不合格。對於投標人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按廢標處理,不再進行任何後續評審。
- 2.初步評審
即“符合性及完整性評審”在詳細評審前,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招標文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文件,應該與招標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條款、條件和規範相符,無重大偏離或保留。
(1)根據招標文件,審查並逐項列出投標文件的全部投標偏差。
(2)將投標偏差區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重大偏差是指對工程的承包範圍、工期、質量、實施產生重大影響,或者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招標人的權利及投標人的義務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糾正這種偏差或保留將會對其他遞交了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
(3)將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標文件視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而作廢標處理。不允許相關投標人通過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而使其成為響應性的投標,且不再參與後續的任何評審。
(4)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於該投標人的量化處理。
(5)“攔標價”或“最高限價”的評審設置“攔標價”或“最高限價”的項目,初步評審時,超過“攔標價”或“最高限價”的投標報價將被招標人拒絕或者由評標委員會判定為無效報價或廢標,該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將不予進行後續評審。
- 3.詳細評審
因為工程項目的不同,詳細評審的內容也不同,其實評標細則就是詳細評審的評標標準。所以百分制綜合評估法的評標細則就是將各個需參加評審的內容分項,視在一百分(或權重)中所占用的比重分割開來,使其換算成為量值,最終將其各項分值相加併排序,推薦出中標候選人。
對於評標細則的編製,各個工程項目特點不同,參加評審的分項就不同,又因為業主對工程的期望值不同,而各單項的分值就又不相同。所以招標代理機構不能千篇一律的使用同一個評標標準去對待每一個工程。有些招標文件中的評標標準只載明各分項的大體分值,如:報價××分、施工組織設計××分、工期××分、質量××分、業績與信譽××分,而不載明明細分值,也就是大家習慣上稱為“打大分”。這樣不能算做評標標準,它不清楚,隨意性太大,評標時容易產生問題(例如同一投標企業幾個評委打出最低和最高分),定標後容易產生糾紛(一旦發生投訴,無法解釋清楚)。筆者認為還是應該將其分項內容細化,也就是大家習慣上稱的“打小分”。這樣才比較明朗,一目瞭然,將來不會產生誤會,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詳細評審通常分兩部分進行,一個是技術和商務部分,一個是報價部分。可以由一組評標委員會評審,如果為大型複雜工程也可以分成兩組評審。而習慣上所稱的“暗標”評審,其中商務部分又要單獨分出合併在“技術部分”里,這就必須由兩組評標委員會分開評審了。
以投標文件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為前提(但低於成本的除外),在全面評審投標價格的合理性及完整性、技術標、投標企業和項目經理等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業績等投標文件內容的基礎上,評判投標人針對具體的招標項目的施工重點、關鍵技術、工藝分析、解決方案、管理難點把握的準確程度、技術措施採用的恰當和適用程度、管理資源投人的合理及充分程度等,從而根據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標準和條件,將投標報價、技術因素和企業業績、實力等因素的評審結果綜合在一起,採用量化評分的方法,形成對不同投標文件質量的優劣比較。
綜合評估法適用於建設規模較大、履約工期較長、技術複雜、施工難度較大、質量及工期受不同施工方案影響較大、工程管理要求較高的施工招標評標。
採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提出的投標報價和施工組織設計(如有)等內容採取在總分100分範圍內進行評分的方式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投標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並以此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採用綜合評估法的工程,招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設置評標分值,其中投標報價的分值不得低於70分。也可參照以下規則設置評標分值:
- 一、評標分值設置
- 投標報價 70分
- 施工組織設計 30分
- 二、評標方法
(一)投標報價(70分)
根據不同的工程計價辦法,投標報價可分為定額計價和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計價兩種情況進行評審。
- 1、採用定額計價的
(1)確定評標標底評標標底應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①招標人未設標底的:在所有投標報價中去掉不超過六分之一的最高價和同等數量的最低價(投標人不足6家則不去最高最低)後,進行算術平均,所得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標底。
②招標人設有標底的:
a.在所有投標報價和標底中去掉不超過六分之一的最高價和同等數量的最低價(投標人不足6家則不去最高最低)後,進行算術平均,所得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標底。
b.所有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和審定標底進行算術平均,所得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標底;
c.以審定標底為準,浮動範圍在:房屋建築工程-10%—+5%;設備安裝工程(總價不含設備原值)-15%—+5%;裝飾裝修工程、土石方及構築物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20%—+5%的所有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標底;
d.標底作為最高限價的,所有不高於最高限價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標底。
上述四種辦法擇其一,不得結合使用。
(2)分值計算
未參與評標標底計算或者計算評標標底時被去掉的投標報價,仍應計算相應分值。
①房屋建築工程:投標報價在評標標底浮動範圍(-5%—+3%)內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數上,投標報價與評標標底相比,每上浮1%扣6分,每下浮1%加6分,最多扣18分或加30分。
②裝飾裝修工程:投標報價在評標標底浮動範圍(-10%—+3%)內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數上,投標報價與評標標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③設備安裝工程:投標報價在評標標底浮動範圍(-7%—+3%)內者,得基本分42分。在此基數上,投標報價與評標標底相比,每上浮1%扣4分,每下浮1%加4分,最多扣12分或加28分。
④土石方及構築物工程:投標報價在評標標底浮動範圍(-10%—+3%)內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數上,投標報價與評標標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⑤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報價在評標標底浮動範圍(-10%—+3%)內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數上,投標報價與評標標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投標報價在評標標底浮動範圍內者,根據以上計算原則用插入法計算最後得分,投標報價在評標標底浮動範圍外的,不得分。
當所有投標報價均不在評標標底浮動範圍內或由於評標標底無法確定使評標無法繼續進行時,招標人應依法宣佈招標失敗,並重新組織招標。
對於工程總造價較低的小型工程項目,應儘量採用定額計價模式報價,採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降低招標和評標成本,提高效率。
- 2、採用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計價的
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工程量清單內的所有項目(即總報價、措施項目費、分部分項綜合單價、材料單價、其它項目費等內容)進行了報價,則視為總體報價完整,否則不予計分。
(1)工程量清單總報價40分
評標委員會應以保證工程所必須的實體消耗和保證工程質量為目的,對報價的合理性進行評審,經評審認定為合理的投標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最低的為最優報價,得40分,低於最優報價的得零分,其餘投標報價與最優報價相比,每增加1%扣2分(不得低於2分),扣完為止。具體得分採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由各投標人按照相關規定列入“單位工程費彙總表”的“稅金”項前計入投標報價,否則工程量清單總報價得零分。
工程量清單總報價為零分的投標文件不再參與下述(2)、(3)、(4)、(5)項的計算及評分。
(2)措施項目費5分
所有措施項目費去掉不超過六分之一的最高價和同等數量的最低價後(不足6家則不去最高最低)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價,所有措施項目費先得滿分5 分,再與基準價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減少1%扣0.5分,扣完為止。具體得分採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3)主要清單項目綜合單價10分
按照招標文件中明確的工程量清單中不少於10項的分項,對綜合單價進行評審,每項去掉不超過六分之一的最高綜合單價和同等數量的最低綜合單價(投標人不足6家則不去最高最低)後的平均值為該分項的基準價。以10項為例,抽出的每一分項單價先得1分,再與基準價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減少 1%扣0.1分,扣完為止。具體得分採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4)主要材料價格10分
按照招標文件中明確的不少於10項的單項材料,每項材料去掉不超過六分之一的最高單價和同等數量的最低單價(投標人不足6家則不去最高最低)後的平均值為該項材料的基準價。以10項為例,抽出的每一項目的單價先得1分,再與基準價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減少1%扣0.1分,扣完為止。具體得分採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5)其它項目費5分
所有其它項目費(投標人部分)去掉不超過六分之一的最高和同等數量的最低後(投標人不足6家則不去最高最低)的算術平均值為其他項目費的基準價,所有其它項目費(投標人部分)先得滿分5分,再與基準價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減少1%扣0.5分,扣完為止。具體得分採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 (二)施工組織設計(30分)
經招標文件明確,對投標文件中含有技術部分,且要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計分的,可參照以下規則設置施工組織設計的各項分值。
全面性8分: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含施工方法、施工設備、勞動力計劃,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術、組織措施、施工總進度計劃、施工平面佈置,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污染的保護措施等內容。
可行性8分:施工組織設計各項主要內容的措施、計劃、流水段的劃分、流水的步距、節拍,各項交叉作業等是否符合實際,合理可行,降低造價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針對性8分: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內容是否突出、有效,包括工程的質保體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實可行,限期工程的趕工措施是否可行,鬧市區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擾民措施是否得當等。
先進性6分: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程度,採用的施工措施等在確保質量、降低成本、縮短工期、減輕勞動強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如何。
上述各項的評分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評標委員會成員獨立評審並計算得分,採用集體打分無效;當評委超過或等於7人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後取算術平均值計入總分;評標委員會成員應在打分原始記錄表上簽名。
謝謝,很詳細